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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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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00 公司简称:华铁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所供租赁的支护设备按基础种类分主要包括钢支撑类、脚手架类及贝雷类。支护设备应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为施工场所提供支撑和保护的作用。在下游建筑施工领域中,公司的设备主要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桥梁和民用建筑等工程的建筑施工领域。公司在出租设备的同时,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成套方案优化以及安装服务,既满足客服需求,又提升了服务的附加值。

公司于2015年7月设立了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5月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了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将来打造大租赁业务奠定基础。

二、经营模式

1、经营租赁

公司及子公司华铁支护、华铁设备经营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整体业务流程包含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设备出租及售后服务四大块,具体流程大体如下图所示:

图1-1 公司及子公司华铁支护、华铁设备整体业务流程图

公司专注于支护设备的租赁,集中企业的资源用以扩充租赁业务的规模,向客户所出租的支护设备均符合相关的标准及支护体系设计要求。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多样化,按设备出售方不同可分为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按设备出资方不同可以分为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按获益方式不同可分为转租赁和分成租赁。

目前国内租赁业务的主要形式为售后回租、也是华铁租赁的主要经营模式,售后回租是指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出租人获得价款后,再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处租回设备以供使用,在租赁期届满后支付残值重新获得设备所有权。售后回租可以解决企业流动性不足,帮助企业盘活现有资产,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结构。

图1-2 售后回租业务流程图

售后回租模式

直接租赁是最典型的融资租赁形式。直接租赁由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方三方参与,承租人有购买设备的需求,请求出租人向供货方出资购买设备,并按租赁协议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财务顾问费等。货物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租赁期内使用权和获益权归属于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

图1-3 直接租赁模式流程图

直接租赁模式

三、行业情况

我国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行业起步较晚,集中度、市场占有率与租赁渗透率都处于较低水平。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建筑业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的背景下,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业的市场需求持续扩大。2005年-2014年建筑业总产值复合增长率约20%,2017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213954亿元,同比增长10.5%。建筑业的发展驱动着建筑支护设备租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建筑业产业链条上的专业分工与合作,提升整体建筑业运营水平。

四、行业周期性特点

(1)区域性

公司所处的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业,与建筑业的各区域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华东地区的建筑业存量市场较大;随着国家鼓励欠发达地区发展政策的不断出台,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和建筑业发展潜力巨大。随着我国建筑业产值的快速提升,一方面,华东地区保持较高的建筑业产值占比,另一方面,区域性差异也在逐渐缩小,华东地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建筑业增长正逐步加快,这使得其它区域的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的需求量增长相对更为快速。

(2)季节性

公司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业务受客户施工项目所在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区域季节特点。例如我国北方高寒地区,由于冬天气温过低,一般不进行冬季建筑施工,根据各地的不同气候条件一年中大约会有2-4个月左右的建筑冬休期。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 2012 年,公司被评为中国模板脚手架租赁特级企业。截至 2017 年末,公司拥有的支护设备 规模在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的会员中处于首位,钢支撑支护设备的拥有量居全国第一。

六、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客户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客户情况

1、盈利模式

(1)租金收入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回租及直租业务,租金是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公司通过回租及直租方式购置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满足其对租赁物的使用需求,并按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及期 限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手续费收入

该部分收入为融资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综合的融资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以及 后期合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费用。

(3)保证金所带来收益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一般要求客户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作为项目风 险金。该部分可以得到利用,进一步提供整体项目收益率。

2、主要客户情况

目前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主要包括从事政府公共事业的国有企业、医院、水务公司及建筑支护 行业客户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3,511,075.6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79%;实现营业利润222,488,212.8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77%;实现利润总额223,050,869.1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00%;实现净利润158,281,131.3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76,547.1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7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699,605.7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8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以上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重要的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桂林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9,351.11万元,同比增长44.79%;营业利润22,248.82万元,同比增长49.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7.65万元,同比下降40.7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该所的资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18年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制定《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2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9,351.11万元,同比增长44.79%;营业利润22,248.82万元,同比增长49.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7.65万元,同比下降4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76547.15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13,387.96 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151,338.80元,扣除本年派发现金股利14,186,900.00元,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为227,826,014.51元,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4,001,163.67元,已经审计确认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4,001,163.67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回报的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2017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该所的资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18年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制定《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和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上述授权事项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3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76,547.15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13,387.96 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151,338.80元,扣除本年派发现金股利14,186,900.00元,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为227,826,014.51元,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4,001,163.67元,已经审计确认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4,001,163.67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7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二)随着业务扩张及新业务的开展,公司产品市场需求量大幅上升,需要大量投入支护设备。公司属于重资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凸显了资金的重要性。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重要阶段,租赁业务的开拓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17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7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不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4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铁科技”),本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宇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保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人名称:胡丹锋,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铁科技,本公司;华铁宇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支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铁设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华铁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06,054,602.9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2018年4月2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全资子公司华铁宇硕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铁租赁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3、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全资子公司华铁保理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4、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5、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控股子公司天津租赁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6、华铁宇硕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7、华铁支护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8、华铁设备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9、天津租赁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0、华铁租赁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铁宇硕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申请授权公司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8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互保解决了公司银行融资及业务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06,054,602.9元,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41%。

截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华铁宇硕、华铁租赁、华铁保理、天津租赁、华铁科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 025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454.6348万股的6.8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5幢4层;公司主要从事钢支撑类支护设备的租赁业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胡丹锋、应大成、张伟丽、庄燕群,独立董事褚国弟、王芳、吴振宇。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桂林、监事唐胤侃、卢赛男。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分别是:胡丹锋、应大成、张伟丽、张守鑫。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454.6348万股的6.82%。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五个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为净利润,该项指标直接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提升,体现股东价值的提升。经过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经营发展的预期情况,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2018-2019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000万元的业绩考核目标,相比2017年度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因此,考核业绩目标较公司现有业绩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约束性较强,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效益和市场信心。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仅是对未来公司业绩情况的谨慎预期,实际完成情况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业绩考核目标设定和说明不构成公司盈利承诺和投资建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下转287版)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丹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伟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丹锋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300 公司简称:华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