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03 公司简称:盛洋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29,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50,400.00元。2017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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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横跨有线、无线领域的通信设备生产商。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射频电缆行业。主要产品包括75欧姆同轴电缆、数据电缆和高频头,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视(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固定网络等各种标准的信号传输系统。
2017年以来,公司正积极探索业务转型。公司通过结合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渠道优势,利用供应链制造模式切入高端消费类通信产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已开始涉足高端消费类通信产品行业与手机相关的SKD模组业务,未来将力求持续在高端消费类通信产品行业中继续推进,不断拓展公司产业和产品宽度,丰富公司产品线。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要求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对每项重要原材料均选择两个以上供应商。对于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供应紧缺的主要原材料,公司根据生产需要每年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发生时,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另行签署订单。
(1)供应商的选择
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生产基地,相关工业配套较为完善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根据产品质量、价格、供货及时性等对其进行评审,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在每年年底对其重新进行评价。
公司在具体执行采购计划时,综合考察合格供应商样品检测结果、产品报价、历史供货记录等资料,选定具体采购对象,确保所采购原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2)原材料采购检验
质量管理部按照《采购产品检验规程》对不同的原材料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程进行检验。原材料到厂后,先由进货检验员检验,合格的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被单独标识并隔离,退还给供应商,同时开出“来料异常联系单”。
(3)原材料采购方式
公司射频电缆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内导体材料、绝缘材料、屏蔽材料及护套材料等;高频头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铝主体材料、塑件材料、电子料及印刷线路板等。
报告期内,电解铜、铜杆、铜丝等铜有关的导体材料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其价格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及产品销售定价都有着重要影响。对于上述原材料,公司通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为主的采购模式,考虑到客户临时性订单、供应商供货及时性等因素,公司辅以“设置安全库存、择机采购”的采购模式。“以销定产、以产定采”是指生产部根据销售部所接订单汇总铜有关原材料用量,采购部根据生产部申请表来进行物资采购,经负责采购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由采购部具体实施采购;“设置安全库存、择机采购”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紧急性订单需求、最新市场供应等情况,在保证公司优质客户订单能够得到满足、不缺料导致停产以及控制呆料数量的前提下,为主要原材料设置安全库存量区间,视未来销售预期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择机采购。
除了铜材有关的原材料之外,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黑铁丝、铝箔、铝镁丝、PE、聚氯乙烯粉、增塑剂、铝锭、ABS塑料、集成电路、场效应管和印刷线路板等主要原材料,公司主要采用“设置安全库存、择机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4)原材料采购的定价政策
公司以市场价格采购原材料,其中,对铜杆、铝箔等贵金属原料,公司依照采购时有色金属网、沪铜网等市场铜、铝的市场价格,加上以供应商原料加工成本、难易所确定的加工费,作为采购价格。
2.生产模式
公司针对新产品与已有产品采用两种不同的生产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1)新产品生产模式
为不影响公司已有产品正常生产,公司对新产品的开发、试制设置了专用生产线,由技术开发部制定工艺方案并设计工具、模具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试制。当新产品的所有技术指标达到客户要求后,公司进行小批量生产,同时及时修改和完善工艺技术。在这整个新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新产品与已有产品完全分离,不会影响已有产品生产进度与质量监控。
(2)已有产品生产模式
公司对已有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生产部根据生产任务单制定生产计划,合理调配设备、人员组织生产。此外,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期和历史销售经验,对部分常规产品提前生产备货。
3.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公司主要直接向各国或地区品牌服务商提供包括设计、制造、包装在内的全方位的制造服务,产品直接面向各品牌服务商销售,依据市场价格与客户协商确定;对少量产品的销售采用经销模式。
4.高端消费类通信产品业务经营模式
(1)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高端消费类通信产品业务主要为与手机相关的SKD模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从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手机生产公司采购手机相关组件、并辅以其他零部件,进行装配、测试、包装,并进行销售渠道的拓展,将整体SKD模组进行对外销售。公司目前的销售客户主要为出口贸易商,公司将成品SKD模组出售给贸易商,由其进行出口销售。
(2)运营模式
公司目前高端消费类通信产品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手机SKD模组供应链制造业务。公司在手机SKD模组供应链制造业务中主要提供以下服务支持:
A、利用自身的产品开发设计和制造能力,参与手机SKD模组生产
公司目前的手机SKD模组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制造服务。公司拥有较强的射频类电子产品开发设计能力,结合自身多年的射频产品生产经验和成本质量管控能力,积极参从研发材料选型到终端产品软件加载、综合测试等整个产品流程,在供应商和客户产品硬件和软件定制化过程中提供多方位的设计和制造服务。
B、利用公司生产技术优势,为生产过程关键节点提供支持
公司利用自身多年生产射频电缆及高频头的生产优势,利用公司已有的专业生产线及技术员工,目前可以对手机SKD模组的装配、检测等环节进行配套生产,未来公司将通过扩大生产线投入,在手机SKD模组的多道生产工序中提供生产与技术支持,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C、提供供应链制造环节资金支持
公司在为客户、供应商提供生产服务及产品开发设计技术支持的同时,还同时为上下游提供资金流服务。公司根据上下游付款周期的差异,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根据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如垫资、收款等资金服务,以促成相关交易的完成。针对原有供应链资金流转不畅、收付款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灵活利用票据及货币资金等多种结算方式,将自身纳入结算环节,在保证上下游利益都没有受损的前提下使供应链继续运转。
(三)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业,具有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的特点:
周期性:射频电缆行业是通信行业重要的配套产业,其行业周期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密切相关。当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射频电缆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当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陷入停顿,射频电缆行业可能受到周期性影响。
地域性:我国射频电缆行业中企业的分布区域性明显,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高频头企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上述地区已经拥有较为完善的射频电缆和高频头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形成了一定的集聚效应,因此射频电缆和高频头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特点。
季节性:广播电视接入网、固定宽带接入网和局域网是射频电缆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国内外运营商和布线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制定全年投资和采购计划,第二季度开始实施。受最终需求方采购安排等因素影响,射频电缆企业一季度销售额通常较低。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射频电缆制造企业,产品品质要求高于国内行业标准。主要参照国际大型通信电缆生产企业标准和国际先进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拥有包括内外导体加工、编织生产、护套生产、成圈、包装等生产加工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凭借在长期稳定发展中所建立的品质管理优势、工艺技术优势、规模优势,一直是百通、TFC等国际大型企业在国内的主要合作伙伴,并已成为DTV、DISH等国际大型卫星通信运营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重要产品供应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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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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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公司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2017年9月30日为合并日。故季度数据也相应进行了追溯重述。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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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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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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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0亿元,同比增长84.41%,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增高端消费类通信产品销售增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重述影响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2.63万元,同比下降44.25%,主要系本期偶发性交易确认的非经常性收益增加所致。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 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该规定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该事项对2016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共七家,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五家,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4月2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完成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工作;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金分红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29,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50,4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5%,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2017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9。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质量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决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不低于55万元,具体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2。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3。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4:00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6。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4月2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13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9。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认为: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1。
8、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同意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 00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29,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50,4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5%,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2017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1,412,732.91元,按2017年度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141,273.29元后,本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19,271,459.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9,465,377.19元,扣除2016年度累计派发现金分红5,512,800.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3,224,036.8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29,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50,4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5%,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2017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1、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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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其说明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本支出,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 01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根据该所工作质量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不低于55万元,具体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5]55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1.3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36.00万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1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账户(账号为:350668573326)人民币23,936.00万元。另扣减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8.08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87.9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1338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066.64万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55.81万元, 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15.6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838.13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68.84万元)余额为1,918.6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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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盛洋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洋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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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本期处于试产阶段,尚未达产。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93.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5]55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1.3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36.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100.00万元,余额为人民币23,936万元,另扣减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8.08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87.91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133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脉通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皋埠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8年4月24日止,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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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5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同意叶脉通用以本次募集资金14,381.69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2015年5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增资的议案》。公司已用募集资金对叶脉通用现金增资人民币206,879,200元,用于“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募投项目之一)。增资完成后,叶脉通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299,918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所募集的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6年1月8日,叶脉通用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6年7月26日,叶脉通用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盛洋科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公司继续存在,叶脉通用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叶脉通用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公司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叶脉通用变更为公司,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五)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注销了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皋埠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未包含理财收益、利息等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1,393.81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利息等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因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盛洋科技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盛洋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盛洋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盛洋科技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 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该规定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和要求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该事项对2016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按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 0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绍兴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业务。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利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所有信贷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 01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叶利明先生自该议案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上述决策权力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方案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方式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主要方式为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
(三)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利明先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上述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 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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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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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2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高璟琳
电 话:0575-88622076
传 真:0575-88622076
邮 箱:stock@shengyang.com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邮 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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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