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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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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9版)

(二)关联关系

(1)国网电科院持有公司31.57%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网公司持有国网电科院100%的股权,是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企业为中国电财控股股东,持有其98.8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绝大多数合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中标条件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照市场价协议确定。

(二)向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销售产品及服务、采购产品及服务,按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参照市场价确定。

(三)中国电财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照《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确定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6年,公司与国网电科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2018年,公司拟与中国电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中国电财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5)承销公司债券;(6)提供担保;(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8)中国电财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2、定价原则

(1)公司在中国电财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中国电财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存款利率。

(2)公司在中国电财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中国电财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收费标准。

3、协议有效期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

4、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财务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履行法定程序、业务范围、应急处置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

(2)公司修订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作了明确规定。

(3)公司制定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财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通过对中国电财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借款和票据贴现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实施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4)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在中国电财日均存款余额作了限制。

(5)中国电财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建立了各项风险控制制度。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行业特点,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对产品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基本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交易定价公允。除了使公司通过销售获得应有的收入和利润外无其他影响,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而且交易是持续和必要的。

(二)公司与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正常的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产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租赁关联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的相关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合计租金1,259.53万元;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及所属公司、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出租相关房产,合计租金211.96万元。

历史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家电网及所属公司、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签订销售产品及服务合同分别为370,614.27万元、93,487.28万元,签订采购产品及服务合同分别为32,327.07万元、23,761.59万元。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国网电科院相关房产,合计租金1,136.17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租赁关联方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的相关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国家电网及所属公司、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出租相关房产。

国网电科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网为国网电科院唯一股东,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租赁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网电科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57%股权;国家电网为国网电科院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家电网的出资人代表。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家电网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注册资本:8295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2)公司名称:国网电科院

法定代表人:奚国富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电力及其它工业控制、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及信息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电力高压计量、试验及安装调试工程;承包境外电力系统与水利电力测控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租赁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位于天津、南京、重庆等地区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国家电网及所属公司、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出租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参考以上房产所在地周边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关联方相关房产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相关房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阙连元回避表决,由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房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与关联方租赁房产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租赁房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家电网及所属公司、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签订销售产品及服务合同分别为370,614.27万元、93,487.28万元,签订采购产品及服务合同分别为32,327.07万元、23,761.59万元。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国网电科院相关房产,合计租金1,136.17万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8-012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年末净资产以及2017年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为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对上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变更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都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年末净资产以及2017年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3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 14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9号南瑞集团会议中心A2-310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置信电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置信电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5、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 登记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588号

4、 联系电话:021-52311588 传真:021-52311580

联系部门:证券业务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天山西路588号

联系部门:证券业务部 邮政编码:200335

电话:021-52311588 传真:021-52311580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置信电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310版)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10:00-12: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届时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代)吴远亮先生、总经理杨健先生、董事会秘书贺磊先生、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五、《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八、《关于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案十、《关于2017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一、《关于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8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股东代表监事2018年在公司的监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在公司的监事津贴为5万元/年(含税),另外,作为公司的职员,其岗位报酬按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二、《关于<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三、《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晓明、首席执行官包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炫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31,554.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4%;实现营业利润2,060.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9.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1.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371.09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化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

期末70,504,455.26元,期初103,142,917.34元,比期初下降31.64%,主要是入境游、会奖业务收回应收款所致。

2、 在建工程

期末5,268,818.83元,期初3,970,272.48元,比期初增长32.71%,主要是装修办公场所支出增加所致。

3、 应付职工薪酬

期末8,852,297.85元,期初23,945,688.96元,比期初下降63.03%,主要是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4、应交税费

期末16,414,951.96元,期初7,930,915.90元,比期初增长106.97%,主要是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的变化原因说明:

1、税金及附加

本期1,167,175.69元,上年同期848,350.41元,同比增长37.58%,主要是应交房产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

本期165,892.95元,上年同期-2,447,316.68元,同比增加2,613,209.63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 资产处置收益

期末273,150.00元,上年同期0元,同比增加273,150.00元,主要是处置车辆获得收益所致。

4、所得税费用

期末6,940,717.86元,上年同期4,158,277.92元,同比增长66.91%,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

本期-633,789.69元,上年同期-393,700.05元,同比减少240,089.64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经营亏损增加所致。

6、 其他综合收益

本期-46,298,101.70元,上年同期-11,092,845.94元,同比减少35,205,255.76元,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幅度大于上年同期所致。

7、综合收益总额

本期-32,632,082.86元,上年同期2,632,482.96元,同比减少35,264,565.82元,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幅度大于上年同期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化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16,747,834.44元,上年同期-6,121,649.31元,同比减少10,626,185.13元,主要是支付代持股票款所致。

(1)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2018年第一季度,传统出境游业务受制于游客出行方式改变等原因,传统团队业务仍然面临较大挑战。邮轮业务同比增幅明显,但长线、中长线等跟团产品批次出现同比下降,从而影响了公司整体出境游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出境游业务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积极优化业务结构,完成了对自由行和品牌拓展板块的重构,以迎合市场的需求。公司国内游业务打造的“年夜饭”系列,受到市场的积极回应,春节期间组织游客近2500人次,产品效应显现。同时,公司通过与集团WeHotel平台的合作,加大碎片化产品销售模式,进一步提升营销渠道。

入境游业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公司下属旅行社借助日本入境旅游回暖的契机,积极投入产品研发并成功推出了“江南周游”等短线产品,并于年初和日本最大的旅行社开展战略合作。报告期内,该系列产品实现入境游客达4000余人次,创造了营收和口碑的双丰收。

会奖业务通过实施针对性的客户分组管理、重点核心客户管理、老客户创新管理、新客户开发管理,积极参与大项目竞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打造会奖旅行服务全系列,承揽了多个大型企业的年会项目,凭借锦江的优质服务以及完善得组织管理体系,获得客户的高度评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毛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4)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上述事项的承诺将长期有效。截止本报告期末,锦江酒店、锦江国际无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晓明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8-007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的财务成本,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借款给货代公司,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8-008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公司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1、增加第一章第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是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增加“第八章 党委与工团组织”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 党委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设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按照规定设立纪委;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委履行以下职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首席执行官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五)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责;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二节 工会

第一百五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公司设工会主席一名,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节 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团组织,开展团的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及之后条款、引用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原《公司章程》第八章及以后章节序号,原第一百四十九条及以后条款、引用条款的序号均依次顺延,此处不再列示。)

3、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现修改为“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并行使下列职权:”

二、根据《上市规则》第9.1条和第9.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上市公司的经营和治理与《上市规则》的要求保持一致,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前款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限范围以外的职权,涉及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但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前款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限范围以外的职权,涉及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但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900929 公司简称:锦旅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