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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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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1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蔡咏先生、总裁俞仕新先生、总会计师高民和先生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司开铭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财政部根据上述2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发行与支付收益凭证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调整至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3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安徽徽元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1亿元参与安徽徽元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并作为其普通合伙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出资相关手续,具体公告见2018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加现金参与设立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50%)作价12,424万元,现金出资18,026万元,合计出资30,450万元参与设立股权服务集团,占股权服务集团注册资本的35%,具体公告见2017年1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月12月4日,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2017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对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026万元的现金出资;2018年2月12日,公司收到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以股权出资设立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完成情况的通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全体股东以股权出资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超过7亿元参与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出资相关手续,具体公告见2017年1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年11月30日,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17年12月13日,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对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75亿元的首期出资。

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国元农村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其他六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国元农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具体公告见2014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报告期末,国元农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设立尚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出资。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衍生品初始投资金额、期末投资金额均为套期保值合约金额。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 咏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