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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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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历年来未发生向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3、2018年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海尔集团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一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主要相关的关联交易说明如下:

1、关联销售

公司收购集团海外白电资产完成后,公司海外销售模式由原来通过集团出口平台代理出口模式,改为由前述海外白电资产下属贸易公司全面负责公司面向境外的产品销售,同时因该贸易公司也承担了集团资产(如黑电)的海外销售职能,因此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签订了《销售框架协议》,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互向对方销售产品及提供与销售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代理服务、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有效期三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根据双方签署的《货品出口协议》、《售后服务协议》、《物流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关联采购

公司除通过自主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外,部分原材料等通过委托海尔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物资及对物料进行配送,该业务根据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等签订的《采购配送合同》执行。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用代理供货方式,根据公司提出的具体的物资采购目标,为公司采购及配送生产用物资和非生产用物资。采购及配送后的供货价格构成为:实际采购价+代理费,其中代理费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1.25%计算,同时,该供货价格以不高于公司在市场上的自行采购价格为原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采购事项根据双方签署的《物料采购协议》、《生产及实验设备采购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金融和后勤服务关联交易

公司所需的部分存贷款、贴现、外汇衍生品业务等金融类业务由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等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金融业务以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价格,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其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基于规避外汇波动风险等的诉求,公司所需的部分外汇衍生品等业务,可能在经多方寻源比较后选择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进行操作,公司将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确保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外汇资金交易明确了各级审批权限、管理定位和职责,杜绝人为操作风险,并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与财务公司及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海尔集团公司相关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后勤服务,公司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签订了《后勤及服务协议》,公司委托海尔集团下属公司向公司提供能源电力、基础研究检测、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及维修、绿化保洁、礼品采购、设计、咨询和各类订票以及其他服务等。

根据海尔电器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共同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宣传协议》、《产品研发协议》,海尔电器委托海尔集团下属公司向海尔电器提供水电能源供应及配套支援;会务、住宿、票务代理;产品认证、软件、餐饮代理、物业装饰、房屋租赁、金融等综合服务以及宣传、产品研发服务等。

4、其他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为拓展三、四级市场销售业务,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续签了《产品采购协议》和《内销协议》,根据协议:海尔电器向合同方采购产品时,采购价格按海尔电器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在类似交易中购买同类型产品的前提下,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海尔电器提供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海尔电器向合同方销售产品供其自用或销售网络分销时,销售价格按其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在类似交易中出售同类型产品的前提下,不逊于海尔电器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及条件来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海尔集团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一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等采购平台拥有为海尔集团采购物资的国际分供方网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通过不断优化分供方,采购到质优价廉、交货及时、配套的物资,同时这些分供方可参与本公司新产品的前端设计和现有产品的改进。本公司贸易公司等承担海尔集团产品的销售职能,也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更好的提供成套产品解决方案,也通过形成规模优势等促进各方共赢,创造有价值的定单。此外,集团关联人为公司提供相应的金融、后勤等服务,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其对经营风险严格把控的同时,服务方能够动态跟进公司个性化需求,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方案,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

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16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详见“二、预计担保情况”。

●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2,800,000万元。

●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907,899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等(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18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时对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00,000万元。

前述对子公司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时,为其实际发生金额提供担保等,但不包括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等为其从事上述活动所提供抵押、质押等类型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时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前述年度担保预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8年度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子公司2018年度发展预期和资金需求预算,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下列子公司提供合计2,8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信息列示如下: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等决定公司下一年度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以及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前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金额及履行情况。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 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就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等相互之间为2018年度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等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担保。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8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时对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00,000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累计担保数额及2017年度担保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907,8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前述担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在实际发生时均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议程序,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2017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内的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均为经前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执行内容,公司无需就该等担保事项另行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效力以子公司已与相对方签署协议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17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完成集团海外资产及美国通用电气家电资产收购后,海外业务占比增大(2017年度,公司国外地区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超过40%),外币收入占比较大,而成本构成大部分为本币(人民币),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影响。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经营预算,以及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的需要,2018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65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及必要性说明

1.外汇资金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2.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3.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加速公司与新增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实现融合及协同效应,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 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

1.远期结汇/购汇业务

针对公司进、出口业务,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购汇合约,锁定未来外汇兑人民币的结/购汇汇率,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2.货币掉期业务

针对公司的近远端现金流的不同需求,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掉期合约,规避汇率波动的影响。

3.风险可控的套利型组合业务

此业务针对公司的外币收支存在差额,且外币的远期汇差受市场波动影响与理论利差应形成的汇差存在差异,形成套利空间。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操作套利型业务,以弥补对冲成本,如即期购汇加远期结汇、外币贷款即期结汇加远期购汇等。

4.其他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货币期货和期权业务

公司面临的风险币种日趋多样化及汇率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如欧元、日元、印度卢比、俄罗斯卢布、泰铢等,部分币种在当地没有可正常交割的普通远期或对冲成本太高。为增加对冲的措施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将尝试通过其他NDF、货币期货和期权组合等产品作为补充及备用对冲手段。

5.货币、利率互换等业务

随着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海外业务规模、资产及负债日益增加。为有效对冲海外资产及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货币及/或利率互换业务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经营预算,以上第1-4项业务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波动风险等,2018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30亿美元;第5项业务为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2018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公司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计余额65亿美元范围内调整上述1-5项业务的具体操作金额。

三、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日常运营活动所涉及的外汇资金业务期限基本在一年以内。涉及的资产及负债项下的货币/利率掉期业务在1-5年内。

2.交易对手: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但在本议案涉及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对手不包括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主体【简称“海尔集团财务公司等”】。可能与海尔集团财务公司等交易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等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的相关内容)。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 外汇资金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就外汇资金业务的操作规范,公司内部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 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资金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换汇价格,通过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单边远期购汇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进口合约和汇率风险,通过此业务锁定未来换汇成本。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风险,但通过单边远期购汇业务将有效降低市场波动风险,锁定采购成本。

其他NDF、货币期货和期权业务主要在无法签订普通单边远期结/购汇业务或成本过高时进行操作,仅作为以上单边业务的补充。

套利型业务在操作时,其到期收益就已确定,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

货币互换业务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或负债的币种,使资产和负债币种得以匹配,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利率互换业务是将浮动利率业务转换为固定利率业务,规避利率波动风险,或是在利率下行的情况下,通过将固定利率转为浮动利率以降低成本。以上业务均存在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六、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用于进行公司进出口业务、海外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外汇操作,公司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2.严格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本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资金部作为经办部门,财务部等为日常审核部门。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七、 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资金衍生品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将与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资金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资金业务。

十一、 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18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2018年4月24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12)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相关法规完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1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500万套自清洁空调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新设子公司广州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尔空调”,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投资建设年产量500万套自清洁空调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1.5亿元,预计投资静态回收期4.98年。

一、概述

从空调市场需求总量趋势来看,基于中国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增长,以及我国三四级市场空调的需求仍未完全被激发,百用户拥有量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等因素,随着农村家电购置需求释放、农村购买力持续提升、城乡二元化生活习惯融合、农村地区电网基建以及城镇更换需求逐步增加等因素,预计空调行业将保持稳步增长。从产品升级来看,自清洁、智能高效、绿色冷媒环保空调是发展趋势;从全球制造发展来看,快速满足区域市场需求的模块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基地建设是方向。

为提升海尔空调在华南市场品牌竞争力,优化当地供应链布局,向智能化制造升级,实现在当地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拟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投资建设年产量500万套自清洁空调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1.5亿元,预计投资静态回收期4.98年。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500万套自清洁空调项目的议案》。本项目投资额度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介绍

1、投资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生产自清洁、智能高效、绿色冷媒环保空调,项目拟投资人民币11.5亿元,预计于2020年1月投产,规划年产能500万套。广州海尔空调将主要面向华南市场并辐射东南亚市场。

2、投资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2.1投资背景

华南市场为国内第二大空调市场,发展空间优良,但公司在华南市场无空调制造基地,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可以提升当地订单响应速度、节约运输成本,也可就近出口辐射东南亚市场。

2.2必要性分析

(1)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空调业务整体产能存在缺口

根据公司订单现状及对未来市场的增长预测,公司的空调销量未来几年内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而按公司市场订单规划,到2020年公司现有工厂将出现产能缺口。

(2)充分利用广东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优化产能布局

广洲是中国最重要的交通枢纽,最大的出口加工口岸之一;广东是全国最大的白电生产基地之一,拥有完善的家电产业链和政府配套政策,产业生态环境良好。公司在广州建立空调生产基地,可以依托广东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在运输成本、市场响应速度实现即需即供的战略要求,有利于优化海尔空调战略布局,继续巩固与保持海尔空调领先的市场地位。

(3)满足传统制造向智能化制造升级的需要

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互联工厂智能制造升级并实现大规模定制,将成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COSMO工业信息化平台样板。

(4)满足公司产品升级需要

本项目将促使公司空调产品向自清洁、智能高能效、绿色新冷媒环保空调升级,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3、投资估算及收益预测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建筑投资4.2亿元、土地投资1.8亿元、设备投资4.5亿元、能源配套投资0.5亿元、宿舍建设投资0.5亿元。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预计投资静态回收期4.98年。项目回收期在可行范围内,预计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三、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的变化,及市场竞争激烈和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订单量的缺口、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可能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对此,公司将通过产品结构升级、智能制造提效降本等措施降低经营风险、规避行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2、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空调产品的生产能力,完善业务区域布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并辐射东南亚市场,提升公司空调市场份额,扩大品牌影响力。良好的项目经济效益,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20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Haier New Zealand Investment HoldingCompany Limited之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境外子公司Haier Singapore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海尔新加坡投资”)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受让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Haier (Singapore) Management Holding Co. Pte. Limited(以下简称“海尔新加坡管理”)所持Haier New Zealand Investment Holding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海尔新西兰”或“标的公司”)之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按照100%的比例承接标的公司应偿还海尔新加坡管理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公司境外子公司海尔新加坡投资拟向海尔新加坡管理支付美元303,040,997.28元(折合人民币1,905,552,095.01元)用于受让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的规定,鉴于交易对方海尔新加坡管理及标的公司海尔新西兰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海尔集团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尔新西兰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海尔新加坡管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梁海山、谭丽霞均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交易金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与海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实施指引》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投资,交易双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事指南要求于有权境内外主管机关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或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本次交易概述

为践行公司全球大厨电战略、完善品牌布局、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履行同业竞争相关的资本市场承诺,公司拟通过境外子公司海尔新加坡投资支付现金受让海尔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海尔新加坡管理所持海尔新西兰之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控制海尔新西兰之100%股权,并通过海尔新西兰间接控制Fisher &Paykel Appliances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FPA控股”)之100%股权。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公司受让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美元303,040,997.28元(折合人民币1,905,552,095.01元);同时,公司按照100%的比例承接标的公司应偿还海尔新加坡管理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价款为美元552,996,910.98元(折合人民币3,612,822,085.21元)。

海尔新西兰系控股管理公司,属于控股平台。海尔新西兰全资子公司FPA控股及其下属23家各级子公司(以下合称“斐雪派克”)负责制造、贸易和销售等,在50多个国家进行全球化运营,在中国、意大利、墨西哥和泰国设有生产基地。主要经营厨电、洗衣电器、电机业务等,产品线覆盖烟机、灶具、烤箱、洗碗机、微波炉、嵌入冰箱、洗衣机、干衣机等。

斐雪派克为新西兰国宝级电器品牌、全球顶级厨房电器品牌、世界著名的奢侈品品牌,拥有全球领先的产品研发能力,在厨房电器业务、洗衣机业务和电机业务上均拥有值得称道的先进技术,在压缩机、洗衣机和洗碗机领域有着全球领先的地位。

2. 本次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8年4月24日,海尔新加坡投资与海尔新加坡管理签署《Sale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之约定,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履行境内外主管机关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后方可交割。

根据《收购协议》之约定,海尔新加坡投资受让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美元303,040,997.28元;同时,海尔新加坡投资拟按照100%的比例承接标的公司应偿还海尔新加坡管理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价款为美元552,996,910.98元。

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尔新加坡管理及标的公司海尔新西兰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由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前述列示主体均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收购协议》之约定,本次交易金额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海尔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1. 海尔新加坡管理基本情况

海尔新加坡管理为海尔集团间接控制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海尔新加坡管理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如下:

2. 海尔新加坡管理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海尔新加坡管理主要经营投资等业务,最近三年经营正常。

3. 海尔新加坡管理与公司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为履行海尔集团关于解决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公司与海尔集团于2015年5月25日签署《海尔集团公司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 Holdings Limited之托管协议》,海尔集团将其持有的FPA控股相关资产委托公司进行经营及管理。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尔新加坡管理系海尔新西兰之全资控股股东,海尔新西兰系FPA控股之全资控股股东。FPA控股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上存在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

此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海山与副董事长谭丽霞担任海尔新加坡管理的董事。

除前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海尔新加坡管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方面关系。

4. 海尔新加坡管理的经营情况

海尔新加坡管理为海尔集团下属的境外持股平台,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最近三年内除持有海尔新西兰100%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1) 海尔新西兰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海尔新西兰的基本信息如下:

(2) 标的公司权属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海尔新加坡管理持有海尔新西兰之100%股权。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海尔新西兰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海尔新西兰最近一年的经营情况

海尔新西兰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于2018年4月24日出具的和信审字(2018)第020218号《审计报告》,海尔新西兰合并口径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524,659,014.1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9,854,563.21元。

海尔新西兰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4) 海尔新西兰的财务状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尔新西兰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899,738,116.8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68,463,107.84元;2017年度全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524,659,014.1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9,854,563.21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为标的公司提供上述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已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

2.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尔新西兰将成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并引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为海尔新西兰担保、委托其理财,或被海尔新西兰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 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18年4月24日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040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由于海尔新西兰主要执行管理职能,作为投资平台,无经营业务,因此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对其全资子公司FPA控股及下属各级子公司以合并口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在综合评价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论,将收益法评估结论按照投资比例汇总得出海尔新西兰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最后得出海尔新西兰在2017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7,125.23万元,相比海尔新西兰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120,200.65万元,增值率72.32%。

经与海尔集团友好协商,在海尔新西兰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基础上,海尔集团给予8%的折价,对应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190,555.21万元。

董事会在对评估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故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收购协议》,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协议安排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 转让方:海尔新加坡管理;

(2) 受让方:海尔新加坡投资;

(3) 标的公司:海尔新西兰;

(4) 交易价款:受让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美元303,040,997.28元;按照100%的比例承接标的公司应偿还海尔新加坡管理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价款为美元552,996,910.98元;

(5) 支付方式:如在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交割,交易总价款在交割时一次性支付;如在2018年6月30日之后交割,受让方应于2018年6月30日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美元170,000,000元作为定金,剩余交易价款在交割时支付。如果因任何原因在终止日(即2018年7月31日或交易双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下同)之前未能交割,转让方应将定金美元170,000,000元退还给受让方。

2. 交割的先决条件

(1) 海尔新加坡投资董事会、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收购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

(2) 海尔新加坡管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收购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

(3) 完成境内外有权主管机关相关审批、备案或登记手续;

(4) 取得《收购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海尔新西兰第三方合同所需的全部控制权变更书面同意或终止权的书面放弃。

如果任一交割的先决条件未能在终止日之前满足或放弃,《收购协议》终止。

3. 协议生效条件

《收购协议》自交易双方(及/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交易的目的

(1) 践行公司全球大厨电战略

公司致力于全球大厨电战略,定位于全球成套智慧厨电引领者,将推出户内厨电到户外厨电的全场景厨房解决方案,满足全球不同区域用户的需求。全球大厨电战略的核心是形成斐雪派克社交厨房、GEA专业厨房、卡萨帝艺术厨房、海尔智慧厨房、统帅时尚厨房五大品牌全套系解决方案,在洞察用户需求趋势的基础上,为细分市场的全球用户量身定制厨房解决方案。大厨电战略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保持冰箱冷柜等传统优势产品绝对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增长引擎,构建多元化、全覆盖的产品版图,巩固全球家电行业领导者的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整合斐雪派克领先的产品和技术资源,完善厨电产品战略布局,践行公司全球大厨电战略。

(2) 完善品牌布局

公司通过自身持续耕耘与并购重组日本三洋白电业务、GE家电业务、受托管理斐雪派克业务,已在海内外构建了研发、制造、营销三位一体的竞争力,基本实现世界级品牌的布局与全球化运营。

根据欧睿国际(Euromonitor)的数据,公司已连续九年蝉联全球大型家电第一品牌,冰箱、洗衣机、酒柜、冷柜继续蝉联全球第一。面对用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海尔、美国GE Appliances、新西兰Fisher & Paykel、日本AQUA、卡萨帝、统帅6大家电品牌的全球化战略协同,打破家电行业全球技术互通的壁垒,带动行业良性发展。海尔已经构建起世界最大的家电产业集群,实现对全球市场与社群的覆盖。

本次交易完成后,FPA控股及其23家各级子公司将成为公司子公司,将有利于实现旗下6大品牌统一管理,进一步增强并完善公司的品牌布局。

(3) 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作为白色家电业内全球领先的高端品牌,斐雪派克强调关注用户体验,追求卓越设计,开发富有灵魂的产品,其高端产品广受高端用户好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的资源,并使其成为海尔家电业务的重要板块。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增厚公司利润,斐雪派克与公司现有的白电业务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研发能力、产品品类的进一步增强,促进公司现有业务更好更快发展,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得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4) 履行同业竞争相关的资本市场承诺

根据海尔集团出具的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海尔集团将向公司注入海尔集团白色家电资产、业务和相关股权,全面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是海尔集团履行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尔集团已将全部白色家电资产和业务注入公司,相关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得以履行。

2. 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 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梁海山、谭丽霞2名董事属于《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践行公司全球大厨电战略、完善品牌布局、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履行同业竞争相关的资本市场承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投资,交易双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事指南要求于境内外有权主管机关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或登记手续。

七、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海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基于以上,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海尔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70,895万元,与本次交易金额累计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实施指引》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本次股权受让定价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家电行业的领导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处于合理区间内、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九、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4. 海尔新西兰审计报告;

5. 海尔新西兰评估报告;

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90证券简称:青岛海尔公告编号:临2018-021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海尔工业园海尔大学A108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12)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尔集团公司、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8年5月15日16: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6101

联系人:明国珍刘涛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传真:0532-8893 1689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8-022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

额度分配及权益归属暨提前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简称“《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依据《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首期参与员工515人,共持有份额24,790万份(元)(简称“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临2016-062),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4,255,140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0.02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42,939,165.22元,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9日。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五年,自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根据《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二期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归属时间在锁定期结束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确定。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项目下的考核指标及归属安排如下:1、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下的持有人系青岛海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平台人员的,其考核指标及归属为:①该等持有人2016年度经管委会考核其结果为达标且2016年公司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年增长超过10%(含10%),则将其名下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40%全部归属于持有人;如果增长在8%—10%的,由管委会决定归属的比例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后进行归属;如果增长低于8%(不包括含8%),则2016年不归属。②该等持有人2017年度经管委会考核其结果为达标且2017年公司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超过15%(含15%),则将其名下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60%全部归属于持有人;如果增长在10%—15%的,由管委会决定归属的比例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后进行归属;如果增长低于10%(不含10%),则2017年不归属。2、首期持股计划下的除上述第1项外的持有人,经管委会考核,在2016年度、2017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分别归属40%、60%。

二、 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次权益归属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17)第000096号《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年公司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7.89%。经管委会考核,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490名持有人的考核结果为达标,25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不达标或已在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2016年度权益归属确定前离职。2017年11月30日,经管委会审议,确定了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490名持有人根据2016年度业绩确定的本次应归属股票913.80万股(对应份额9,156.23万元),根据个人考核结果,前述25名持有人因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相应的份额暂不进行归属或者对其归属份额进行调整。

三、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状及后续安排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5,117,140股。

2.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五年,自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即2016年11月29日)起计算。

3. 根据《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归属完毕后,若首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仅为货币资金,该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将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2018年4月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草案”)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海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

(上接265版)

(下转2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