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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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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蔡剑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肖烽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总经理詹中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HKSCC NOMINEES LIMITED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下属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其持有本公司1,687,426,519股H股中不包含代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66,852,000股。

2、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年第63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127,445,536和36,454,464股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一季度,公司通过优化生产组织、提升运行效率、扩大投入规模、细化收益把控,实现收入同比增长,同时受益于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公司一季度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实现利润总额40.24亿元,同比增长16.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28亿元,同比增长11.62亿元。

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五项企业会计准则,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于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调增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合计约3.91亿元,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当期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剑江先生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8-01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企业会计准则。

(二)关于向中航(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一架B777-300ER飞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表决结果:通过。

非关联/连监事批准公司与北京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引进一架B777-300ER飞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8-018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9:00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903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史乐山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长蔡剑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剑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企业会计准则。

(二)关于向中航(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一架B777-300ER飞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非关联/连董事批准公司向北京租赁融资租赁一架B777-300ER飞机,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项关联(连)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连)交易为公司经常性业务,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连)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连)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详情将于协议签署之日另行公告。

(三)关于向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三架B737-800飞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三架B737-800飞机,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1111 公司简称:中国国航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