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197版)
注:初始存放金额 290,314,824.00 元中包含 13,017,624.00 元与上市相关的发行费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与上市相关的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5,279.17万元(含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954.4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81.44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4号),截至2017 年4月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8,954.40万元。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7年8月2日将募集资金18,954.40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的金额为2,481.4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8.9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及节余资金情况。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由于政府方负责的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给上述项目使用,导致上述项目因进入商业运营时间推迟而致项目延期。经2018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将湖南城陵矶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2018年5月1日,将汕头新溪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2018年1月1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4: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始商业试运行阶段,于2016年4月进入商业运行阶段。为保持与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一致,公司实际效益扣除了预先投入的借款资金利息,且以商业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
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内容: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竞标的及时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包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决定独立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联合体协议》,决定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关联交易的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的相关事宜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背景及授权内容
鉴于政府采购项目一般情况下的投资金额较大,而参与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同时,现阶段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中鼓励拥有多方面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的竞标。在此背景下,为了保证公司参与竞标的及时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决定独立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相关事宜;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决定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部分涉及关联交易
(一)授权事项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的相关事宜涉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在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具有优势,而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达濠市政”)多年来在市政及基础设施施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工程施工能力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达濠市政自成立以来,累计完成各类工程400多项,各项工程合同履约率及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 ;曾先后获得优质样板工程等奖项157项,其中:市级奖95项;省级优质样板工程48项;国家及部级奖14项(其中:中国市政工程 “金杯奖” 7项;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1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项;全国市政样板工程奖1项)。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19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因此,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作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联合投标单位,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具有必要性。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
鉴于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招标的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但与达濠市政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涉及关联交易,政府项目采购招标投资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后续若项目中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项目未中标,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自动失效。
三、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达濠市政为联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达濠市政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的竞标,签订《联合体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2月
注册资本:111,8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裕添
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桥梁、高速公路工程,机场
跑道、隧道工程,各类桩基工程,土石方、软基处理工程,码头、航道建设项目及全部配套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铝合金门窗及钢塑门窗设计、制作、安装;货运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市政工程设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达濠市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50,005.4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67,871.5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82,133.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396.93万元。
四、审议程序
(一)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议案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联合投标相关协议
1、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项目
①2017年2月8日,公司与达濠市政、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项目第一、第二标段投标,并对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对外承担责任方式进行了约定。
②2017年5月16日,汕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达濠市政、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第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合同》《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第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由达濠市政、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承包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项目第一、第二标段,其中达濠市政负责工程勘察、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设计,公司负责运营服务,各成员对上述项目的实施具有连带责任。上述合同各方对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连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
2017年5月15日,公司与达濠市政、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投标,并对联合体内部权益比例、对外承担责任方式进行了约定。
3、汕头市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
2017年11月5日,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非关联方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竞标联合体并以公司为主体方参与项目竞标。
(二)工程施工
2017年8月25日,新溪水务与达濠市政签订了编号为LTHB-JS-201701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达濠市政负责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的施工,合同暂定总价为290,813,200元。
(三)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
1、2017年10月,根据《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非关联方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4,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8,075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75%;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784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24%;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出资241 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目前,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汕头市潮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共同出资设立了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汕头市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达濠市政出资人民币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目前,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本次授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授权的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提升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充分发挥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资源优势,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相关授权人员代表公司、或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后先行参与政府项目采购项目的竞标。若投标成功,公司尚应根据项目中标后的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权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6,000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实际为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公司为子公司在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做出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担保额度27.60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将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银行签署上述融资保证担保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北湾村金鸿公路以西、西和路以东、莲凤路以北莲下污水处理厂内第一栋第一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荣
经营范围: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泵站)、黑臭水体整治及生态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25%股权,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为澄海水务提供融资担保金额0万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澄海水务的总资产为11.44万元,负债总额为11.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阳区西门工业区金源工业大厦3号楼2层203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24,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经营范围: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生态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服务。
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24%股权,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1%股权,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为潮海水务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 2018年3月31日,潮海水务的总资产为11,942.57万元,负债总额为52.79万元,净资产为11,889.78万元, 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障2018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实施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子公司获得银行项目融资资金的效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融资预计总额276,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6,500万元,占公司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3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年度预计的关联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事项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一)关联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5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该项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黄建勲先生、陈健中先生、彭厚德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2018年度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担保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
备注:截止披露日关联人累计担保金额包括了以前年度发生且仍处于有效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
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67%的股份。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592,164.38万元,净资产为1,697,538.15万元,净利润为51,530.13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无偿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215,000 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黄建勲
关联关系:黄建勲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黄建勲先生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143,500万元。
三、关联担保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同意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分额度、循环提供。
(二)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8年度关联担保是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润表中列入“营业外收入”的31,754,465.01元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64,620,501.64元,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元,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0元。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本年金额为0元。并且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 下午2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01、9.02、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5月 11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联系人:林锦顺
电 话:0754-89650738
传 真:0754-89650738
邮 编:515041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
注:表中平均水价为不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运作的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对《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暨关联方短期借款,主要为了满足顺利推进公司重大资产收购事项需求,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能够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所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如期支付对应股权转让价款。待银行完成并购贷款的审核程序并批复贷款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该笔关联方短期借款。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实施。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周永麟先生、冯新先生、王勇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永麟、王勇、冯新已回避表决。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11日在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关联方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短期借款1.18亿元,借款年利率为7%(单利),实际应支付利息按天折算。
公司因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已向银行申请5年期并购贷款3.6亿元,目前该笔贷款尚处于银行内部审批流程中,鉴于银行审核贷款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障按期及时支付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进度价款,公司将使用上述向光正投资筹措的短期借款先行支付收购价款,待银行并购贷款审批后,公司将及时归还上述向光正投资的短期借款。
光正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光正投资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董事冯新先生、王勇先生与关联方光正投资存在关联关系,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23747762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室
成立日期:2000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在证为准):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周永麟先生持有光正投资52.43%股份,其妹周永燕女士持有光正投资25.13%股份,王勇持有光正投资12%股份,冯新持有光正投资10.44%股份。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永麟先生,其妹周永燕女士及董事冯新先生、王勇先生合计持有光正投资100%股权,冯新先生任光正投资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任光正投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光正投资申请短期借款,借款额度为1.18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出借方支付的借款金额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借款方偿还借款金额日止,借款年利率为7%(单利),还款时本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实际借款天数为该笔借款金额到账之日(含)起至借款方偿还借款金额日(含)所包含的天数)。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1.18亿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2、借款利息及期限:年借款利率为7%。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计算,期限自出借方支付的首笔金额实际到账日起,至借款方偿还借款金额到账日止,按照日为单位计算。
3、借款用途:仅限借款方用于支付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现金付款。
4、保证条款: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借款方自行承担。
5、违约责任:借款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还款,借款方应当承担逾期还款部分的违约金以及出借方为追回欠款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如有)。逾期还款部分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本次借款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借款事项后正式签订。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以公司同期实际获取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经协商确定实际借款年利率为7%,借款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算。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向控股股东短期借款,主要为了满足顺利推进公司重大资产收购事项需求,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七、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余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本次关联方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短期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能够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所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如期支付对应股权转让价款。待银行完成并购贷款的审核程序并批复贷款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该笔关联方短期借款。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实施。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周永麟先生、冯新先生、王勇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2018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8年5月9日19: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12(信封请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全天。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部;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人:朱星毓女士
联系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2
七、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4
2、投票简称:光正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二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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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