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7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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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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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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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8-00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高振安、刘翔宇、王启林、肖国锋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委员刘翔宇进行了回避。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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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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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邓连成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献县城南工业园区南新街9号
经营范围:葡萄酒瓶、啤酒瓶、白酒瓶、饮料酒瓶和其它玻璃制品的生产销售;废旧玻璃收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关联关系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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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啤酒瓶: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的啤酒瓶采购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为3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二)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宝恒
注册资本:23,2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西露天街道办事处
主要经营业务:大麦芽、小麦芽、玉米芽啤酒原料的生产、销售;农作物种植;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蒸汽出售。
2.关联关系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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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采购麦芽原料: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麦芽原料的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25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振安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安市丰州镇金鸡工业区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销售啤酒;销售饲料、酵母。
2.关联关系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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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①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原材料:
基于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啤酒瓶、酒花、麦芽、塑料箱等原材料、包装物的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实际的采购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②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生产“燕京”牌啤酒:
预计本公司接受该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啤酒的数量将不超过3,500千升,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430万元。本公司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以加工服务成本加利润为定价方式,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执行。
(四)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赵晓东
注册资本:34,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范围: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制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
2、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燕京集团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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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燕京集团许可本公司有偿使用其持有的“燕京啤酒”商标:
公司有偿使用“燕京啤酒”商标,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及收取标准为按本公司使用标志的产品实际销售量每瓶收取0.008元人民币,以本公司每月会计报表反映的已实现的使用标志产品的实际销售量为基数计算。预计交易总金额为20万元。本公司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执行。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述交易能够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预计将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上述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4、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经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8-00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 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上述变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上述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通过上述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2017年度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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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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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8-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福鼎公司向中国银行福鼎支行申请承兑或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壹仟万元,担保类型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该议案的董事9人,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及证监会、银监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鼎公司注册地址为福鼎市星火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高振安先生,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啤酒、碳酸饮料;酒糟销售。福鼎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1%的出资比例。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110ZC6641号],截止2017年12月31日,福鼎公司资产总额5,624.82万元,负债总额1,039.48万元,净资产4,585.34万元,资产负债率 18.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担保总额:1,000万元
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福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需贷款均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鉴于该公司的盈利情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以及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福鼎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议案。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零,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8-0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修改原第一条:
原内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拟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拟在“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章节之后增加“第五章 党委和党建工作”,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委和党建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拟任人选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上述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后续章节号、条款号依次顺延,除部分条款因新增条款而相应调整所引用条款号外其他内容无变化。”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8-009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公告如下: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民主选举,选举陈新华先生、谢艺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陈新华先生、谢艺云先生将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陈新华先生、谢艺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陈新华:男,1962年4月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公司江西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工监事、工会主席。
谢艺云:男,1971年10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包装车间主任、北厂调度室调度长、北厂厂长、企业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生产计划处处长。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18-010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8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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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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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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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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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