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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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梁永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永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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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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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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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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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 司 名 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梁永岑
日 期-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2018-01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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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永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席酉民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裁诸葛涛先生、董事会秘书郭小薇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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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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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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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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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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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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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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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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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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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杜亚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席酉民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萱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梁永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齐立巍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齐立巍先生已经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齐立巍先生简历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齐立巍先生简历
齐立巍先生,1982年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信息统计科副科长,现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息披露科副科长。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存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717 公司简称:天津港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