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连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计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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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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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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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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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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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394.59%,系公司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53.43%,主要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COMPO GmbH经营业务产生。COMPO GmbH经营业务存在较强的季节性,第一季度为全年的销售旺季,应收账款余额随之上升。由于其对应收账款购买保险,因此对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个别认定法;
(3)报告期末,工程物资较期初增加86.33%,系公司采购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45.58%,系公司降低通过先货后款的方式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79.04%,系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73.44%,系公司计提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1.19%,系公司控股子公司COMPO GmbH应付客户销售折让及返利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9.44%,系公司子公司金正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获取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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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5.90%,系会计政策变更导致财政贴息资金调整至财务费用列报;
(2)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15.93%,系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06%,系公司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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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35,895,777.54 元,主要系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较大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8,406,300.88 元,系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59,477,201.64 元,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国际金融公司(IFC)的投资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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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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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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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万连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4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4月25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高义武、陈宏坤、崔彬、独立董事王蓉、王孝峰、李杰利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董事崔彬先生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东富和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江苏谷丰农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之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作出相应修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董事崔彬先生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的事项,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调整等情形,因此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董事崔彬先生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4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4月25日14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作出相应修改,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不构成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重大调整。董事会就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未超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4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方案之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同意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之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将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中的: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或前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
修改为: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当日(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或前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
除上述调整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无其他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的事项,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调整等情形,因此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4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内可进行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4月25日和2017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二、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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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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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135,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