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5版)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4.18%的股份,并分别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92%、2.24%、1.1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9,630,075.79万元、人民币20,186,019.73万元,资产负债率59.33%;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0,029,204.20万元、人民币517,887.22万元。

(二)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瞿记

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财务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1,157,470.34万元、人民币1,064,365.54万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04,354.83万元、人民币165,016.66万元。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每半年对关联方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出具相关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评估,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原则协议,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可以实现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双方之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情况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1、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杨志钢、张德林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外的下属企业、单位)2017年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2017年度日关联存款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年初披露的预计发生额,系因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致,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分单位明细数据:

(一)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二)采购物资:

单位:万元

(三)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四)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五)关联租赁:

1、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2、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要求,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充分考虑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2018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就其(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外的下属企业、单位)之间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现存及未来将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司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8年度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70亿元。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8年度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60亿元。

3、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拟签订2018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8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提供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5亿元。

4、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并拟签订2018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8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的接受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1 亿元。

5、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18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2018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6、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日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二、关联方简介及关联关系

(一)中船重工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4.18%的股份,并分别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92%、2.24%、1.1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9,630,075.79万元、人民币20,186,019.73万元,资产负债率59.33%;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0,029,204.20万元、人民币517,887.22万元。

(二)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瞿记

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财务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1,157,470.34万元、人民币1,064,365.54万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04,354.83万元、人民币165,016.66万元。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原则协议,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可以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杨志钢、张德林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18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为所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2018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312亿元、美元2,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2018年度子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担保需求等因素,并为保护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计划2018年度内按累计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和2,000万美元的额度(即不超过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52亿元人民币。综上,公司2018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上限拟定为人民币312亿元和美元2,000万元。明细如下:

1、中国重工2018年度为下属二级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2、中国重工二级子公司2018年度为其下属三级以下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说明:

(1)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上述担保事项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被担保对象包括: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船业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船重工中南宜昌高新制造与集成有限公司、宜昌中南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

其中,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中船重工中南宜昌高新制造与集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其中,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船集团南通顺融重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公司所持被担保子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69.9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8%。其中,公司因下属子公司债务融资事宜向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3.57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17亿元,下属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10.21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上述担保形式均为对公司所属企业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就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的履约责任,于2018年度继续向相关担保方(或借款人)中船重工集团和/或中国船贸提供担保, 累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贸为公司关联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向前述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3.57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5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鉴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贸”)与公司下属从事船舶制造的控股子公司作为联合卖方对外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存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并将相关融资款项提供予公司下属子公司建造船舶使用的情形,为此,公司同意就前述融资事宜所涉及的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的履约责任,在2018年度继续向相关担保方(或借款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和/或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贸”)提供担保,综合考虑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累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船重工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4.18%的股份,并分别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92%、2.24%、1.1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9,630,075.79万元、人民币20,186,019.73万元,资产负债率59.33%;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0,029,204.20万元、人民币517,887.2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长期借款余额为599.41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50亿元。

(二)中国船贸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子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43,2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持有中国船贸53.41%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同时公司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持有中国船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中国船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858,655.92万元、人民币327,153.71万元,资产负债率88.56%;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553,564.10万元、人民币116,016.2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船贸长期借款余额为126.60亿元人民币,无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贸等相关各方,根据公司下属从事船舶制造的子公司及中国船贸的具体船舶建造合同履约安排及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的融资安排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署。2018年度,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中船重工集团及中国船贸提供累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实质系为保障下属控股子公司船舶制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的情形;此项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被担保方偿还贷款的能力良好,担保风险相对较低,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此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实质系为保障下属控股子公司船舶制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就下属船舶制造控股子公司履约责任为关联方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保证担保,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公司所持被担保子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69.9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8%。其中,公司因下属子公司债务融资事宜向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3.57亿元,占2017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7%;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17亿元,下属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10.21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为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2017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且相关财务数据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口径)1.5亿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第42号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且明确规定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通知》”),提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以上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原适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事项已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投资项目的竣工达产,各子公司生产性固定资产规模及类型大幅增加,其中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合,为更加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事项已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具体内容

按照《财务报表格式通知》要求,公司拟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列示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综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部分子公司对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以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总体来看,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所缩短,其他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适当延长。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对比详见下表: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拟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实施本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变更后,预计将增加中国重工2018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口径)1.5亿元,未来年度利润总额也将相应增加。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重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7年度,部分国际知名海洋工程装备运营商申请破产或筹划债务重组,导致弃单情况时有发生,对海工装备市场打击巨大,海工装备市场持续低迷。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单项金额重大的海工平台等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公司部分海工平台类存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海工”)的船体编号为BT4000-1的半潜式海洋石油平台建造合同、以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造重工”)船体编号为CJ50-1/2/3/4的自升式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合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71,514.34万元,并冲减营业收入合计人民币483,681.42万元,冲减营业成本合计人民币468,441.98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披露的《中国重工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因公司海工建造合同均以美元计价,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采用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6.8500,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6.5342,考虑到人民币汇率波动及美元相对贬值,在上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本次增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017.23万元。

2、2017年度,全球最大的海上钻井公司之一Seadrill申请破产重整。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船海工为船东Seadrill建造的船体编号为JU2000E-14/15和为船东Sunbelt建造的船体编号为DSJ400-1的自升式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交船期,因前述船东未能按照建造合同约定履行接收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的义务,构成违约。大船海工根据合同条款行使终止上述3座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权利,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上述3座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合同金额合计6.10亿美元。

鉴于上述原因,为更加真实地反映大船海工的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大船海工结合前期合同收款情况、后续预计获得补偿的情况等因素,对上述海洋石油钻井平台预计可收回金额予以分析并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上述事项相应冲减大船海工已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折合人民币399,415.11万元,冲减已累计结转的营业成本折合人民币397,097.96万元,同时,按照上述平台预计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36,282.13万元。

3、鉴于原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的影响,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船海工、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期末建造过程中的部分海洋工程平台、散货船以及海工辅助船等建造合同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部分出现减值迹象的合同于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426.16万元。

综上所述,上述事项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05,725.52万元,拟全额计入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且计提金额充分、合理。

针对上述大船海工3座自升式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合同终止的情况,大船海工也将通过积极寻求平台转售、保险理赔等措施降低损失。公司也将通过军民融合发展、业务结构调整、深化提质增效等措施对冲海工板块低迷所带来的影响。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鉴于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已于2017年7月7日披露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17年度相应冲减营业收入合计人民币883,096.53万元(含上次已披露的483,681.42万元),冲减营业成本合计人民币865,539.94万元(含上次已披露的468,441.98万元);同时,公司根据上述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及民用船舶建造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77,239.86万元(含上次已披露的71,514.34万元)。

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将全额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具体请参见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