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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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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25 公司简称:华扬联众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707,861.83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64,35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一直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互联网广告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公司作为互联网广告服务提供商,在深入了解客户业务与品牌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的广告需求制定符合客户品牌与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的互联网整合营销整体解决方案,并通过制作相应的广告内容、采购互联网媒体资源进行广告投放;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分析和监测广告投放进程和结果,并对客户下一阶段的互联网营销策略提出调整优化建议。

2、公司经营模式有两类,互联网广告服务和买断式销售代理服务。

互联网广告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可细分为广告投放代理、广告策划与制作及影视节目业务。

买断式销售代理服务主要内容是向知名品牌企业采购商品并销售给下游客户,同时利用自身互联网广告服务经验协助该品牌企业制定广告策划和投放方案。

3、行业情况说明:中国互联网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4G网络方兴未艾的时候,国家大战略推动的5G技术和商用已经开始崭露头角,甚至人工智能已经从专业棋手与机器之间的对抗扩展到深度学习、无人驾驶、机器人、区块链和岗位替代等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范畴。无论是电子商务、无现金化社会,还是共享经济,只要是可以显著改善或者影响了消费者行为习惯,都可以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并进一步推动技术和产品不断升级和进步,形成一个不断推动自我发展的良性大产业循环模式。“互联网+”是一种中国独有的新经济形态,国家在推动“互联网+”战略实施中,不仅有力地推动或者解决传统各行业以及互联网细分行业的升级和发展,同时非常好地实现了“供给侧”的宏观经济调整,逐步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国“智”造和中国制造。

所以,作为中国最早的互联网广告服务企业,公司可以随同这个行业一起继续享受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红利,在中国互联网广告主的数量和互联网广告预算规模不断攀高的背景下,公司保持同步快速增长,努力获取营销服务更多的市场份额,持续稳固一个强有力的行业领导地位,力争尽快在未来几年内发展成为一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营销传播服务集团。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16,438,195.72元,同比上年增长23.7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现126,707,861.83元,同比增长23.41%。

截至2017年年末,公司总资产 4,763,016,082.98元,增长21.38%;净资产1,219,801,232.21元,增长86.5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在利润表中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2、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将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3、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5、将利润表中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7户,详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3户,减少1户,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1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2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15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苏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26,707,861.83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5,908,537.76元,减去本年实施2016年度现金派发的30,000,000元股利,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2,616,399.59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64,35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意见。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苏同、姜香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7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苏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期限为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年度业绩水平,并经考察其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薪酬标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天安中心大厦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天安中心大厦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共计9385.7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16日至2028年7月15日,租期10年,租金合计约225,479,526.04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租赁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6)。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2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10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7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履职情况总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使财务数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2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7日《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股,于2017年7月21日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0,000.00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7元,截至2017年7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586,800,000.00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0,245,539.1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554,460.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27日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7] 0177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募投项目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080,217,830.79元,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6,554,460.8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置换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报告文号为“瑞华核字【2017】0177001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080,217,830.79元,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26,554,460.8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扬联众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华扬联众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2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2名关联董事苏同先生和姜香蕊女士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5人,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相关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北京宽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6幢-1层-1519

注册资本:1133.3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斗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利用www.yinyuetai.com(www.bbsee.com)网站发布网络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化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工艺品、日用品、首饰、服装、鞋帽、针纺织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版权贸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销售食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3026.07万元,总负债7604.36万元,净资产5421.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46.81万元,净利润2273.87万元。

2. 青稞万维(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8幢3层305B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763.29万元,总负债56.21万元,净资产2707.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799.34万元,净利润683.45万元。

3. 上海骞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 52 号 39 幢 2 楼 J202 室

注册资本:649.12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倩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礼仪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体育赛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娱乐咨询(不得从事文化经纪),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898.39万元,总负债313.58万元,净资产584.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53.12万元,净利润184.96万元。

4. 浙江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 3 幢 3202-1 室

注册资本:1,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艳峰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335.94万元,总负债812.35万元,净资产2523.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190.99万元,净利润-150.33万元。

5. 上海奇禧电影制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1661 弄 12 号 502-3

注册资本:3,333.333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凡

经营范围:电影制片,摄影摄像服务(除冲扩),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动漫设计,从事计算机技术、数字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产品设计,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文具用品、服装、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678.64万元,总负债1.18万元,净资产677.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72.74万元。

五、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按协议履行,关联方能够按约提供或接受劳务并结算账款。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六、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采用市场化定价。

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各自客户的营销需求,优先考虑合作对方的服务能力进行合作,合作内容以广告制作和投放为主。

2.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各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的程序做了规定,已有必要的措施和程序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八、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议案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时,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本人相关的关联交易。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2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2018年1月1日至授权有效期截止日新设的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62,000万元。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62,000万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的续保及新增担保)。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46,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11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上限为162,000万元,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各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具体调剂使用额度。授权担保主体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具体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将根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

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3号楼4层419室

注册资本:164,359,050元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网络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65,686.39万元,负债总额341,637.2万元,净资产124,049.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8,082.27万元,净利润13,625.51万元。

2、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捷报指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6号E座15层

注册资本:2,000万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捷报指向100%股权,捷报指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855.55万元,负债总额33,101.36万元,净资产754.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270.98万元,净利润-689.63万元。

3、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扬”)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1388弄8号7幢268室

注册资本:2,000万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摄影摄像服务(除冲扩),网络工程,商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服装服饰、鞋帽、卫生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珠宝首饰、工艺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照明灯具、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建材、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家具、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母婴用品(除食品)、办公用品、家居用品、饲料及添加剂、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牛羊肉品),工艺品、钟表、箱包、眼睛(除隐形眼镜)、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橡塑制品、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包装种子、花卉苗木、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食品流通【批发商贸企业(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上海华扬100%股权,上海华扬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9,440.2万元,负债总额59,994.29万元,净资产-554.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093.87万元,净利润988.78万元。

4、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华扬创想”)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5楼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扬创想100%股权,华扬创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980.44万元,负债总额10,870.85万元,净资产3,109.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709.93万元,净利润63.3万元。

5、北京博大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博大网联”)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5层02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晨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服务;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博大网联100%股权,博大网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403.27万元,负债总额5,286.11万元,净资产1,117.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935.42万元,净利润439.33万元。

6、北京派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派择网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6号及甲6号E座7层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派择网络100%股权,派择网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423.47万元,负债总额4,026.24万元,净资产2,397.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98.59万元,净利润242.16万元。

7、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数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39号2006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咨询,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服装服饰、纺织品、鞋帽、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除食品)、洗涤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厨房用具、卫生用具、珠宝首饰、家用电器、五金工具、电子产品、照明灯具、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包装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的销售,食品流通【批发 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上海数行100%股权,上海数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676.49万元,负债总额3,127.82万元,净资产548.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67.96万元,净利润-98.9万元。

8、Hylink (USA) Digital Solution Co.,Ltd.(“Hylink (USA)”)

注册地:8th Floor, 225 Santa Monica Boulevard, Santa Monica, California 90401

注册资本:1美元

董事:孙学、Humphrey Ho

公司持有Hylink (USA)100%股权,Hylink (USA)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73.04万元,负债总额3,927.97万元,净资产845.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50.46万元,净利润-504.29万元。

三、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被担保公司与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就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不超过46,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计划新增担保不超过116,000万元,2018年度合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62,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60.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0%,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向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7.29%。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2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2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拟与上海天安中心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租赁天安中心拥有的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的上海天安中心大厦部分房产,租赁面积共计9,385.7平方米。天安中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一、 签订房屋租赁情况概要

上海分公司拟与天安中心达成协议,租赁天安中心拥有的上海南京西路338号的上海天安中心大厦部分房产,租赁面积共计9,385.7平方米,租期10年,租金合计约225,479,526.04元。房屋将用于办公。本租赁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简介

名称:上海天安中心大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09434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399号华盛商务大厦706室

法定代表人:李成伟

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在本地批租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出售、出租、物业管理和停车场管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捷扶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出资2,74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8%;上海市黄浦区教育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资5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租赁的房产为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的天安中心大厦第2、3、4、29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9,385.70平方米),其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经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此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对委估物业的客观租金进行评估咨询。在本次评估咨询目的和相关假设前提条件下,经评估,天安中心大厦第2、3、4、29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9,385.70平方米)于2018年7月16日至2028年7月15日的客观租金评估咨询结果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天

四、 合同主要内容

1、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座落于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的上海天安中心大厦第2、3、4、29整层,租赁面积为9,385.70平方米。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0年,从2018年07月16日起至2028年07月15日止。

3、 租金

租金合计约225,479,526.04元。

4、 其他权利及义务

上海分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方法支付租金及所有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的,天安中心应确保上海分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和享用该房屋而不受任何非法干扰。

五、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海分公司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为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后续整体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2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7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4月2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同,姜香蕊,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5月10日(周四,上午9:30-11:00,下午 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