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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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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无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全球型工业集团,主营家用空调、暖通设备、智能装备、生活电器、空气能热水器、工业制品等产品。格力电器在全球建有珠海、重庆、合肥、郑州、武汉、石家庄、芜湖、长沙、杭州、巴西、巴基斯坦等11大空调生产基地以及长沙、郑州、石家庄、芜湖、天津等5大再生资源基地,下辖凌达压缩机、格力电工、凯邦电机、新元电子、生活电器、智能装备、精密模具等子公司,覆盖了从上游零部件生产到下游废弃产品回收的全产业链条。

多年以来,公司深耕制冷空调领域,产品涵盖20个大类、400个系列、12700多个品种规格,远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用户超过3亿。根据产业在线数据,格力家用空调产销量自1995年起连续23年位居中国空调行业第一,自2005年起连续13年领跑全球;根据《暖通空调咨讯》数据,格力商用空调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6年保持第一。

(二)行业发展现状及展望

根据联合国发布的报告,2017年世界经济增速3%,较2016年显著上升,是2011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在供给侧改革及消费升级带动下,中国经济形势趋于好转,2017年中国经济增速达6.9%,好于预期。2015年以来,消费升级和产品升级换代带动了空调需求,同时,连续一年多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及其带来的延续效应刺激了国内空调市场高速增长。根据产业在线数据:2017年中国家用空调产量14350万台,同比增长28.7%;销售14170万台,同比增长31%,其中内销8875万台,同比增长46.8%,出口5295万台,同比增长11%。

根据行业报告,长期来看,空调市场仍有大幅提升空间。国内市场,随着居民消费升级进程加速,消费者对品牌认可度、产品品质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对空调的节能、健康、舒适性、智能化提出了新的标准,更新换代需求表现强劲;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家电在三四级市场的扩容不断加快。外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为空调市场增长提供了持续动力,“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绝佳契机。

展望2018年,房地产市场的延续效应,会继续增加空调行业的终端需求。同时,随着消费升级,人们不断追求越来越舒适的生活空间,空调的多场所、多领域应用给空调市场提供了广阔空间。“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绿色发展理念的强化,北方的“煤改电”项目给空气源热泵提供了巨大市场。另外,以空调10年左右的更新周期测算,老产品更新换代需求也在逐年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不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格力电器将“挑战自我,掌控未来”作为企业年度经营工作指导思想,布局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发展空调产业的同时,不断向智能装备、智能家居、新能源产业延伸。坚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着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进程,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中国制造标杆企业,实现效率、效益双丰收。

2017年,在全体格力人的不懈努力下,格力电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实现销售收入1500亿元,净利润225亿元,双双创出历史新高,人均销售额同比上升16.5%,盈利能力稳居家电行业榜首。家用空调产销量连续23年位居中国空调行业第一,连续13年领跑全球;商用空调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6年保持第一,行业龙头地位稳固。 (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4、不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不适用

6、无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并导致本公司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本附注(四)12“持有待售资产”、(四)24“政府补助”、(四)27“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单独列报,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按新口径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并未影响本公司本报告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对本年度及上期的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2017 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02,486万元。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分别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签订了《2018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就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格力产品在浙江、河南区域经销合作进行了约定。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浙江盛世总资产158,893 万元,净资产 43,062万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 9,176万元;河南盛世总资产541,234万元,净资产16,415万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4,250万元。

2015年6月,本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军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郭书战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任期至2018年6月;张军督先生、郭书战先生分别任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此格力电器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形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协议的甲方为本公司,乙方分别为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协议明确了甲乙双方2018年专营格力产品区域经销的合作事宜。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4月,本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分别签署了《2018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协议主要为明确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合作关系,约定分别对浙江盛世、河南盛世2018年全年销售总额预计不超过80亿元、100亿元,产品定价原则是执行本公司全国统一定价策略,合同条件等同于其他独立第三方区域销售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以及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关联方。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如竹先生、郭杨女士和卢馨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阅读,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约定对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公司产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发生采购、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7年9月成为持有海立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此处上年发生金额统计时段为2017年9-12月。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海立股份营业收入10,446,775,442.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230,857.96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80,168,864.09 元,总资产13,640,085,976.60 元,本公司于2017年9月成为持有海立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形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海立股份进行采购或者销售压缩机等事项,均属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以可比市场价为依据;开具承兑汇票(含电子票据或商票保贴)的手续费以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等费率,借款利率、票据贴现率、结售汇汇率以不超过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水平确定。

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海立股份按市场定价原则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均具有独立采购及销售的市场渠道,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性。

上述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开展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正常生产所需的产品和资金。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将根据有利于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决定。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与海立股份之间的采购与销售等关联交易均为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关联方采购与销售的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需求的前提下, 2018年4月25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关联交易方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5%。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张军督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财务公司对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投资收益、营业收入、利润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1748C,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号:L0062H244040001号,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法定代表人:董明珠。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截止公告日,财务公司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合计88.31%,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4,731,294万元,净资产为460,011万元,实现净利润63,994万元,资本充足率为19.79%,净资产收益率1.35%,存贷比(含贴现)24.46%(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74384699W;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景芳三区30幢一楼B座;法定代表人:张军督;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的销售及上门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基金),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室内外装修设计。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作为浙江盛世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浙江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浙江盛世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盛世的总资产为158,893万元,净资产为43,062万元,实现净利润9,176万元(注: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浙江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在格力这个良好品牌的保证下,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多元化的产品而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未来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完全能够覆盖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息。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8年4月25日,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买方信贷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浙江盛世的买方信贷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买方信贷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投资收益、营业收入、利润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有足额抵质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抵质押担保额度内由浙江盛世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单笔审核发放。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另一方面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银监及人民银行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将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 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日常业务需要,2018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现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18年4月25日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铝等现货的价格基本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都以交易所每日的金属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三、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套期保值品种:2018年公司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品种为铜、铝,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2.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3.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银行。

4.流动性保障安排:人民币12亿元。

5.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四、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五、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应对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或过度保值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由于国内大宗材料套期保值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交易,各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六、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套期保值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2018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资金交易及相关组合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已经2018年4月25日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外汇资金交易必要性

公司2017年出口收汇金额合约25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合约5亿美元,为规避上述两项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以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调剂资金余缺为目的,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2、外汇资金交易项目

(1)外汇远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外汇远期、外汇期权低风险组合业务;

(2)内保外贷、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类业务;

(3)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业务;

3、合约期限

公司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的期限均不超过三年。

4、交易对手

银行、贸易公司

5、额度及授权期限

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100亿美元,有效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

三、管理制度

依据本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四、外汇资金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汇率双向波动明显加大,远期及期权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有差异的可能性,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签订远期及期权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对冲公司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

2、违约风险

公司基于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预计签订上述外汇资金交易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资金交易合约选择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基本不需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所有外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同时相关外汇资金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五、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同时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实行财务部操作、审计部监督的独立操作模式。每笔外汇交易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财务部外汇业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审计部不定期检查,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监督执行情况,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了风险。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厘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存量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拟运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已经2018年4月25日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开展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2.投资项目

(1)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货币市场基金;

(3)优先股、债券等以美元计价的低风险投资标的。

3.投资产品期限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品、美元计价的低风险投资标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4.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授权期限及产品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投资理财业务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90亿元。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具体实施,每笔投资理财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同时得到财务部资金业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理财业务基本情况,视资金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投资业务单独建账记录、核算,负责投资理财业务人员实时关注投资产品波动及影响投资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审计部门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并不定期检查。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时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业务余额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银隆”)发生销售、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2017 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4,168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女士为持股珠海银隆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董明珠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珠海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卢春泉

注册资本:110333.538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81977566

经营范围: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银隆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875,223万元,净利润为26,76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151,207万元,负债总额为2,376,697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女士为珠海银隆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珠海银隆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共赢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的目的,是助力乙方更顺利更有效地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储能以及电池制造装备领域,打造乙方新的产业增长范围、领域和层面。

2.合作背景

2.1甲乙双方(代表其有关分公司和子公司)将利用各自产业优势,在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汽车空调、电机电控、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进行全面和深层次的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应优先采购对方的产品和购买对方的服务,以一个年度为一个周期,甲乙双方相互的优先采购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

2.2甲乙双方(代表其有关分公司和子公司)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在此合作协议基础上,甲乙双方及其有关分公司和子公司将依据实际业务需要,随后分别签订相应的具体合同,其中,乙方负责电动车空调类业务,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责设备类业务,珠海格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责模具类业务,珠海凯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负责电机电控类业务,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负责线缆类业务,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负责电子元器件类业务,芜湖格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负责铸造类业务。

2.3双方在上述领域的合作应该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所有涉及的价格问题,均应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公允价格予以确定。

3.供货质量及技术要求

3.1 甲乙双方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开放以下事项(包括并不限于):电池材料、电池、电机电控、整车及储能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开放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业务的供应链资源等。

3.2 供方(即甲方或乙方,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下同)应根据与需方(即甲方或乙方,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下同)另行签订的《技术协议书》(如有涉及)为标准开发并提供各类物料及设备。物料及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使用性能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4.付款、交货、质保期

4.1 对于汽车空调、电机电控等汽车部件类的采购,以月结90天的结算的方式支付(即,以自然月为周期,在该月内完成交付的货物,所有货款须在该月度结束后的90天内安排支付)。

4.2 对于智能装备、模具等设备类采购,需方应在与供方签订的每份具体的采购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在接到设备出厂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比例应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90%,合同总金额10%的余款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一次性结清。

4.3 对于新能源汽车、储能设备类采购,需方应在与供方签订的每份具体的采购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在接到出厂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付款比例应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90%,合同总金额10%的余款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一次性结清。

4.4 以上付款方式为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4.5 具体交货方式及交货期限以供需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4.6 不同物料及设备的质保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及交易惯例在具体的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内部目前有物流车、大巴车及储能设备等刚性使用需求。珠海银隆产品完全能够满足公司的使用需求,公司向珠海银隆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其新能源车辆及储能系统将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公司节能环保的定位,符合公司“打造百年企业”的发展目标。

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空调产品的大型电器制造商,目前产业链已延伸至汽车空调、电机电控等领域。珠海银隆如按照市场价格从公司采购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汽车空调、电机电控等产品,公司最终可借助本次与珠海银隆的合作,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储能以及电池制造装备领域,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与珠海银隆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企业信誉,并考虑双方均为珠海本地企业,彼此较为熟悉,双方开展了此次合作。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利用各自产业优势,在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汽车空调、电机电控、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进行全面和深层次的合作。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珠海银隆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公司秘书”的规定,公司设立公司秘书一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第八章“公司秘书”,内容如下: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