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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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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经对照,公司及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对于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对其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可解锁对象和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90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84,2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62,190,954股的 0.65%。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期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5 月 3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284,292 股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90 人

(四)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之条件已经成就;

就本次解锁,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锁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可以实施本次解锁。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 309,000 万元,截至信息披露日,已实际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共计66,9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公告所述下属子公司涉及的担保事项均相应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及 2018 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309,000万元,期限为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基本情况:

上述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1-10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下属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在上述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309,000万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预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1.26%。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高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河南省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村乡天阴村垃圾填埋场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欣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公司持有濮阳高能100%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岳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高能”)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东风村云港路森凯物流园科研楼5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凌锦明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不含危险废物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不含危险废物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岳阳高能99%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高能”)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友谊路3号

法定代表人:齐志奇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维护。

公司持有和田高能94.73%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新沂市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高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新沂市双塘镇袁湖村

法定代表人:忻研冰

经营范围:垃圾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新沂高能100%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临邑高能环境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高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赵欣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临邑高能100%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六)邵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高能”)

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文爱国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邵阳高能100%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七)贵州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宏达”)

注册资本:3,610.700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顶效镇合心社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斌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有色金属废渣、废料、矿石、矿产品回收、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贵州宏达56.29%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八)甘肃中色东方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

注册资本:2,934.275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公司持有中色东方51%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九)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地”)

注册资本:2,27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蟹浦)

法定代表人:凌锦明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焚烧、处置;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置;工业容器回收、清洗、租赁;工业企业保洁服务;环保处置设备租赁;化工环保相关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运。

公司持有宁波大地51%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十)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化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滕州市木石镇高科技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曹文林

经营范围:销售:甲醇、乙醛、二甲醚、乙酸【(含量>80%)】、乙酸溶液【(10%<含量≤80%)】、丙酸、丙烯酸【稳定的】、丙酮、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萘、正丁醇、2-甲基-1-丙醇、正丁醛、异丁醛、润滑油(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经许可证为准);工业废物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扬子化工100%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09,000万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9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58%。除上述事项之外,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主要经营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33.19亿元,其中:

1. 按公司经营模式划分,工程承包类订单新增19.35亿元,投资运营类订单新增13.83亿元;

2. 按公司业务板块划分,环境修复类业务新增订单10.45亿元,城市环境类业务新增订单10.68亿元,工业环境类业务新增订单12.06亿元。

二、 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共计91.96亿元,其中已履行16.46亿元,尚可履行75.51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 月24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

经营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15.85亿元,其中:

1. 按公司经营模式划分,工程承包类订单新增3.34亿元,投资运营类订单新增12.50亿元;

2. 按公司业务板块划分,环境修复类业务新增订单2.27亿元,城市环境类业务新增订单0.78亿元,工业环境类业务新增订单12.79亿元。

二、 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共计101.29亿元,其中已履行16.26亿元,尚可履行85.03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 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88证券简称:高能环境公告编号:2018-05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6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5、2016 年 5 月 2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2016 年 6 月 16日,本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授予的772.3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190人定向发行386.15万股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调整授予价格为14.13元/股,调整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2.3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0,923,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2,756,32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8,166,676 股;

7、2017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3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50.952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13 元/股。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在回购前实施,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9523 万股调整为 101.90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13 元/股调整为 7.0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年 5月 11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调整后)》;

9、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 48 人定向发行 136.4 万股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63,21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5,512,6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7,697,352 股;

10、2017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69.2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6 月 22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101.9046 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至662,190,9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5,512,6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6,678,306 股;

12、2017年7月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董事会将根据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9.275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月 10 日。本次解锁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2,190,9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9,205,40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2,985,552股;

13、2018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28.429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53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167.4708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47人,回购价格为2017年首次回购价格7.04 元/股,回购股数为154.47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6人,回购价格为8.33 元/股,回购股数为13万股。

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7.04 元/股调整为7.01元/股;预留授予的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8.33 元/股调整为8.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3名激励对象因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不具备全部解锁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7.470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47人,回购价格为2017年首次回购价格7.04 元/股(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回购股数为154.47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6人,回购价格为8.33 元/股,回购股数为13万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7.04 元/股调整为7.01元/股;预留授予的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8.33 元/股调整为8.30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2、若办理回购注销前,公司已完成本年度解锁事宜,则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5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67.470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47人,回购价格为2017年首次回购价格7.04 元/股,回购股数为154.47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6人,回购价格为8.33 元/股,回购股数为13万股。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7.04 元/股调整为7.01元/股;预留授予的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8.33 元/股调整为8.30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8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53名激励对象因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全部解锁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67.470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47人,回购价格为2017年首次回购价格7.04 元/股,回购股数为154.47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6人,回购价格为8.33 元/股,回购股数为13万股。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7.04 元/股调整为7.01元/股;预留授予的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8.33 元/股调整为8.30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合法、有效的授权,且本次回购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5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67.470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47人,回购价格为2017年首次回购价格7.04 元/股(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回购股数为154.47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6人,回购价格为8.33 元/股,回购股数为1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2,190,954股减至660,516,246股。若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约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7.04 元/股调整为7.01元/股;预留授予的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8.33 元/股调整为8.30元/股。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有关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事宜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 年 4 月 26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

2、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26日至 2018 年 6 月9日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安先生、肖女士

4、联系电话:010-85782168

5、传真号码:010-88233169

6、邮政编号: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3588证券简称:高能环境公告编号:2018-05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9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可见公司于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高能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肖女士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中关村环保科技园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