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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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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项目临港土地处置的进展情况

2011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投资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项目的议案》。

2014 年 11 月 1 日,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取消“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位于临港重装备产业区的上海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杉杉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项目,在环评公示期间社会反响较大。经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该项目,停止审批。

2017 年8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新能源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临港分中心等相关部门,就其拥有的上海临港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9,589 万元。公司已于2017 年10 月19 日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文件和土地实物标的移交手续。截至2018年3月底,公司已收到前述土地补偿款。

关于分拆公司所属企业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公司所属企业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品牌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0月25日向杉杉品牌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14 号,以下简称“批复”),有效期12个月,鉴于批复有效期已到期,杉杉品牌公司拟就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事宜向中国证监会再次提出申请。上述事宜已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杉杉品牌上市有关事宜。

本期,杉杉品牌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2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060号)。目前,杉杉品牌公司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将持续推进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事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巍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