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玮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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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主要系受2017年第三季度增资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获国务院、中央军委立项批复
2017 年12月13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合作协议》。2018年2月23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8〕26 号),就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新建鄂州民用机场立项的请示》(鄂政文〔2017〕37 号)进行批复。此次立项批复,属于项目的预可研阶段,项目的建设方案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阶段进一步研究,项目的最终建设规模、投资额和具体资金安排将在上述两个阶段论证和审批后确定。在项目方案设计和投资的具体安排过程中,公司将全面考虑未来战略布局、运营规划、财务状况等重要因素,确保项目能在满足未来公司发展需求、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的同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股东利益。
2、公司获国家民航管理部门颁发国内首张无人机航空运营许可证
2018年3月27日公司子公司江西丰羽顺途科技有限公司获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国内首张无人机航空运营(试点)许可证。顺丰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自2017年6月开展以来,已经顺利完成准备、启动、实施、审定四个阶段,达到了试点目的,成为国内第一个经由民航管理部门批准运行的物流无人机运营企业。公司本次获得国家民航管理部门颁发无人机航空运营(试点)许可证,是国内首家获得许可证的企业,根据许可证的规定,顺丰物流无人机可在民航局批准的试点区域内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这意味着顺丰物流无人机可率先进行商业化运营,具有先发优势。
重要事项披露索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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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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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项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投资。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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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3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12名,实际参与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焦满意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3.690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9.22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在海外工作的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使其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六、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和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和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律师、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因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等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七、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1)。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3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启明先生主持,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焦满意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909万股,回购价格29.224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由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3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09万股,回购价格为29.224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1,357.2185万股减至441,353.5276万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焦满意等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3.690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9.22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1月11日。
7、2018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焦满意等9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690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22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焦满意等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及定价依据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离职的焦满意等9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909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55.6661万股的1.44%,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441,357.2185万股的0.0008%。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由于公司焦满意等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非因前述第(一)项原因导致与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回购注销原则”之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派息”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派息:P1=P0-V 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P1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仍需大于1,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于2018年4月10日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413,57.21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并于2018年4月16日实施完毕,因此P1=P0-V=29.32-0.22=29.10元/股。
(3)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发生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形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
P2=P1×(1+1.50%×D÷365)=29.10×(1+1.50%×104÷365)=29.224元/股。
其中:P2为回购价格,P1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224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078,628.616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6909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41,357.2185万股变更为441,353.5276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授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909万股,回购价格29.224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焦满意等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909万股,回购价格29.224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4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周忠惠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忠惠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8楼801室
股票上市时间:2010年2月5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丰控股
股票代码:002352
法定代表人:王卫
董事会秘书:甘玲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0755-36646400
互联网地址:www.sf-express.com
电子信箱:sfir@sf-express.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4、《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忠惠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忠惠先生,194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评估师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目前周先生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1601、H股证券代码:02601)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H股证券代码:0134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1919,H股证券代码:01919)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先生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 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高级顾问,证监会首席会计师,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12月2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5月10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19楼
收件人:欧景芬
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0755-36646400
邮政编码:51804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周忠惠
2018年4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忠惠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独立董事: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4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周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周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周三)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周四)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周四),截至2018年5月10日(周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 《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4、 《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2、3、4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周忠惠先生作为征集人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景芬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36646400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4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促进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医药供应链业务的健康发展,共享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公司达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18年4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投资”)签署了《苏州丹青二期医药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苏州丹青二期医药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医药及器械产业、药械流通产业、医疗服务产业、健康管理产业以及与健康相关的其他产业,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目前已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24,285.7143万元。顺丰投资拟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缴投资基金份额,占已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8.9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董事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管理人
1、名称: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曹坚
5、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9月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66383B
8、控股股东:张健
9、实际控制人:张健、杨红冰
1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11、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27785。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齐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周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下转318版)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8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