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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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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王立新董事委托游祖刚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杨蓉董事委托李捷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捷,行长王晖,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门负责人兰青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2.2 主要财务数据

注: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未年化处理。

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来源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4.1 补充财务数据

注:资产利润率未年化处理。

4.2 主要业务数据

单位:千元

4.3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

注:1、按照2012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2、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资本并表范围包括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4.4 杠杆率

单位:千元

4.5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千元

4.6 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捷

2018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1838)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捷,行长王晖,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门负责人兰青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王立新董事委托游祖刚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杨蓉董事委托李捷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建议,以总股本3,612,251,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01,143万元(含税)。

上述预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1.5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近三年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1.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2.1.2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注: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2.1.3 近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注:1、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3、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4、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5、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1.4 近三年主要业务数据

单位:千元

2.1.5 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

注:1、按照2012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2、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资本并表范围包括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1.6 杠杆率

单位:千元

2.1.7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千元

2.1.8 近三年其他监管指标

注:1、以上指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颁布的公式及依照监管口径计算。

2、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监管并表范围包括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3、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2.2 2017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2.4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4.1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

单位:股

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来源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2.4.2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2.4.3 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当披露其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2.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适用 √不适用

2.6 优先股股东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7年,全行始终保持发展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全力提升业务发展水平,持续加强基础管理能力,科学统筹、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主要经营指标全面跃升。

报告期内,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总资产突破4,000亿元,达到4,345.39亿元,较上年增长735.93亿元,增幅达20.39%。存款规模突破3,000亿元,达到3,127.97亿元,较上年增长417.90亿元,增幅达15.42%;贷款总额1,486.63亿元,较上年增长121.67亿元,增幅8.91%。

报告期内,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净利润达到39.13亿元,较上年增长13.30亿元,增幅达51.48%;营业收入达96.54亿元,较上年增长10.33亿元,增幅达11.99%;非利息收入占比由上年的12.9%提升至22.7%,收入结构显著改善;基本每股收益1.20元,较上年增加0.41元;资产收益率0.98%,较上年增长0.22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83%,较上年增长4.5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监管指标全面向好。全行不良贷款率1.69%,较上年下降0.5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达201.41%,较上年增长46.0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66%,较上年增长0.32个百分点。

3.2 主营业务分析

3.2.1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5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9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1.99%和51.64%。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千元

3.2.2 利润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变化原因

单位:千元

3.2.3 营业收入

(一)报告期各项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千元

(二)报告期营业收入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3.2.4 利息净收入

单位:千元

3.2.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13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董事10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1名,董事王立新委托董事游祖刚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杨蓉委托董事长李捷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李捷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李捷、郭令海、何维忠、杨蓉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声明认为: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4.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审财务报表(2017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466995_A01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3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466995_A02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已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 润390,703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6,721万元。公司2017年利润拟分配预案如下:

1、按2017年度审计后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39,070万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按年末风险资产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72,188万元;

3、拟以总股本 3,612,251,33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01,143万元,结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4,320万元,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要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推进发展规划的实施,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方案主要基于如下考虑:1.落实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的要求或指导意见;2.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适当保持利润留存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3.在满足公司持续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是在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以及资本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苗伟先生、韩雪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1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对本行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聘期一年,相关服务费用由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度授权书,在有关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担任了公司201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工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对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无异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独立董事2017年度特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2018年信息科技人力资源类外包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工程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在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全行中层及以下干部聘任期限管理相关情况的报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IT工作总结及费用决算/2018年IT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报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及近期召开的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会议精神。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苗伟先生,汉族,籍贯河南滑县,出生于1969年2月,中共党员,工程师,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现任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系统集成分公司总经理,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互联网与增值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家庭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公众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

韩雪松先生,汉族,籍贯山东沂水,出生于1967年10月,中共党员,工程师,北京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管理学专业毕业,本科。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副主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世环洁天能源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25日在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2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孙波监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孙昌宇监事、樊扬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孙波监事长、谭志慧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出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466995_A01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

(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466995_A02号)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出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关于兑现独立董事2017年度特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刘守民、韩子荣2名外部监事为本议案考核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关于兑现外部监事2017年度特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刘守民、韩子荣、杨明3名外部监事为本议案考核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将评价意见纳入《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同意评价意见纳入《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4月25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捷先生、郭令海先生、何维忠先生、杨蓉女士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1、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2、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捷先生、郭令海先生、何维忠先生、杨蓉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2、《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3、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注:该预计额度为2018年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最大发生金额,且不构成公司对客户的授信承诺。该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公司二0一八年度董事会授权书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发生的交易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二、关联法人介绍

(一)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2008年9月成立的成都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以市场化、专业化、集聚化运作地方资本为特征,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营为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金融创新等。公司注册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亿元,分别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30亿元,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亿元。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成都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国浩集团有限公司

国浩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一家投资控股及投资管理公司,矢志为股东实现长远之可持续回报,并且创造宝贵的资本价值。国浩经营之附属公司及投资业务主要位于香港、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及英国。国浩四项核心业务分别为自营投资、物业发展及投资、酒店及休闲业务,以及金融服务。

(三)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前身为成都市蓉兴创业引导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位于成都市金融城3号楼,公司为成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资本运作、资产管理,承担了金控集团创业投资和股权管理的板块。

(四)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成都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实行自主经营和独立核算的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具备在全省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相关资质。公司控股股东为成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主要职责是:在全市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领域推进金融IC卡应用;组织实施“城市一卡通”项目,在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第三方支付及清(结)算业务;围绕“城市一卡通”项目需要,从事公共支付管理服务平台和“城市一卡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营运、管理与维护;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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