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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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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介机构相关意见;

5、会计师相关报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18-01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8年4月1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11: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4-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2017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并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经营业绩实现了稳步增长。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的呈现了公司2017年全年的生产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予以肯定,并表示将继续支持本届董事会,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全体监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7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以母公司2017年净利润4,612.41万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1.24万元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8,851.18万元。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方案:

1、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3,000万元;

2、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8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800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送红股。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7、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全体监事认为:本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规划。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报告摘要》。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18年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经过慎重分析研究,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该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18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系我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审计工作。鉴于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018年度监事预计薪酬情况如下:

全体监事认为:2018年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监事更好的履行职责,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到期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本届监事会推荐: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监事会前,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马银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

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也应依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的部分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度报告》内容及2017年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榛夫先生、财务负责人罗鸿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马辉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13: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5、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3、关于选举邹珍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4、关于选举何思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5、关于选举李浩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6、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关于选举罗绍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关于选举涂伟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关于选举谢晓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关于选举马银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提案4是提案6生效的前提,提案4、5、6为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3-15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相关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18年5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20-85526634。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吴珈宜、王小昌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邹珍美女士、何思远女士、李浩成先生、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同意提名罗绍德先生、涂伟萍先生、谢晓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罗绍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榛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2月,研究生学历。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6年至1988年期间在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海洋化学研究;1988年至今,创办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南方珞珈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邹榛夫先生直接持有3,044,537股,通过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1,698,008.2股。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邹珍美女士哥哥,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0月,大专学历。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年至2006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8年至2014年6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4年6月起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832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珍美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6月,1986年毕业于湖北省京山县成人中专,201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营销管理与创新实战高级研修班,现就读于中山大学工商管理EMBA;1986-1992年在湖北省京山县杨集中学任职数学教师;1992-1997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物资局化建公司任销售业务员、销售经理,1997-1999年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京山县支公司营销部担任主任职务,1999年创建了广州市泰宇建材有限公司,1999-2013年历任广州市泰宇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14年起担任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截至公告日,邹珍美女士直接持有3,926,129股;为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思远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57年10月,大专学历。1977年至1984年在广州第二运输公司任职,1984年至1991年在广州客轮公司任职,1991年至1993年在广东国际旅行社任职,1993年至1999年在广州市丽源装饰广告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1999年至2006年在广州市丽源恒远广告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06年至2011年在广州一衣口田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6年8月起,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何思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0,013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浩成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3月,研究生学历。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就读于原武汉工业学院(现武汉轻工大学)管理学院,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3年任华运通物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上海德路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0年至2011年任武汉普洛顿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1年至2013年任武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至2014年6月担任武汉九派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年6月至今在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担任合伙人,董事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在武汉天种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浩成先生通过广州市熙景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451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武宣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6月,大专学历。1981年至1984年就读于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1991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学院。1984年至1994年在佛冈县煤矿从事技术和统计工作,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4年至2010年在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集装箱厂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2010年至2015年在基雄五金担任经理职务。2015年至今在广东顺德一览包装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

截至公告日,林武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814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绍德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57年2月。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就读于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毕业;1983年7月至1996年4月在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任教;1996年4月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2010年至2016年12月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起兼任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起担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绍德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绍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涂伟萍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56年1月。1978年3月至1982年2月,本科就读于江西工业大学(现南昌大学)无机化工专业;1982年3月至1986年8月在江西工业大学化工系任教;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1989年6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任教,1994年10月获得博士学位。2017年7月起担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涂伟萍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伟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晓尧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6年6月。1984年9月至1991年6月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91年7月留校任教至今。现为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8月起任广东法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年12月至今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晓尧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尧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18-02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两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举。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工代表监事情况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银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4月,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1990年就读于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通讯与电子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任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1997年至1999年任广州水利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2007年任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工程师;2007年至2010年1月任广州福田纳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11月担任广州福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马银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6,203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雅蔓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6月,中专学历。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湖北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1998年2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湖北省京山县杨集小学,担任教师。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广州辰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广州市泰宇建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出纳。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历任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出纳、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资金组经理。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组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行政经理。

截至公告日,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498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吕荣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吕荣华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10月,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读于湖北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2010年至今就职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助理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助理。现任公司体系部经理。

截至公告日,吕荣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4 号)核准,本公司2017年10月1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发行价为7.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1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224,1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共33,755,3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0,344,622.6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0,344,622.6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0月19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770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泰化工中性硅酮密封胶及水性涂料产业化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分别为人民币9,920,000.00元和人民币30,000,000.00元,合计投入资金人民币39,92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0.00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39,920,000.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2: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4,100,002.34元。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8536号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注3: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12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7年度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还入募集资金账户。

注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人民币39,92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人民币74,100,002.34元,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5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475,053.26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377,544.9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7,508.2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开设了账号为“63276930054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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