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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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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1版)

注:公司正与有关关联方就煤矿瓦斯治理服务和煤层气井工程施工业务进行洽谈,由于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尚未确定,表中尚不包含全部业务预计,公司将根据与关联方洽谈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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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公告编号2017-025是指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是指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是指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鸿双,注册资本390,519.56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主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24,909,228.08万元,净资产4,090,301.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215,656.35万元,净利润76,399.2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持有本公司40.05%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是山西省属国有企业集团,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2018年,本公司下属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公司”)与该关联方所属分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人具体情况如下:晋煤集团寺河煤矿成立于2003年,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沁水县嘉丰镇,主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晋煤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金村村,主营甲醇、液氮生产销售等。晋煤集团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主营业务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晋煤集团通信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城区北石店,主营固话、宽带、信息化等业务。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成立于2015年,是科技部批准建设的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是晋煤集团,注册地址为晋城市泽州县,主营业务为煤层气开发、采煤采气一体化研究。

(二)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锁奎,注册资本127,989.94万元,注册地址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83号,主营电力供应;煤炭开采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2,912,814.80万元,净资产-177,135.7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4,505.34万元,净利润-185,936.0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持有本公司13.38%的股权,为本公司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煤层气。该关联方是原煤炭部和山西省合营建设的国内首家煤炭综合利用大型联合企业,目前由晋煤集团托管。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晋城天煜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国富,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王台铺村,主营液化煤层气生产储配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33,184.05万元,净资产-6,247.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429.78万元,净利润-4,468.40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该关联方采购液化煤层气。该关联方是山西晋城地区主要的煤层气液化厂之一,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四) 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卫国,注册时间2010年,注册资本11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沁阳市沁北工业集聚区,主营煤炭、化肥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553,687.98万元,净资产88,943.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7,830.88万元,净利润-23,431.0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该关联方采购液化煤层气。该关联方是河南一家新型现代煤化工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五)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星,注册资本144,294.92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开发区兰花路1199号,主营机械制造与安装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943,077.17万元,净资产171,285.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7,853.22万元,净利润-7251.32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接受该关联方的设备研发服务。该关联方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设备研发和生产能力较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六)易安蓝焰煤与煤层气共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保玉,注册时间2013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太原高新区平阳路124号B192室,主营煤与煤层气共采、井下瓦斯抽采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8,371.68万元,净资产5,204.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8.3万元,净利润-43.6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接受该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该关联人为山西省一家专业从事煤与煤层气共采技术研发的科研单位,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七)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茂盛,注册时间2001年,注册资本64,433.92万元,注册地址为晋城市城区北石店,主营煤炭生产、加工,综合利用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1,187,794.52万元,净资产617,760.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1,828.69万元,净利润113,082.5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与该关联方所属分公司发生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具体情况如下:成庄矿,注册时间2002年,主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古书院矿,注册时间2002年,主营煤炭综合利用及加工等。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八)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程永新,注册时间2009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主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855,584.23万元,净资产438,962.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0,102.16万元,净利润128,563.9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该关联方采购电力、销售煤层气、提供瓦斯治理和煤层气井施工服务。该公司是山西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九)长子县翠云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邵永彪,注册时间2004年,注册资本70万元,注册地址为高平市寺庄镇掘山村,主营道路货物运输、成品油批零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17,631.18万元,净资产2,217.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413.11万元,净利润124.8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采购油料。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田书龙,注册时间2004年,注册资本57,200万元,注册地址为高平市寺庄镇掘山村,主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584,738.20万元,净资产145,160.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7,630.54万元,净利润20,801.84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采购电力、提供瓦斯治理和煤层气井施工服务。该关联方是山西一家现代化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十一)高平市实拓工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和文利,注册时间2002年,注册资本55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寺庄镇赵庄村南,主营成品油销售。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2,471.64万元,净资产1,524.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93.04万元,净利润262.43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山西长平煤业公司所属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采购油料。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十二)晋城宏圣润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彭军,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4,955.56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主营花卉种植、培育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7,127.63万元,净资产3,727.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56.24万元,净利润81.54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人为晋城宏圣建筑工程公司所属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接受其绿化工程服务。该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三)山西安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庆丰,注册时间2005年,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北石店,主营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制品检测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3,760.26万元,净资产1,592.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82.16万元,净利润354.9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接受其管道检测服务。该关联人是原煤炭部质量监督总站指定的晋城矿工范围工程建设试验检测机构,拥有山西省建设厅颁发的试验检测资质。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四)晋城乾泰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金殿华,注册时间2005年,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主营计量检定、安全检测、技术咨询及服务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6,112.86万元,净资产5,444.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93.10万元,净利润1,257.06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所属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接受其计量设备检测服务。该关联方拥有检测和检定功能的实验室,可提供独立计量设备检测服务。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五)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史忠强,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35,237.96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农机管理站,主营管道工程、城镇燃气供应、燃气管道输送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18,879.71万元,净资产65,123.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3,758.41万元,净利润6,041.4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销售煤层气。该关联方是国内最早从事煤层气综合利用公司的企业之一,拥有管道建设、煤层气压缩等丰富经验。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有履约和支付能力。此外,公司拟与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5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这些公司均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山西铭汇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林波,注册时间2006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生态园区东侧,主营燃气管道安装及维修、燃气管材及设备销售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11,627.54万元,净资产4,973.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17.29万元,净利润449.95万元。

(2)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元清,注册时间2009年,注册资本2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治县苏店镇苏店村东,主营天然气(煤层气)管道建设、运营和加气站项目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52,825.88万元,净资产13,940.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628.92万元,净利润-1,835.02万元。

(3)晋城市银焰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军亮,注册时间2006年,注册资本1,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古矿绿苑小区28号楼4楼,主营燃气工程、天然气销售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3,332.56万元,净资产1,952.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147.81万元,净利润-83.67万元。

(4)陵川县惠民煤层气利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国军,注册时间2007年,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晋城陵川县崇文镇后川村,主营管道燃气(煤层气)供应、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6,623.95万元,净资产470.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34.94万元,净利润-5.16万元。

(5)晋城铭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庭彦,注册时间2008年,注册资本4,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环路苗匠村西侧,主营煤层气压缩及销售业务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5,316.31万元,净资产5,063.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35.81万元,净利润-109.97万元。

(十六)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赵建明,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南村镇,主营道路货物运输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58,876.65万元,净资产-7,201.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9,663.00万元,净利润-6,759.14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所属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有履约和支付能力。此外,公司拟与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2家分公司发生办公用品采购和房屋租赁业务。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印业分公司,注册时间2005年,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主营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等。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沁水分公司,注册时间2009年,注册地址为晋城沁水县胡底乡中李庄村,主营货物运输等。

(十七)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翟剑锋,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1,059万元,注册地址为晋城沁水县嘉峰镇殷庄村,主营食宿、矿山机电产品经销及维修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26,203.00万元,净资产4,747.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034.97万元,净利润485.03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所属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销售煤层气,并接受该其提供住宿服务。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十八)山西能源煤层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史忠强,注册时间2004年,注册资本11,928万元,注册地址为沁水县端氏镇高庄村,主营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38,599.09万元,净资产5,399.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726.87万元,净利润522.30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销售煤层气。该公司主要通过输气管线向晋城市、阳城县供气,年输气规模3.15亿立方米。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十九)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史忠强,注册时间2015年,注册资本13,2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市东街168号,主营煤层气、天然气输送、储运与销售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22,726.22万元,净资产12,143.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43.68万元,净利润-1,344.8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销售煤层气。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山西宇光电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庆丰,注册时间2008年,注册资本10,100.07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司徒村,主营电线及电缆生产、销售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30,370.00万元,净资产286.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804.71万元,净利润-1,171.2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所属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销售煤层气。山西宇光电缆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电缆行业生产规模最大、品种规格较全的生产企业。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一)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朱喜成,注册时间2005年,注册资本149,199.05万元,注册地址为太原高新区开拓巷北2号楼,主营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657,795.53万元,净资产144,51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9,234.94万元,净利润3,987.2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太原煤气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销售煤层气。该关联方拥有太原地区管道天然气营销业务特许经营权,是山西重要的城市燃气供应商。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二)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赵学斌,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85,429.05万元,注册地址为晋城沁水县城滨河北路沁园小区2号楼1单元201室,主营煤炭生产、矿井建设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493,459.96万元,净资产173,647.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9,007.24万元,净利润52,419.96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分公司岳城煤矿提供煤层气井施工服务。岳城煤矿,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地址为沁水县郑村镇赵庄村,主营原煤开采等,核定煤炭生产能力150万吨/年。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三)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田沁阳,注册时间2011年,注册资本2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晋城沁水县胡底乡蒲池村,主营煤炭开采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354,246.79万元,净资产-355.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6,721.11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提供煤层气井施工服务。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四)山西晋煤集团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付峻青,注册时间2011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东上村,主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28,475.81万元,净资产12,083.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780.09万元,净利润1,377.8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提供技术研发服务。该关联方是高新技术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五)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小喜,注册时间2007年,注册资本27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四方教育城南楼,主营对外投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1,390,386.80万元,净资产145,392.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3,352.28万元,净利润-37,332.83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其提供转供电服务。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六)晋城古书院工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华刚,注册时间2006年,注册资本2,4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古书院街古矿内,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32,824.55万元,净资产7,800.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641.52万元,净利润-726.81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的下属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该关联方所属分公司万德福超市采购办公用品。该超市成立于2006年,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书院街1115号,主营烟草制品、食品销售等。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七)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刘军,注册资本64,579万元,注册地址为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08号,主营燃气开发等。截至2016年底,公司总资产3,871,734.81万元,净资产539,90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94,519.42万元,净利润275.6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与晋煤集团同属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投”),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该关联方两家子公司销售煤层气。其中,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丰建斌,注册时间2009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西外环路杨家沟段,主营管道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联涛,注册时间2006年,注册资本44,75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示范区长治路长治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主营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等。这些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八)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武华太,注册资本567,639.32万元,注册地址为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1号,主营矿产资源开采。截至2017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2,934.18亿元,净资产733.8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28.33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与晋煤集团同属山西国投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与该关联方所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其中,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矿,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柳林县沙曲,主营矿用设备技术开发服务等。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兰煤矿,法定代表人贾华伟,注册地址为古交市木瓜会村,主营矿产资源开采等。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苗培义,注册资本8,100万元,注册地址为古交市金牛街60号,主营建筑材料销售等。这些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十九)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绍进,注册资本352,565.26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介休市裕华路95号,主营煤炭技术开发等。截至2017年9月,公司总资产6,893,741.43万元,净资产1,249,328.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62,728.29万元,净利润3,952.20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的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晋煤集团同属山西国投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该公司供用电分公司购买电力。该关联方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十)山西沁东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占雄,注册时间2014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主营能源项目建设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50,504.22万元,净资产29,763.94万元,净利润-16.96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的控股股东晋能有限公司与晋煤集团同属山西国投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煤层气,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十一)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曹阳,注册资本520,000万元,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贸中心A座,主营电力、煤炭煤层气投资等。截至2016年底,公司总资产4,336,501.6万元,净资产1,837,74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8,347.1万元,净利润43,342.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与晋煤集团同属山西国投管控,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所属诚安物流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向该关联方2家子公司销售煤层气。其中,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聂银杉,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太原高新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C座24层01-07室,主营矿产资源开采。山西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银杉,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工业园区,主营天然气输送等。这些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十二)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赵书槐,注册资本355,020.08万元,注册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二层,主要管理山西省地方煤炭发展基金货款。截至2017年6月,公司总资产81,520万元,净资产36,2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38万元,净利润43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与晋煤集团同属山西国投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向该关联方所属山西省投资集团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出售废矿物油。山西省投资集团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志忠,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吉县吉昌镇林雨村,主营废矿物油收集。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十三)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宣宏斌,注册时间2004年,注册资本207,254万元,注册地址为大同市南郊区杨家窑村,主营煤炭开采与销售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1,087,273万元,净资产766,0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4,986万元,净利润为72,461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的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晋煤集团同属山西国投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为该关联方施工煤层气井。该关联方主营煤炭开采与销售,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向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出售电力、燃料、材料和液化天然气等,提供技术服务、设备研发、管道检测、煤层气压缩等服务。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煤层气产品、废旧物资,提供瓦斯治理维护、煤层气井施工、转供电等服务。

定价原则及依据:销售或采购煤层气产品、油料,按照市场定价,价格随行就市。煤层气有关设备和材料均采用市场价格,达到招标标准的,以中标价作为采购价格。工程设计、电力购买、转供电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瓦斯治理维护服务业务,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价格,成本主要由技术测试、末端增压、储层改造、负压抽采、套管补贴等工程及材料费用构成,加成率由双方协商确定。煤层气井施工采用工程预算加签证方式确定价格,工程预算按有关定额标准、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确定,工程竣工时,根据签证形成结算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销售或采购煤层气产品按月结算。瓦斯治理维护服务、煤层气井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业务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蓝焰公司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公司成庄矿于2017年6月29日签订生产用电使用合同,电价0.702元/度,蓝焰公司每月需另支付基本容量费7,456元,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蓝焰公司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公司古书院矿于2017年1月1日签订生产用电使用合同,电价0.702元/度,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蓝焰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公司于2017年1月1日签订生产用电使用合同,电价0.702元/度,加收总电价5%管理费,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长期有效。

4、蓝焰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公司于2016年5月1日签订工业用电使用合同,电价0.70元/度,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

5、蓝焰公司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公司成庄矿于2017年6月1日签订地面瓦斯治理井维护服务协议,单井年服务费19.84万元,费用按季结算,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蓝焰公司与晋煤集团寺河煤矿于2017年6月1日签订地面瓦斯治理井维护服务协议,单井年服务费19.84万元,费用按季结算,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蓝焰公司与山西长平煤业公司于2017年6月1日签订地面瓦斯治理井维护服务协议,单井年服务费19.84万元,费用按季结算,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8、蓝焰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公司于2017年6月1日签订地面瓦斯治理井维护服务协议,单井年服务费19.84万元,费用按季结算,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9、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晋城铭安新能源技术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签订压缩煤层气销售合同,供气价格2.8元/立方米,供气量约6000立方米/日。合同执行预付款、按月结算,有效期为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3月31日。

10、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陵川县惠民煤层气利用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签订液化煤层气供销合同,供气价格随行就市,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1、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炉峪口煤矿于2017年10月29日签订压缩煤层气及液化天然气销售合同,综合价为3.5元/立方米,供气量约5000立方米-15000立方米/日。合同执行预付款、按月结算,有效期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4月1日。

12、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压缩煤层气销售合同,对寺河、赵庄二号井加气站、南村工业园供气,供气价格分别为3.1元/立方米、2.95元/立方米、3.05元/立方米,供气量约1.5万立方米/日。货款按月结算,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3、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太原天然气公司,于2018年1月1日签订液化煤层气供销合同,销售价格以液价和运费确定,合同规定提前预付5天结算款,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14、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有限公司与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签订液化天然气供需合同,计划提货量20吨/天,供气价格随行就市,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

15、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晋煤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压缩煤层气销售合同,供气价格为3.42元/立方米,每日供气量约1.2万立方米/日。合同执行预付款、按月结算,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6、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晋城市银焰新能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压缩煤层气销售合同,对东谢匠、长治淮海加气站供气,供气价格分别为3.05元/立方米、3.20元/立方米,供气量约2万立方米/日,货款按月结算。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8日。

17、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山西宇光电缆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压缩煤层气销售合同,供气价格为3.03元/立方米,供气量约3000立方米/日。合同执行预付款、按月结算,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8日。

18、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公司于2017年10月1日签订液化煤层气销售合同,供气价格为3.6元/立方米,货款按月结算。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19、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有限公司与晋城古书院工贸有限公司万德福超市,于2017年7月20日签订万德福超市订购协议书,价格按超市零售价计算,按月结算,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长期有效。

20、蓝焰公司所属山西西山蓝焰煤层气公司与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公司于2015年签订供用电协议书。电价按照大工业用户0.3405-0.8567元/千瓦的谷峰价格确定,35KV变电站及35KV线路建设维护费为0.06元/千瓦时。合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长期有效。

21、蓝焰公司与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17年1月1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费用按使用车型、次数进行结算,每六月结算一次,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2、蓝焰公司与晋城天煜新能源公司于2018年2月1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费用为12万元/年,按年结算,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7日。

23、蓝焰公司与晋煤集团于2016年1月1日签订采煤采气一体化暨瓦斯治理工程服务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合作开发,煤层气井抽采销售收入先弥补蓝焰公司运营支出,剩余收入按50:50%比例分配,服务期限到气井报废为止。

24、蓝焰公司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公司于2016年1月1日签订采煤采气一体化暨瓦斯治理工程服务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合作开发,煤层气井抽采销售收入先弥补蓝焰公司运营支出,剩余收入按50:50%比例分配,服务期限到气井报废为止。

25、蓝焰公司与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合同,金额为19.25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6、蓝焰公司所属山西蓝焰煤层气工程研究公司与晋煤集团于2015年12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为29.80万元。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7、蓝焰公司所属山西沁盛煤层气作业公司与晋煤集团于2015年12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为66,395元,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8、蓝焰公司与晋煤集团于2015年12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为114.81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9、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晋城市银焰新能源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签订天然气减压设备出租合同,设备两套,租赁费9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16日。

30、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山西宇光电缆公司签订长管高压撬车占用合同,租金1.6万元/月,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7日。

31、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陵川县惠民煤层气利用公司签订低温液体运输车出租合同,租金4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

32、蓝焰公司与高平市实拓工贸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签订车辆定点加油协议,金额为10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3、蓝焰公司与长子县翠云实业公司于2017年8月27日签订车辆定点加油协议,金额为15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4、蓝焰公司与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寺河宾馆,于2018年1月1日签订寺河宾馆商务协议,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5、蓝焰公司与山西沁东能源公司于2017年10月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单价1.8元/立方米,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6、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山西国化能源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签订压缩煤层气销售合同,每日供气量约2.5万-3万立方米,价格3.1元/立方米,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3月31日。

37、蓝焰公司所属晋城市诚安物流公司与山西国化盛达燃气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压缩煤层气销售合同,每日供气量约7000-10000立方米,价格2.60元/立方米,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8、蓝焰公司所属吕梁蓝焰煤层气公司与山西省投资集团九州再生能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签订废矿物油处置协议,协议价按3.2元/千克收取,按吨计量,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

39、蓝焰公司所属吕梁蓝焰煤层气公司与华晋焦煤公司沙曲矿于2017年9月29日签订供用电协议,价格0.74元/度,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

40、蓝焰公司所属吕梁蓝焰煤层气公司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供用电分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签订供用电协议,吕梁公司预付电费按上年度最大用电量收取,交纳间隔维护费及间隔费用104万元,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5日。

41、蓝焰公司所属山西西山蓝焰煤层气公司与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于2015年2月9日签订供用电协议,电价按照山西省一般工业用户价格确定,协议有效期为10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将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煤层气产量规模,拓展非关联方客户和煤层气销售范围,加快推进煤矿瓦斯全覆盖工程,逐步减少关联交易比重,降低对有关关联方的依赖程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超过20%的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公司 2017年度部分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超过20%主要受市场、客户需求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依然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小股东的利益;

2、我们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3、公司审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中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利益,也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招商证券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审阅了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并就2018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问询了公司管理层及部分关联交易对方人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蓝焰控股《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蓝焰控股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蓝焰控股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蓝焰控股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招商证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王超群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立即进行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由于时间紧迫,暂时没有具备任职条件的合适人选,因此原第五届独立董事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仍继续履职,直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夕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王超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王超群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王超群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王超群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应程序补选独立董事。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王超群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王超群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王超群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和石悦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春宏 男,1959年1月出生, 1993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1975年3月至1978年3月任山西芮城农机厂会计,1982年1月至1997年6月任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教师,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担任山西财经大学理财学系主任,2001年5月至2006年5月担任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担任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院长,2013年7月至今担任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名誉院长。曾兼职担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5年5月至今兼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名誉院长,同时兼任山西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余春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武惠忠 男,1968年2月出生,1991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学士学位。1991年9月参加工作,担任山西华龙泰房地产公司法务部经理,1995年6月至1999年3月担任太原市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5月至2001年10月担任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11月至2005年5月担任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6月至2015年2月担任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惠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石 悦 女,1982年9月出生, 2009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储运专业,硕士学位2009年7月参加工作,担任新疆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油气工艺所工艺设计人员,2010年10月至2014年10月担任国新能源集团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研发部副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担任国新能源集团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国新能源集团山西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研究设计院主任科员,2017年10月至今任山西能源学院新能源系教师。

石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春宏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 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春宏,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50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余春宏

2018 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武惠忠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2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