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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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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038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新光圆成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为主,回转支承等精密机械制造为辅的双主业经营的公司。

1、房地产业务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集住宅、商业地产及旅游地产等综合性开发于一体,开发的多个项目兼具了住宅、酒店式公寓、零售、餐饮、娱乐、酒店等多元化业态。公司拥有多年房产开发经验,目前已开发多个高品质宜居社区,住宅产品类型丰富,包括中高层住宅、低密度的多层住宅与别墅等;公司开发产品及自持物业主要分布在义乌、东阳、金华等浙中地区城市,已渐成规模和体系,具有绿色生态、人气汇集、商业配套等综合价值。

2、精密制造业务

公司精密机械制造产品包含多种规格回转支承、液压油缸产品、汽车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环件、锻件、机械设备、液压设备及机械加工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冶金机械、轻工机械、清洁能源、风力发电、医疗CT和军工等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本报告期的主要经营业绩

1、实现营业总收入200,813.29万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770.38万元

由于公司正在开发和销售的项目主要位于三四线城市或三四线之外的区域,即使在持续高压的调整政策下,受刚需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项目所在地房价仍维持上扬行情。公司重点开发的高端住宅项目义乌世贸中心开盘销售,报告期内结转营业收入77,374.09万元。

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加速去库存,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建德千岛湖皇冠度假村项目和南通1912项目进行了整体出售。截止报告期末,出售手续全部完成,首期共回笼资金184,500.00万元。

报告期内工程机械行业开始复苏,公司机械行业配套的回转支承及相关精密制造业务需求增加,营业收入亦同比增加。

2、通过竞拍方式增加了土地储备86,584.46平米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通过拍卖方式竞得东阳市红椿巷区域A19、A20地块,地块土地面积15,201.70平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2,12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拍卖方式竞得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地块土地面积52,233.76平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30,100.00万元。该地块采取合作开发模式,合作方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项目收益5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项目收益49%。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通过拍卖方式竞得杭州市杭政储出【2017】38号地块,地块土地面积19,149.00平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63,440.00万元。

3、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投资新疆喀什“中西亚国际贸易中心”项目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产业援疆,公司积极参与了喀什市人民政府牵头建设的“中西亚国际贸易中心”项目。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400亩,规划建筑面积138万平米,拟建成为集贸易、国际会展和高档商务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贸集散区。项目预计分两期开发,一期计划开发面积400亩,二期计划开发面积1000亩。项目建设、开发及运营由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公司于2017年7月组建,公司持有股份40%。

4、公司回转支承等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5,180.40万元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增速提升,与公司回转支承产品相关的行业复苏迹象明显,工程机械产品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公司利用品牌、技术、产能优势,抓住市场机遇,积极拓展客户,公司品牌和产品质量进一步得到市场的认可。

(二)报告期房地产经营情况

1、报告期房地产储备情况

2、报告期房地产开发情况

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4、报告期房地产出租情况

5、报告期公司融资情况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新准则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本准则。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2017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入的政府补助等;在资产负债表增加“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利润表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该变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范围增加的情形

(2)合并范围减少的情形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03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8年4月24日14:30在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长周晓光及董事赵丙贤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均委托董事钱森力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钱森力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仇向洋、黄筱调、宋建波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0,813.29万元,同比减少46.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770.38万元,同比减少11.24%。房地产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5,632.86万元,同比减少53.47%。机械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35,180.43万元,同比增长98.97%(实际增长约60%,因借壳重组,机械业务上年同期数据口径与2017年度不一致)。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7,703,798.15元,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371,784,426.65元,母公司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1,557,015,536.62元。

鉴于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性质,以及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并考虑业务扩展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同时,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并购项目,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节约资金成本,综合考虑公司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17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层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虞云新董事回避表决。

经表决,赞成票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表决,赞成票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表决,赞成票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18年一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经表决,赞成票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03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18年4月24日在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兴良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对生产经营主要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控制,《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如下:监事津贴标准按8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不设固定标准,在其薪酬体系中一并考虑。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04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0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公司于2016年6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8,255,000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5.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37,996,8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348,207.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666,648,593.00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6]4026号《验资报告》验资。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28,616,751.62元,募集资金使用明细为:(1)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0,461,127.31元;(2)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102,403,879.31元;(3)补充流动资金365,751,745.0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注:2016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节余755,599,697.54元。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有:(1)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调控措施明显,公司根据行业政策优化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控制采购成本、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等措施,在确保项目质量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项目成本;(2)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755,599,697.54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16年7月19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6月2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义乌分行”)、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3020154500000052)。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7月7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义乌分行”)、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302015480000001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2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802092923456786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7月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802092955550088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29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义乌分行”)、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义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8702001012010019093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7月7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义乌分行”)、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义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87020010120100191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2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义乌支行”)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义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777076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注: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银行账户存储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管理配套专户注销;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义乌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港城支行、浙商银行义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金华义乌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28,616,751.62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04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办理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时,向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等办理借款,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融资业务授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的融资业务授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及在其单位任职的虞云新董事、周义盛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60197619N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周晓光(持股51%)、虞云新(持股49%)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新光集团资产总额为7,764,039.73万元,净资产为3,277,333.67万元,营业收入为1,385,733.09万元,净利润为391,380.72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62.0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考虑行业经营特性,拟对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授权如下:

因日常经营性需求向金融机构直接融资业务,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日常经营性需求资金金额较大,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较高的,可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融资借款。2018年度内,累计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部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预计累计借款融资余额将超过30亿元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下转2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