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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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18-010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4月1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京城机电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整)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贷款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整),为期6个月,过桥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城机电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关联董事王军先生、金春玉女士、杜跃熙先生、夏中华先生、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第2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18-011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北京京城机电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李革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一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一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整)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工业”)提供过桥贷款人民币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整),为期6个月,过桥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城机电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司章程建议修正案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并结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18-013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贷款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整),为期6个月,过桥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贷款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整)的议案。
2018年4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过桥贷款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整)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任亚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层
5、注册资本:204468.708296万元
6、成立日期: 1997年09月08日
7、注册号:911100006336862176
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京城机电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60 公司简称:京城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