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邓仁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先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司已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同意,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鄂东大桥

招商公路于2017年底受让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大桥”)54.61%的股权后,改选了鄂东大桥董事会,推荐了董事长,派驻了管理人员。一季度,鄂东大桥全面完成与招商公路的财务系统对接,逐步推进招商公路OA办公系统的普及使用,落实新安全系统、视频系统建设,开展领路人企业文化宣贯,推动管理融合,实现平稳过渡。一季度,鄂东大桥实现营业收入8,015万元,同比增长4.1%,实现利润总额3,445万元,同比增长2.1%。

(三)华北高速

根据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方案,一季度招商公路成立华北高速注销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工作流程,着手制定注销方案。

(四)中信公路资产包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竞标中信公路资产包项目的公告》,拟参与竞标受让中信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重庆中信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重庆中信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0%股权五个捆绑项目(以下合称为“中信公路资产包项目”),及其上述三家公路公司账面尚有归属于中信基建及其关联方的长期应付款和应付股利。

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关于竞价受让重庆中信公路资产包项目的议案。

2018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公司以合计283,412.72万元的价格成为重庆中信公路资产包项目的最终受让方,并承接转让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合计169,816.98万元。根据挂牌公告的要求,转让方、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由于本项目标的企业属于特殊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交易合同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产权交易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转让方、受让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交易的交割义务。1月23日,公司与转让方联合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提交请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函。

2018年4月19日,公司收到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在渝高速公路公司股权转让的函》(渝交委计[2018]62号),该函对公司收购中信公路资产包项目事宜批复如下:

1、同意中信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9%股权、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0%股权、重庆中信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给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重庆中信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给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股东在项目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各项目公司继续履行项目特许权协议。

3、股权转让完成后,请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共同做好项目公司重组与变更,以及对原特许权协议的承继并履行等相关工作并完善手续,确保各高速公路项目经营管理的稳定合法。

公司将根据此函做好股权转让后续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8-2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2名(第三项议案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3年,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3年,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目前兼任招商银行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仁杰先生、粟健先生、李钟汉先生、王秀峰先生、王福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1年,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同时,向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1年,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五、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1年,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由于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8-22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曾家岩大桥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交科院”)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曾家岩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授信,授信期限3年,由招商交科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同时,曾家岩公司拟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13年,由招商交科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贷款授信额度将全部用于“重庆市曾家岩嘉陵江大桥PPP项目”的建设。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曾家岩公司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13年,由招商交科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目前兼任招商银行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授信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邓仁杰先生、粟健先生、李钟汉先生、王秀峰先生、王福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人情况

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15-E3#

法定代表人:何林生

注册资本:131,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30日至永久

营业范围:曾家岩嘉陵江大桥建设项目管理及管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招商交科院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注:2018年1季度财报未经审计

最新信息等级状况:工商银行AA-,招商银行3B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招商银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2、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总部位于深圳,是一家在中国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主要向客户提供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招商银行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及其他地区的大中城市;2017年末,招商银行在105个国家(含中国)及地区共有境内外代理行1,869家。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资产规模为62,976.38亿元,净资产4,802.1亿元,客户存款总额40,643.45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35,650.44亿元;2017年度,招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208.97亿元,归属于该行股东净利润701.5亿元。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德师报(审)字(18)第P0000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具体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目前兼任招商银行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招商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及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

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用途:项目前期贷款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止

2、招商银行重庆分行:

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用途:项目贷款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八、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企业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后续服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开展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2,691.68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87%。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十、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于招商银行存款余额169,897.09万元,较年初无新增存款,贷款余额33,350万元,较年初无新增贷款;年初至2018年3月31日,累计产生存、贷款利息合计1,056万元。除上述存贷款交易外,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十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曾家岩公司是招商交科院为了承担重庆市曾家岩嘉陵江大桥PPP项目的建设、运营而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代表方)共同设立的PPP项目公司。根据该项目相关协议的约定,招商交科院和曾家岩公司将负责项目投资、融资、建设与运营,同时享有该项目运营产生的主要收益。现曾家岩公司拟分别向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按银行要求需由招商交科院提供担保。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曾家岩公司10%的股权,但仅对该项目沿线广告收益和管廊租赁收益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分配的权利,对该项目主要的通行费收入不享有分配权。因此,招商交科院对曾家岩公司相关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项目相关协议约定,收益与风险基本对等,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招商交科院为曾家岩公司提供担保。

3、股权比例说明

公司间接持有曾家岩公司90%的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交科院为曾家岩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

4、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十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曾家岩公司此次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交科院为其控股子公司曾家岩公司申请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曾家岩公司此次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将另行公告。

十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8-23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其控股子公司招商局

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交科院”)的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1年,由招商交科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同时,招商生态拟向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1年,由招商交科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三十二幢

法定代表人:张兰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7月29日至永久

营业范围:环保及建筑工程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景观园林设计及技术咨询;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均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环保产品、景观产品及相关设置装备的销售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

招商生态员工张兰军等持有1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招商交科院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注:2018年1季度报表未经审计。

最新信息等级状况:工商银行A+,中国银行暂未评级。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

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用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履约类保函、信贷证明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无

2、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

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用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履约类保函、信贷证明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招商生态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申请授信,由于其评级未能达到信用级别,按银行要求需要对授信提供担保,另外由于有10%的股权由其公司员工持有,银行不接受个人提供担保,只能由招商交科院全额提供担保。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招商生态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各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招商生态业务的开展。虽然招商交科院100%对本次授信提供担保,超过了其持股比例,但该公司其他股东均为公司员工,且持股比例不高,招商交科院有能力控制其财务风险,此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招商交科院为招商生态提供担保。

3、股权比例说明

公司间接持有招商生态90%的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交科院为招商生态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2,691.68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87%。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招商公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8-24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招商局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万桥交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交科院”)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桥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1年,由招商交科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江龙路16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李闯

注册资本:10,7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8日

营业期限:2000年04月28日至永久

营业范围:斜拉桥斜拉索、悬索桥主缆和吊索、其它桥梁用索缆、其它悬吊结构用索缆及其附件和相关产品、机械产品、道路灯具、隧道灯具、隧道璧幕、电缆桥架等公路机电产品的科研、设计、试验、检测、制造、销售与安装。

股权结构: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招商交科院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注:2018年1季度报表未经审计。

最新信息等级状况:中国银行BBB

3、万桥公司2018年1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用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履约类保函、信贷证明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万桥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由于其评级未能达到信用级别,按银行要求需要对授信提供担保。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万桥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招商交科院对万桥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的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招商交科院为万桥公司提供担保。

3、股权比例说明

公司间接持有万桥公司100%的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交科院为万桥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2,691.68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87%。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招商公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8-21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