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3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与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可居”)、优选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家”)及连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美科技”)进行不超过4,72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4月24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辉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8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4,72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关联人情况
名称: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晁延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MA07XP0K5Y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工业园二号路东侧、纵二路以西、横八路北侧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建筑装饰板材、家俱;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货物、技术的进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盛可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宜可居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合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盛可居为公司关联方。
2、北京优选家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情况
名称:北京优选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玉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C3MJ6W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院6幢7层702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潢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产品设计;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气设备、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灯具、家居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优选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辉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优选家为公司关联方。
3、连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情况
名称:连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22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浩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AM8W46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4号楼D座4层504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连美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正合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辉参股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连美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再进行签署。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盛可居、优选家及连美科技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该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内容的核查报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3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
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现公司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德法家”)在江苏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项下的国际信用证开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情况
(一)被担保方资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8029811034
法定代表人:陈辉
成立时间:2001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广聚大街甲二号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厨卫设备、工艺美术品、家具、日用杂货;杂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与被担保方关系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方财务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名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方名称:北京意德法家经贸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六)担保金额及范围:为被担保人在1000万元综合授信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七)截止本公告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协议尚未签订,协议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拟签署的地点为北京市。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其他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信用证开立确认书;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内容的核查报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3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张晓龙先生、胡舒凡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8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易日盛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东易日盛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71万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3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17.71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5、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计10.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78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69%。
7、2017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 15 人(因离职3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45.32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4.8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张晓龙先生、胡舒凡女士近日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张晓龙先生、胡舒凡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8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以授予价格13.53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张晓龙先生、胡舒凡女士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8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61.8494万股的4.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2,907,131股的0.0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4.868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62,907,131股变更为262,758,45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对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3元/股(即 P0=14.33 元/股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0.8元(即 V=0.8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5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2,907,131股变更为262,758,451股。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仅减少4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等4人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68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8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张晓龙先生、胡舒凡女士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68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3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张晓龙先生、胡舒凡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失去公司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3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7年1-12月和2016年1-12月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引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6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主要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4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8-03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3至2018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8年度授权公司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会议联系人:周婷女士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3
2、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0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2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05月24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8-03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3日(周四)下午14:00-16: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总经理杨劲女士、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董事会秘书管哲女士及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水兵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接2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