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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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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72 公司简称:康恩贝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胡季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岳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振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大品牌大品种工程为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内生增长继续取得良好成效,实现营业收入17.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51%:其中医药工业营业收入17.38亿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的 97.52%,较上年同期增长67.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5%。

(2)为了紧紧把握政策和市场机遇,不断以创新谋求新的突破与发展,充分发挥康恩贝品牌和品种资源优势,公司于2017年4月启动了康恩贝大品牌大品种工程项目,报告期内纳入大品牌大品种工程项目的品牌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2.80亿元,同比增长81.85%,其中“康恩贝”牌肠炎宁系列产品、“金笛”牌复方鱼腥草合剂、“康恩贝”牌三七药酒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0,372万元、14,184万元、1,981万元,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35.78%、385.92%、481.39%;“康恩贝”牌麝香通心滴丸产品、“前列康”牌普乐安及黄莪等系列产品、“珍视明”牌滴眼液及眼健康系列产品、“金康速力”牌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等品牌产品均有40%以上销售收入增长。同时,“恤彤”牌丹参川芎嗪注射液产品通过开发扩大基层、民营医院等市场,开始扭转销量下降,呈现企稳回升态势,一季度实现销售数量2,162万支,同比增长6.68%,实现销售收入36,983万元,同比增长161.12%(其中逐步执行“两票制”下的价格政策带来的销售收入增加额为21,732万元,剔除该因素可比口径增长7.68%)。公司内生增长的动力和趋势进一步增强。

(3)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对营销团队建设、市场网络开发、品牌建设及专业化学术推广等投入,同时由于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拜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速相对较缓,影响了公司整体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增长幅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230.3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磐安康恩贝药材发展有限公司预付药材款(以下简称“磐安康恩贝公司”),以及子公司、贵州拜特公司预付原材料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87.47%,主要系主要系报告期内市场备用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下降64.14%,主要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子公司磐安康恩贝公司购进的中药材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期初库存中药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报告期内磐安康恩贝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108.35万元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130.4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药品研发中心及公司本部、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新楼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完工从“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始摊销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81.4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公司”)及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施康公司”)之子公司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下降56.6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贵州拜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年初预收药品款本期确认收入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下降42.2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职工年终奖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76.9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46.67%,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新分类所致。

2、公司损益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2.51%,主要系公司自有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2)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9.29%,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40.2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对营销团队建设、市场网络开发、品牌建设及专业化学术推广等投入,整体销售规模增加的同时相应的销售费用增加。

(4)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5.2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借款余额较上年同期期末余额下降40.59%,借款利息同比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96.5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收回,坏账准备相应冲回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12.2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期末市值变动所致。

(7)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549.4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一心堂股票确认处置收益1,125.72万元所致。

(8)其他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6.59%,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收到医药生产企业财政贡献奖励584万元,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32.73%,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贵州拜特公司收到代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0.5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购买商品款以及期间费用和税费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1.1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处置所持部分一心堂股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0.3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银行借款到期偿还后继续借入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 公司与保荐机构一起按照核准批文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实施了发行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6家特定投资者实际发行了15,659.02万股股份,每股发行价6.98元,募集资金总额109,299.96万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450.24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2018年1月12日,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723.46万元。2018年2月7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251,073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66,732.02万元人民币。(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10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2018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摘牌受让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4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组成联合受让体以不高于人民币35,000万元的价格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受让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41%股权。4月11日,公司与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竞价以人民币30,035.00万元竞买获得标的公司41%股权。4月12日,公司和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与出让方江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此次摘牌受让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加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20号《关于公开摘牌受让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41%股权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季强

日期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