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世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祥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屈文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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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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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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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兑付“12渝水务”公司债本息15.768亿元及购买10亿元委托理财产品所致。
注2:主要系截止报告期末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增加10亿元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施工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工程款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职工2017年度薪酬所致。
注6: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上年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注7: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兑付“12渝水务”公司债本息15.768亿元所致。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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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报告期汇率波动引起汇兑损益变化所致,其中:报告期外币借款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汇兑损失872.57万元,而上年同期外币借款按当期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汇兑损失2,155.63万元。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绩变动所致。
注3: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收到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重庆市财政集中采购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返还33,770.60万元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关停水厂人员安置等补偿款1,500万元所致。
注5: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公益性捐赠50万元而本期无此因素所致。
注6:根据财税〔2009〕87 号文件规定及重庆市渝中区地方税务局核准,公司已缴纳的2008-2009年度污水处理业务所得税款可抵扣2011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017年一季度应交所得税全额进行了相应抵扣。截止2017年12月,公司已全额收回未抵扣部分,故本期所得税无此抵扣因素。
注7:主要系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变动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1月通过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5年期、票面年利率5.12%的无担保公司债。2013年3月1日本期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简称“12渝水务”,上市代码“122217”。2018年1月28日,“12渝水务”到期,根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按期足额兑付了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及2017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共计15.768亿元,“12渝水务”已于同日摘牌。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世安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18-015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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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张颖监事因病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吴小明监事代为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吕祥红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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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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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年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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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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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律师:乔营强、常睿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16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18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自来水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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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平均水价为含税价,不含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二、污水处理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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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平均水价为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2、重庆市大足区的污水处理量及结算量仅为公司控股子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的数据。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158 公司简称:重庆水务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