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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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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03版)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8-0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吴章华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邱攀峰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陈洁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立名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彭文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结合了行业水平,真实客观的反映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战略委员会2017年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17年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的述职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签发的会审字〔2018〕2905号《审计报告》审核的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并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审字〔2018〕2905号〈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8〕2905号《审计报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审议通过该会审字〔2017〕2067号《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落实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议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是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召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1、6、8、9、10、14、15、18、19项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8-01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王永伟因公务出差,监事李顺通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李顺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17年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签发的会审字〔2018〕2905号《审计报告》审核的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落实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并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该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议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临2018-01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2017年度无相关的经营业务,因此不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2017年度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4,153.67万元,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上年数据根据准则规定不追溯调整。

(三)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公司已按照要求修订编制了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7年度公司发生资产处置收益-91.66万元,按照规定要求列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于可比期间报表,调减营业外支出7.59万元,净额-7.59万元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子公司”) 2018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六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六十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2018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六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六十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保函、担保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港工业区1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6日

营业期限:2009年07月16日至2029年07月15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的制造、维修;船舶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石油开发及矿业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场地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污染品、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对外贸易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肆佰壹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8-15

营业期限:2002-08-15至长期

经营范围:钢结构的建造和维修;船舶维修及有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代办保税货物仓储;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石油开发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调试,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及代理进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以及因授信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限额,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与其之间提供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申请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授信担保能够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解决对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情况经营发展需求来确定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3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0.48%,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一阶段)。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4,919.74万元(包含截止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651.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一阶段)”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4,919.74万元(包含截止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651.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6号文《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1,547,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5,273,826.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6,273,173.59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考虑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为人民币1,141,756,6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一阶段)。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因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因此资金实际转出时间将根据理财产品的到期时间分批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二)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4,919.74万元(包含截止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651.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博迈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证券简称:博迈科公告编号:临2018-02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