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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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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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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需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上述会计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新增列示2017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87,649,953.86元、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244,570.84元;可比2016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79,823,850.91元、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228,494.69元。

2、《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因此上述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报表数据无影响,且无需对2016年度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内容有所调整。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67,103.14元、“营业外收入”减少96,291.28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9,188.14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55,372.51元、调减“营业外支出”7,932.7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47,439.73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上述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修订了现金分红比例,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修订从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就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意见的措施,增加独立董事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并提出分红预案、增加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并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时的说明、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内容进行完善,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详细、可行,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修订内容及原因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集中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在加强投资者回报的同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同时修订现金分红比例,明确就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意见的措施,增加独立董事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并提出分红预案、增加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并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时的说明、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内容进行完善。

具体说明如下:

1、现金分红条件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3、现金分红比例

4、就现金分红方案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的具体措施

5、提出分红预案的程序

6、不进行现金分红时的说明

7、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8、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9、增加: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

二、修订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比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已经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8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的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5)。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修订的公司制度包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9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本次修订的公司制度中,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董事长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9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