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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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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18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37584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啤酒,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传统的制造企业模式,采购、生产、销售体系相对完整,业务较集中。

公司的采购模式是公司组织专人对供应商进行先期考察,核查供应商行业资质;对供应商实施认定,供应商提供试样供生产线总装,由公司质检部门确定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达标者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根据生产需求,选择至少两家及以上合格供应商进入招标体系,通过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供货商。公司每年年底前和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签署下一年的采购合同,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采购明细表和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下达采购订单,分批向供应商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麦芽分进口澳麦和国产优质麦芽。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后,按照客户的月度订单由销售部门根据订单并结合产成品的库存情况,编制月度预测计划,经销售、制造等部门评审后,由销售部门确定次月生产计划,再由制造部门安排组织生产。销售部接到客户订单后,结合产品库存,下达销售需求计划,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及材料采购计划,组织生产。

公司的销售模式是根据不同的产品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商模式。

公司以拉萨啤酒为主要业务平台,西藏地区独特的资源条件为公司生产制造高品质的、绿色天然的啤酒提供了一定有利条件,通过辐射西藏地区的销售体系,实现拉萨啤酒在西藏区域内的市场主导地位。自2014年的啤酒的进口数量超过国内的啤酒产量之后,国内啤酒行业总体增速放缓,形式较为严峻。目前国内啤酒低端产品过剩,我国啤酒行业还处在结构性调整期,啤酒企业进行产品结构升级,未来啤酒将进入差异化、个性化消费阶段。公司作为区域性中小型啤酒生产厂商,在西藏区域内拥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但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藏区外啤酒品牌的冲击,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自2014年以来啤酒行业年产量就呈现负增长态势,2017年中国啤酒产量仍然呈下滑趋势。面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积极主动应对,在努力克服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不利影响的同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产品结构的升级,进一步优化产能。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坚持绿色发展的经营理念,作为西藏地区的啤酒生产企业,公司致力于将区域资源优势配置发挥至最佳状态。2017年拉萨啤酒公司生产经营总体运行平稳,保持了区域内的品牌影响力与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55.20万元,同比增加1.15%;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减控成本费用,营业成本为25,527.27万元,同比下降4.93%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2.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43%。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对内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及完善,规范并强化了公司内控工作的建设与实施。公司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2018年,面对日趋严峻的啤酒行业竞争态势,公司管理层将会谋划全局,主动作为,在继续稳定啤酒生产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积极培育新的核心产业,增强公司抵御未来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通过对下属其他子公司的运营,进一步整合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承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昌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去年同期下降86.23%,主要原因是款项收回;

2.其他流动资产较去年同期下降50.76%,主要原因是增值税留抵减少;

3.在建工程较去年同期增加103.4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增在建工程投资;

4.短期借款较去年同期下降68%,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导致报告期末余额降幅较大;

5.应付股利较去年同期下降99.81%,主要原因是支付境外股东股息红利款;

6.其他应付款较去年同期增加287.02%,主要原因是增加运营资金投入;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09.72%,主要原因是支付境外股东股息红利款导致资金存款同比降幅较大,同时公司2018年1季度还款付息金额较大;

8.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82.24万元,主要原因是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经营业绩向好;

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93.81%,主要原因是增加运营资金投入;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4.79%,主要原因是增加运营资金投入;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资金投出金额大幅减少;

12.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大幅降低,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银行借款还本付息金额、股息红利分红款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其业务需要及发展规划,进行增资扩股,并引进新增投资者,公司出资人民币2060万元持股银河商贸51%,银河商贸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银河商贸于2018年1月22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已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华信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华信瑞晟(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525,693.99元收购华信瑞晟持有的华信善达40%的股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16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45号新希望大厦 160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旺堆委托董事长王承波、独立董事吴坚委托独立董事张泽华代为出席,并行使审议表决权),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23,725.8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0,551,556.20元,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3,758,4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37,584.9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 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综合授信项下的合同及相关文件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王承波先生、旺堆先生、谭昌彬先生、魏晓刚先生、吴刚先生、马晓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张泽华先生、沈柯先生、吴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已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上述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实际发展情况,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4万元/年(税后),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监事以行政职务授薪不再单独领取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董监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批准之日起算。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实际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其2018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6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承波,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4年,理学硕士。于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商务社会责任国际协会(BSR)中国咨询项目总监,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咨询项目总监,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承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王承波先生系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旺堆,男,中国籍,藏族,生于1977年,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喜玛拉雅饭店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质检总监,西藏圣地矿泉水厂工会主席、办公室(人事部)主任,西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西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旺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旺堆先生系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谭昌彬,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3年,大学学历。曾于2008年4月至2010年8月担任内江市瑞威烧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于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科科长;于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部副部长;于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部、财务管理部部长;于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任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31日担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谭昌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晓刚,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大学学历。曾任职于北京百花集团公司、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魏晓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刚,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3年,大学学历。1990年在北海舰队服役,曾于1998年9月至2005年3月任兰州招商国际旅游公司业务经理,于2005年4月至2010年4月任甘肃慧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副经理,于2010年4月至2015年9月任兰州泰时锐利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15年至2017年5月22日担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监。

截至公告日,吴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晓忠,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9年,大学学历。曾于1991年12月至1999年7月甘肃省百货公司综合部任办公室主任;于1999年8月至2013年5月任兰州福思特工程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于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任北京思戴瑞科技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于2016年7月至今担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马晓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马晓忠女士系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泽华,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1年,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于1995年7月至1996年12月在江西永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担任主办会计,于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成都昌洪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2000年1月至2005年6月在新疆吉明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5年6月-至今在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四川德维资产评估事务所担任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泽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柯,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6年,法学硕士,律师。2000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任职于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现任四川泰益律师事务所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公告日,沈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坚,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本科学历。于1990年8月至1993年8月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助理经济师,于1993年8月至今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截至公告日,吴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17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新希望大厦160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应到监事4人,出席会议监事共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尼玛次登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对年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23,725.8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0,551,556.20元,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3,758,4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37,584.9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该分配预案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 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本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充分披露并报告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度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关键环节、重大投资、防范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现提名以下人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刘海群先生、蒋敏毅女士(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泽华、沈柯、吴坚对第八届监事会提名人士的资格发表了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

上述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当选。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李春明先生、徐帆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李春明先生、徐帆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职工监事两名将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实际发展情况,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4万元/年(税后),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监事以行政职务授薪不再单独领取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董监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群,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2年,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于2004年3月至2009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经理,于2009年5月至今目前担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刘海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刘海群先生系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蒋敏毅,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5年,研究生学历。于2013年3月至2017年6月任美钻石油钻采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国际业务部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

截至公告日,蒋敏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19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 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20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唐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唐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唐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琳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赵琳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赵琳,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9年6月,大学学历。历任香港城市大学成都研究院财务部职员、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办专员,现任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22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