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69 公司简称:太原重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业务范围
公司主营轨道交通设备、起重设备、风力发电设备、挖掘设备、海洋工程装备、焦炉设备、齿轮传动、轧钢设备、锻压设备、煤化工设备、工程机械、港口机械、油膜轴承、铸锻件等产品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矿山、能源、交通、海工、航天、化工、铁路、造船、环保等行业。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产品特点为单件小批量。公司一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订单,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即使对于同一种产品,不同客户的需求也不尽相同。生产计划的安排基本以在手合同为基础,销售合同签订后,企业根据产品特点一般需通过集中招议标等方式确定原材料、材料及外购配套件等供应商。
(三)行业情况
重型机械行业是为金属冶炼与加工、矿山开采、能源开发、原材料生产等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提供重大技术装备和大型铸锻件的基础工业。重型机械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交通、航天、水利等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的生产发展与技术进步有着重大影响。
重型机械行业一直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尤其是近年以来,为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国家制定了多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国家提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立足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际需要,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等关键环节,以及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力争到2025年使我国从制造大国迈入制造强国行列。政策的支持必将带动行业的发展,公司作为重型机械领域的骨干企业之一,也将从中受益,同时新行业战略规划的实施,也将激发行业潜能,带动行业向前发展,加快对以高端装备制造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的培育,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产能结构持续优化,工业生产稳定增长,也将给重型机械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提高产品销量,扩大产出规模,公司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8亿元,同比增长67.8%。公司以“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为指引,全面加强成本管理,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20万元,扭亏为盈。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除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入“财务费用”列报外,其他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该项调整影响“其他收益”增加73,546,885.75元、“营业外收入”减少73,546,885.75元,该项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该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受此影响,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4,639,931.33元,“营业外收入”减少6,066,660.17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426,728.84元。该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该政策变更,本公司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上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1,174,785.32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176,253.16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467.84元。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临2018-005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荆冰彬董事委托范卫民董事代表出席会议,杜美林董事委托张克斌董事代表出席会议,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二、通过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三、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相对不足,且2017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基于公司今后发展的考虑,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年度实现的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预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该预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决议把该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五、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六、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曹纪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宣军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8-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临2018-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决议把该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十一、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十二、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2、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另: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本金为6亿元的担保。
上述各项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拟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会议召开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宣军简历
宣军先生,1965年2月出生,1988年6月毕业于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同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太重挖掘机分厂副厂长,太重挖掘机设备部副部长,太原重工挖掘设备分公司常务副经理、党委书记,太原重工焦化设备分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太原重工轧钢设备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临2018-00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二、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三、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六、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八、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九、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18-00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接受或提供劳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持有的省属22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资发[2017]35号)要求,2017年7月,山西省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 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投运营”)。山西国投运营成为公司控制人,山西国投运营及所控制的省属企业及其子企业自2017年7月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公司将与山西国投运营旗下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也纳入到2018年的关联交易预测。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决议把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创民
注册资本:129,527.6万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法定代表人:王创民
经营范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矿山、煤炉、焦炉、清洁型煤深加工、环保、电控等成套设备及其工矿配件,油膜轴承、减速机、车轮车轴、液压气动元件、液压系统、钢锭、铸件、锻件、结构件、工模具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化、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应用及软件开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技能培训;医用氧、充装液化气体(仅限下属分公司经营)。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 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创民
注册资本:116,359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
经营范围:采掘设备、输煤(刮板机、皮带机)设备、辅助运送(无轨胶轮车、提升机)设备、电器成套、露天采掘设备、洗选煤设备、煤焦设备、煤炭气化设备及工矿配件、减速机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让、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公司名称: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创民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山西榆次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液压元件及液力件、液压系统及装置、铸件、液压辅件及附件、液压密封件、气动元件、通用仪器仪表、机械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化、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普通设备租赁;复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铁矿石、建材的销售。
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富奎
注册资本:95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康乐巷25号
经营范围:起重(经营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需专项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冶金、锻压、轧钢、金属结构件、非标设备的研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的安装调试、修理、技术咨询、转让及新产品的研制、机械承重拉索、钢丝绳吊索的制作;办公用品、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零部件、钢材的批发零售。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5、公司名称:北京太重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有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20号1006室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设备维修;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北京太重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6、公司名称: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志德
注册资本:16,071.43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坞城南路189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机车车辆的主要部件、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以及地铁、城市轻轨的机车组及主要部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服务;进出口业务:相关原辅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及设备租赁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采购生产、组织和维修公司产品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设备和零部件。
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奇公司)是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波公司)和意大利路奇霓铁路产品集团于2007年10月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由智波公司控股70%。
根据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智波公司由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分别持股50%。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7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智奇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7、公司名称: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杜美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地 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期36楼4B室
经营范围:无限定业务
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8、公司名称: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贺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科技大楼1015室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和维修服务。
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9、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申昌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科技创新城办公室203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冶金、轧钢、锻压、风力发电、起重、矿山、海工、煤化工、焦化、轨道交通等重大装备及其配件开发设计、检测及技术服务;电控系统、液压元件系统信息化智能化项目开发设计、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机械配套工程、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咨询、总承包业务及相应的项目管理与技术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0、公司名称: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军
注册资本:64,579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水煤浆、冶金焦、生铁、铝钒土、腐植酸类产品和腐植酸原料的铁路运销;为出口组织、加工煤炭;燃气经营;天然气及附属产品的开发及利用;输气管网的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理;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煤炭、建材、装潢材料、纺织品、化工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酒、土产日杂、花木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铁路、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中药饮片、颗粒剂、中药制剂、中药提取生产制造;中药材种植;中药研发;保健品的制造与销售;老年人养护服务;中药材的仓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1、公司名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祥明
注册资本:667,468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2号
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2、公司名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志方
注册资本:569,624.78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
经营范围:不锈钢及其它钢材、钢坯、钢锭、黑色金属、铁合金、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钢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批发零售建材(不含林区木材)、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技术咨询服务;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冶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铁矿及伴生矿的加工、输送、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生铁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化肥(硫酸铵)生产、销售;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称重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工程;工业电视设计安装、计量、检测;代理通信业务收费服务(根据双方协议);建设工程:为公司承揽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设备工程建设业务,工程设计、施工;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电力业务:发电业务。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3、公司名称: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树槐
注册资本:355,020.08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
经营范围:对1995年以来发放的“山西省地方煤炭发展基金货款”进行管理,国有资本运营。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4、公司名称: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鸿双
注册资本:390,519.56万元人民币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煤炭批发经营;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矿山测量、隧道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绘;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3类)(有效期至2018年7月2日);爆破作业(有效期至2020年9月29日); 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线电视广告;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矿物资、机电设备及配件采购、销售、租赁及维修;废旧物资收购;自有场地及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建设工程:矿井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三级);办公自动化设施安装及维修(特种设备除外);通信工程建设;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电力设备及器材销售;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层气地面开采;煤层气利用及项目建设;煤炭洗选及深加工;林区木材:经营加工;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煤矿专用);物流;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化工;甲醇(木醇、木精)、汽油、液化石油气、硫磺、氧(液氧)、氮(液氮)生产及销售;食品生产:正餐服务;住宿服务;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服务;文化及办公用品、家用电器零售;物资采购;自有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输出、技术许可、技术服务、项目研发;本企业内部通信专网运营;通信设备及器材销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养老服务业;健身娱乐场所;物业服务;水、电、暖生活废水等后勤服务。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5、公司名称: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启瑞
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86号五层
经营范围:煤炭的运输和销售;投资煤炭企业;煤焦科技开发、技术转让;自有房屋租赁;能源领域投资;提供煤炭信息咨询服务;煤层气投资;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销售。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为交易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接受劳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有关关联交易的协议,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进程,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定标后,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经济合同。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8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和决议,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拟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含
内控审计),聘期一年,其报酬为120万元。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四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4.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9.21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50.7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3日存入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140ZC07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16,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0,079.4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0,050.79万元,尚未支付的验资费用25.0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6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714.18万元。另外,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93.7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107.94万元。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7.78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6,057.78万元。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8,165.7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976.47万元(本年度支付验资费用2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及2017年1月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91.52万元(其中2016年度利息收入3.74万元,2017年利息收入87.78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2万元(其中2016年度手续费0.07万元,2017年手续费0.0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针对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太原重工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太原重工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条
原条文: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二、《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原条文: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对征集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下转1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