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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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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8版)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周琴

3、联系电话:027-87617347-6600

4、指定传真:027-87617400

5、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工作部

6、邮编:430223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77”,投票简称为“国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8-3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总经理高涛先生、总会计师钱静女士、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先生、独立董事冯浩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8-3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 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7年2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大田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1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26,012,433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26,012,433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4 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9月25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1,817,14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4,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93,140,000.00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3,140,000.0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9月25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2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161,397.9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6,600,000.00元,其中支付交易对价1,607,400,000.0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9,2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0,701,397.91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渤海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户、兴业银行武汉洪山支行账户设立2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决定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云房”) 兴业银行八卦岭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7年9月26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武汉洪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 月 14日与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和独立财务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公司及深圳云房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