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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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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2版)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 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武惠忠,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武惠忠

2018 年 4 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石悦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 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石悦,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石悦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7月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52及2016-070)。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公司以所持有的截至2016年1月31日合法拥有的除全部应付债券及部分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持有的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并向晋煤集团发行262,870,153股公司股票及支付现金50,000万元购买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置出资产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化集团”)承接,煤气化集团向晋煤集团支付124,620,029股公司存量股票作为承接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同时,公司采用锁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分别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2016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蓝焰煤层气的唯一股东,蓝焰煤层气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2016年6月17日,公司与晋煤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晋煤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期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起计算连续三年,即利润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蓝焰煤层气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盈利承诺指标分别不低于34,951.95万元、53,230.15万元、68,687.21万元。

若蓝焰煤层气于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晋煤集团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煤气化股份承担补偿责任。

若蓝焰煤层气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超出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在利润承诺期内此后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额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和约定的减值测试补偿的累计应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蓝焰煤层气股权经评估确认并经山西省国资委核准的交易价格。晋煤集团在对公司进行上述补偿时,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蓝焰煤层气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400.77万元,业绩承诺为53,230.15万元,完成率为100.32%,完成了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011,90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1,298,011,903.32元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3号)。

公司2017年以前年度使用金额为0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40,853,340.00元,其中,用于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压裂设备40,853,340.00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定期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4,099.7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40,853,34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定期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4,099.71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57,158,563.3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57,158,563.32元,定期存款账户余额50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定期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4,099.7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重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6月7日、7月8日分别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4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5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393。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大额存单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表中,蓝焰煤层气专用账户中的24,008,932.03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购压裂设备的尾款(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待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条件时再行支付给设备供应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40,853,340.00元。其中,用于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压裂设备40,853,340.00元。

该项目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有关实施进展如下:

(1)L型井工程,经对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施工的L型井进行评估,正研究改进技术工艺方案;

(2)二次改造工程,经对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对低产煤层气井的二次改造工程进行评估,正研究改进技术工艺方案;

(3)压裂设备,经履行招标程序,压裂设备主体已采购到位;

(4)钻机设备,因L型井和二次改造工程的技术工艺方案需改进,暂不具备施工条件,为控制投资风险,暂缓采购。

下一步,公司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改进L型井和二次改造工程的技术工艺方案,努力提高低产煤层气井的产气效果和效益,同时根据L型井和二次改造工程实施进展,配套采购钻机设备。

详见附件: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隶属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6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涵盖存款、贷款、资金结算、票据、投资、融资租赁、财务顾问等。法定代表人:郑绍祖;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注册资本:10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有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财务公司设置结算管理部、资金计划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稽核部、信息科技部和综合管理部七个内部职能部门。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风险类别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制定了全面、系统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政策、制度和程序,如贷款“三查”、信用评级等,在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结算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线上“九恒星智能资金平台”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电子回单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通过在资金结算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存款管理办法》,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自有贷款、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评级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业务申请,切实执行贷前尽职调查和逐级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财务公司已建立统一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信贷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经风险稽核部进行信贷业务风险审查,信贷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贷款发放后,对各种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期进行贷后检查。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执行,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稽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风险稽核部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常规稽核或专项稽核,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或执行监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IT运维管理制度》、《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络管理制度》、《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公司信息科技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资金结算、财务核算、信贷业务、CA认证及电子签章、权限管理、运维安全审计等,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系统设有银企接口,实现了银企互联。

三、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10,065,834,939.11元,净资产1,499,119,577.40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12,286,145.83元。

具体经营情况请参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21.40%,符合规定。

2、规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实际:拆入资金为0,符合规定。

3、规定: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3,800万元,符合规定。

4、规定: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财务公司实际: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为18.94%,符合规定。

5、规定: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财务公司实际:长期投资比例为7.39%,符合规定。

6、规定: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不得高于20%。

财务公司实际: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为0.24%,符合规定。

(四)股东存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五)上市公司存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对上述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五、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公司认为财务公司2017年度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H股企业审计资格,系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500多名、合伙人360多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多名,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以来,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费用为110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4、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并对同期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2、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将公司发生的部分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损益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要求进行了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是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专门从事煤矿瓦斯治理及煤层气勘查、开发与利用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为蓝焰煤层气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额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就本事项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拟为蓝焰煤层气提供担保的银行融资业务均为续贷业务,不会改变蓝焰煤层气的融资结构和资产负债率。

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审议情况:公司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蓝焰煤层气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额9.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对蓝焰煤层气的担保余额为9.5亿元,本次担保后对蓝焰煤层气的担保余额为17.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简介

名称: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李庄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1751541342G;

法定代表人:王保玉;

注册资本:229,99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层气开发、综合利用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气体矿产勘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煤矿瓦斯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 年 8月 14 日。

蓝焰煤层气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蓝焰煤层气2017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0,37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4,949万元,实现净利润52,783万元。截至12月31日,蓝焰煤层气资产总额658,630万元,负债总额344,82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13,802万元,资产负债率52.36%。。

4.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目前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蓝焰煤层气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银行借款合同》等项下债权(总额为8亿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放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实际需要,因此同意公司为蓝焰煤层气到期延续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2.随着“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深入推进,煤层气产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蓝焰煤层气作为山西省煤层气生产的龙头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其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产销量的持续增加,蓝焰煤层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不断优化和提高,还款能力有保障。

3.公司持有蓝焰煤层气100%的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且对其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本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6,200万元;目前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38,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