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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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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20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传真、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21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22号“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9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3月通过投资者竞价方式向包括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9名投资者发行了181,653,042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2.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6,740,143.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259,848.9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6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历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已归还时间

2015年4月18日,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2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6年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6月15日,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6年6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6年4月18日,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0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7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6年6月24日,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3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7年5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7年4月24日,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2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8年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7年5月8日,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0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8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8年4月19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2018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本次将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需求状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彭果先生、苏跃星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天通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拟不超过12个月,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天通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东方花旗同意天通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22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为合同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项目的具体正式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故存在不确定性。2、程序审批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宁夏最早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银川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与开发区建设及经济发展有关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自主式开发。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下属产业基金及控股公司投资并持有公司子公司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银厦”)20,000万元(即20.12%)股权,同时其下属产业基金及控股公司分别委派1人担任天通银厦的董事和监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银川签署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已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事宜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

1、合作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蓝宝石行业市场的发展趋势及乙方在大尺寸C向长晶方面拥有的独特技术领先优势。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框架协议。

2、合作内容

乙方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400公斤级蓝宝石晶体及其加工制造项目。

3、合作模式

甲方提供厂房和基础设施,由乙方承租。

乙方由下属控股子公司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4、合作规模或金额

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建设安装200台左右400kg级蓝宝石长晶炉,并配套部分后道加工生产线,建设期为3年。

(二)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帮助乙方落实国家、宁夏、银川市以及开发区、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节能环保、进出口、人才等优惠政策。

(2)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跟踪服务制为乙方提供全程服务,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设施使用等手续。

(3)根据项目建设要求以租赁方式向乙方提供厂房及用地,确保提供的厂房和基础设施配套能够满足乙方生产经营的要求,土地性质符合项目要求。

(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立项、环保等相关手续文件,确保本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5)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6)对乙方上报的本项目相关的申请、文件、各阶段性开展成果和开展情况保密,并保守乙方业务相关的商业秘密。

2、乙方的责任

(1)负责制定、提供总体建设、改造方案。

(2)负责项目的环评、能评、安评。

(3)承诺派专人与甲方共同开展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监督等工作。

(4)承诺在甲方交付厂房之日起2年内完成所有机器设备和设施投资,并开始试生产。

(5)承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达到国家、宁夏和银川市的环境保护标准。

(6)承诺企业生产运营中达到国家、宁夏、银川市和开发区的节能降耗指标要求。

(7)承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安全。

(三)其他约定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约定实施项目投资与建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告解除。

2、项目投资过程中具体未尽事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进一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项目的实施。

(四)协议的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多年努力,凭借在设备和工艺上积累的技术优势,公司蓝宝石晶体业务确立了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和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蓝宝石晶体业务上建立的行业优势,强化行业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为合同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项目的具体正式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故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已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协议提出的投资项目尚未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在审批程序上存在风险。公司将根据具体的合作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2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

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举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公司本次活动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参加公司本次活动的机构投资者共18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潘建清先生、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郑晓彬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张桂宝女士、监事谈国樑先生等出席了本次活动。

参加活动的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持续发展等问题与公司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具体内容详见《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会议纪要》,已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2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

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8年4月25日,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7,968,1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简称“天通高新”)通知,该股东于2018年4月23日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进行了解除,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上述质押事项详见201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同日,天通高新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50万股重新质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质押期限自2018年4月2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本次质押完成后,天通高新持有天通股份中用于质押登记的股份数为2,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为8,3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天通高新本次质押的目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天通高新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追加足额保证金,或追加申请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天通股份等值股票质押,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