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董凤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报告期公司股东总数196,616户,其中A股130,304户;B股66,312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
注1:预收款项减少87.45%,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将预收的热费转为收入所致;
注2:应付利息增长48.58%,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将借款利息从“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调整至“应付利息”会计科目所致;
注3:未分配利润增长58.75%,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2)利润表
■
注1: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长74.94%,主要是本报告期根据财政部下发《增值税会计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及印花税从“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所致;
注2: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51.4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因停产将原进入“销售成本”科目核算的折旧和职工薪酬全部进入“管理费用”科目所致;
注3: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116.17%,主要是本报告期参股单位-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注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长855.65%,主要是本报告期获得供热免税收入增加所致;
注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减少33.40%,主要是本报告期缴纳滞纳金减少所致;
注6:净利润本期较上期减少36.10%,主要是本报告期煤价大幅上涨导致效益下滑所致;
注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期减少30.66%,原因同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2018年半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50%以上,主要原因为煤价同比大幅上涨导致燃料成本大幅增加。
公司名称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凤亮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柳邦家委托董事董凤亮、董事张苏飞委托董事梅君超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董凤亮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公司总经理董凤亮先生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聘任姜青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姜青松先生,1969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90.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4亿元。由于公司2017年度出现亏损,且公司2017年底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此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获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关于公司所属电厂2018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提升各发电企业设备健康水平及节能降耗水平,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公司计划在2018年对所属电厂的部分发电机组进行重大技术改造。2018年度预计技改重特大项目金额10.87亿元,其中发电及环保项目9.22亿元,供热项目1.65亿元。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公司2018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获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关于2017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的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同日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的公告。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同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二、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同日公司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公司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关于召开2017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6月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与华电集团的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约不超过15亿元,日均贷款不超过20亿元。
公司2018年将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预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向华电集团公司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1,840万元。此项业务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拟向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采购技改、检修、维护、基建等所需物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向其采购物资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上述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
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向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的定价政策为: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公司所属单位及系统兄弟单位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外,华电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的程序简单快捷,为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公司与华电集团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有效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
公司向华电物资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业务,可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渠道,全面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议价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8-00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8年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部分项目拟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华电和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和祥”)合作,2018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初步金额约为1.57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公司2018年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拟与华电科工、国电南自、华电电科院和华电和祥合作,因公司和上述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故上述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华电科工成立于1992年3月,法定代表人孙青松,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注册资金84,315万元,2015年12月3日由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重工装备、环保水务、总承包、新能源、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国际贸易六大板块业务。2017年总资产324.66亿元,净资产76.87亿元,净利润1.47亿元。
国电南自成立于1999年9月,法定代表人王凤蛟,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39号,注册资金63,525万元,主要业务为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及其他工业自动化系统。2017年总资产96.01亿元,净资产22.96亿元,净利润0.37亿元。
华电电科院成立于2002年8月,法定代表人彭桂云,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0号,注册资金58,560万元。主要从事发电企业的技术服务,发电工程调试,电力系统及相关工程的研发、评价、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危险品),电力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软件开发,质量检验检测与电力计量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质检技术服务,标准化研究及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承包及设备成套,工程及设备监理,培训服务,会务服务,《发电技术》期刊的发行,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2017年总资产13.15亿元,净资产6.94亿元,净利润1.03亿元 。
华电和祥成立于1994年11月,法定代表人赵羽斌,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创业街19号 ,注册资金8,150万元。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电子成套设备、材料的仓储;物业服务:物业管理。2017年总资产11,227万元,净资产9,227万元,净利润69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初步金额约为1.57亿元。
1.与华电科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868万元,详细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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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国电南自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955万元,详细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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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华电电科院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661万元,详细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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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华电和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40万元,详细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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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项目由公司与华电科工、国电南自实行EP总承包,与华电电科院、华电和祥实行技术服务承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径,2018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57亿元,具体金额待签定承包合同确定。各方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四家单位有多年的合作经验,与其进行合作,可充分发挥其在各自领域的技术和工程承包方面的优势,确保公司今年的发电、供热、环保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如期完成。公司上述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地方及华电集团超低排放要求,所有在役发电机组环保改造任务目标全部完成,能够产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规避环保风险,树立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大幅度提高公司火电机组上网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清洁能源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
准备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7年度对低效无效固定资产及低效无效存货分别计提了减值准备、跌价准备。
一、基本情况
1、低效无效固定资产情况
低效无效固定资产主要为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报废不能使用,或因技改、大修拆卸更换下来的无用设备,此类固定资产原值为37,565万元,截止2017年末账面净值为15,984万元,以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16万元,预计处置回收金额380万元,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344万元。
2、低效无效存货情况
低效无效存货主要为由于机组或设备优化升级后,导致部分备品备件型号不符无法使用,或备品备件已超过使用年限导致老化无法使用,此类存货资产原值为3,450万元,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8万元,预计处置回收金额67万元,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57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的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计提低效无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低效无效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议案的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就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七十九条原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现在此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公司董事会提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事务所”)为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立信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二、天职事务所情况介绍
天职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12月1日,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在上海、深圳、湖南等17个省市设有20余家分支机构,拥有员工4000余人,注册会计师1000余人。
天职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2016年经中注协全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统计,位列第9位,国内所排名第5位。天职事务所是全球第八大国际会计网络-BTI,在中国的唯一成员所。
天职事务所现有客户遍布全国各地,承办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200余家,共担任中央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50余家,已成功帮助近百家客户上市,天职事务所从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三、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18-01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1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1.2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1.3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8日9点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1.5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8日
至2018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1.6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1.7 (七)
1.8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9和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和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9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1.10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1.11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12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1.13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1.14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1.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6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1.17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8年6月7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82525778 0451-53685962
3、传真:0451-82525878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8-01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到2人,曹晓峰委托王颖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题,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议案的程序合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的其他各项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是本案诉讼程序中的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热公司,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纠纷,因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与另一名被告——南京亿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公司”)一起被河南鑫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州公司”)诉讼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一审判决。上述诉讼详情,详见公司2017年3月4日、4月27日和2018年4月10日公告。
二、二审诉讼情况
哈热公司经分析一审判决后认为,虽然该判决驳回了对哈热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是该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对哈热公司有不利影响,所以,哈热公司就本案认定事实部分提起上诉。哈热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1、纠正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1)重新认定鑫州公司与亿能公司资产交易范围不包括火车头。
〔2)撤销各方资产交接(2012年4月28日)前,已发生资产丢失的认定。
(3)查清当事人之间升压站资产买卖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4 )查清哪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升压站迟延交付,最终导致升压站价值减损:
2、纠正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具体如下:
(1)在查清当事人之间是否己经履行完毕升压站买卖合同后,再判决是否解除升压站资产买卖合同。
(2)在查清哪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升压站迟延交付事实后,再认定亿能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升压站价款。
2018年4月23日,哈热公司收到鑫洲公司和亿能公司的上诉状,4月24日告知本公司。
鑫洲公司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部分内容,依法改判为:
1、哈热公司直接向鑫洲公司赔偿“升压站”价值损失1803.36万元、丢失资产253.6211万元、火车头购买款116.8166万元及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升压站”利息从201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丢失资产利息从2012年8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火车头利息从2012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利息均按同期同类银贷款利率1.5倍计算)。
2、依法判令亿能公司退还鑫洲公司“升压站”溢价款72.1344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从2013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1.5倍计算)。
3、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由两个被上诉人承担。
亿能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判决驳回鑫洲公司上诉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726 900937 公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