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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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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玮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能集团”)所持有的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即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简称“枣泉发电”)、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49%的股权(简称“国电宁东”)、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49%的股权(简称“华能大坝”)、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简称“宁夏银星”)、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3.33%的股权(简称“神华宁东”)以及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5%的股权(简称“神华鸳鸯湖”)。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1月9日披露的《公司收购宁夏“一控五参”电源项目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本次会议决议,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产生的权益经审计后归浙能集团所有。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宁夏“一控五参”项目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2017年10月31日)之间的权益变动(包括资本金出资和期间产生的净损益)合计为641,767,511.71元。其中国电宁东147,000,000.00元、华能大坝119,560,000.00元、神华宁东163,173,235.37元、神华鸳鸯湖7,498,700.00元、宁夏银星93,284,822.06元、枣泉发电111,250,754.28元。该金额于本报告期支付完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玮恒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2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委托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孙玮恒、王建堂、应苗富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框架协议》,委托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入股浙江浙能综合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孙玮恒、王建堂、应苗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研究院”)签署《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浙能研究院为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

关联董事孙玮恒、王建堂、应苗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加强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技术力量和技术监督水平,促进机组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满足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浙能研究院现有的技术力量具备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型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能研究院基本情况

浙能研究院成立于2009年10月,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全资的企业研究院,功能定位为浙能集团的技术服务中心、科技研发中心、科技孵化中心、科技情报中心及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服务于浙能集团各产业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转型升级发展的科技创新工作。

浙能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涵盖电力生产技术监督与服务、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科研项目开发和研究、能源产业政策研究、科技情报服务和技术交流培训等内容,形成了以汽机所、锅炉所、材料所、环保所、电气所、控制所、煤化工所为主,工信所、科技情报室为辅的生产组织架构。浙能研究院拥有一支能源领域专家队伍及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现有员工约16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超过50%,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65%。

浙能研究院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拥有工业信息工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火力发电高效节能及污染物控制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院还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与浙江大学、东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高校,以及西安热工研究院、国电集团电科院、华电集团电科院、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宁波材料所等科研机构建有战略合作关系和业务合作。

浙能研究院以节能环保、煤炭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技术和工业信息化技术为主要攻关方向,大力开展电力、煤炭、油气、煤化工和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能源科技研发、工业信息化技术开发、科技情报收集和分析、能源产业政策研究、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在汽轮机通流改造、大型旋转机械振动诊断及处理、锅炉燃烧优化、工业过程控制技术、设备远程故障预警、发电设备状态诊断和评估、火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工业废水零排放、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技术开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拥有较多专有技术、专利和技术成果。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能研究院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和浙能研究院均同受浙能集团控制,公司委托浙能研究院为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内容

1、浙能研究院按照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技术监督包括节能、金属、热工、化学、环保、电测、继保、励磁、自动化、电能质量、绝缘共十一项技术监督。

2、浙能研究院对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涵盖金属、化学、热工、环保、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电测、系统、高压、计量、科技情报等所有技术专业,提供月度考核统计分析、远程预警分析、检修后评价以及运行、检修、技改等生产过程的技术咨询工作。根据公司要求,协助进行相关技术管理以及技术交流等有关工作。

(二)服务费用标准

经调研五大发电集团在浙电厂技术监督和生产服务费用标准情况,并结合浙能研究院实际提供的服务范围,按照略低于五大发电集团在浙电厂费用标准的原则,浙能研究院按以下标准收费:

1、技术监督费用:燃煤机组1.0元/千瓦·年,燃机机组0.9元/千瓦·年。

2、技术服务费用:燃煤机组3.4元/千瓦·年,燃机机组3.2元/千瓦·年。

3、机组检修费用标准:

(三)协议期限3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加强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技术力量和技术监督水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机组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2、浙能研究院现有的技术力量具备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能力。

3、由浙能研究院提供第三方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可保证技术监督的独立性。

4、浙能研究院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同类型价格水平,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8-02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入股浙江浙能综合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与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销售公司”)、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房产”)、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兴”)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浙江浙能综合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5%的股权。

2、同意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古荡科技园3号地块,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11亿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首期出资1.65亿元;如未来项目公司需增资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内决定相关增资事项。

鉴于本公司与石油销售公司、浙能房产、浙江富兴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本次设立项目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能集团

浙能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截至2017年末,浙能集团总资产1927亿元、净资产1039亿元。

2、石油销售公司

石油销售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售电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住宿(凭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润滑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维修(凭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石油销售公司的股东方为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浙能房产

浙能房产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浙能房产的股东为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均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浙江富兴

浙江富兴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无储存)的销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浙江富兴的股东方为浙能集团。

(二)关联方关系

鉴于浙能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石油销售公司、浙能房产、浙江富兴也均为浙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石油销售公司、浙能房产、浙江富兴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石油销售公司占35%股权、浙能房产占30%股权、浙江富兴占20%股权、公司占15%股权。设立项目公司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综合能源服务中心,协同浙能集团系统内冷、热、电、油、煤等多张能源网络的多能互补和智慧调度,提高能源设施服务水平。

2018年3月8日,石油销售公司牵头以零溢价竞得杭州古荡科技园3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与古莲街交叉口东南侧,用地面积2.41公倾(折合约36.1亩),容积率3.3,地上建筑面积7.95万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地块竞得总价98674万元,楼面地价12406元/平方。

该地块由项目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首期拟为11亿元,后期视项目需要再行增资。各股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根据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公司首期应出资1.65亿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石油销售公司、浙能房产、浙江富兴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玮恒、王建堂、应

苗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出资参与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项目公司的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2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18年

第一季度发电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发电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同比增加15.31%和15.00%。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