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99 公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2018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年末公司总股本464,679,135股为基数,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17年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16,207,441.74元的20%。本次预案需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光气为原料的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产品包括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等杀菌剂,敌草隆、草甘膦等除草剂以及氨基甲酸甲酯、异氰酸酯、邻苯二胺等精细化工中间体。

公司拥有多项农药产品登记证,产品具有高效、广谱、低毒、低残留的特性,多菌灵、甲基硫菌灵于2003年被农业部列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荐农药品种”名单。近年来,公司从关键生产工艺入手,加大技术开发与研究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主导产品多菌灵、甲基硫菌灵、敌草隆凭借较好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产品广泛销往国内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北美、欧洲、拉美、东南亚等地。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化学农药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和销售体系,采取“订单驱动+安全库存”的经营模式,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一般为订单驱动,考虑到价格波动因素,择机选择采购时点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主要原材料为邻硝基氯化苯、液氨、焦炭、液氯、石灰氮、硫化碱(固态)、甲醇、甘氨酸、三氯化磷等化工原料,公司依据厂商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确定供应商,主要供应市场集中在安徽、江苏、上海、河北、宁夏和四川等地,并与几家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年稳定的合作关系。

(1)采购目标管理。每月25日左右,销售部根据订货单制定销售计划后,将和采购部、生产技术部进行统计、评审,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计划编排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技术标准及原料类型并结合库存状况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进行针对性采购。

(2)采购订单计划管理。生产技术部填制《原料采购审批单》→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采购部执行采购程序→采购部与供应商互相签章确认《原料采购合同》→质量部进料检测→仓储验收→财务部会计核算。

(3)采购质量管理。公司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了《采购技术标准》,由采购部、质量部和生产技术部对供应方的资质、供货能力、价格、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实施动态管理,新供应商必须经过小试验证、批量试样、规模化供货生产验证合格等三个验证程序合格后才能正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原辅材料须由质量部检验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操作方式。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要求各供应商集中报价,根据质量报价及相关付款条款等,对不同供应商之间性价比分析,与供方谈判价格,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报主管领导批准。

2、生产模式

公司大部分采取“以销定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情形也适当进行一些库存储备。公司产品生产的内部组织活动如下:公司销售部根据次月客户订单情况和销售计划,由销售部、采购部和生产技术部进行统计、评审,生产技术部评审时要审查订单的可生产性,排产时要合理搭配结构、货期。通过评审的订单由生产技术部编排生产计划,将生产任务、产品质量要求下单到具体车间和生产线上生产,并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质量部根据生产计划和客户质量要求制定产品质量控制方法并做好产品品质管理计划,做好原辅材料和产品的验收和发放。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部包括内贸部和外贸部两个职能子部门,分别负责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市场拓展、客户开发、产品推广和销售。在内销方面,客户主要以境内农化企业为主和农药销售公司为辅的方式。在外销方面,公司销售主要采取自营出口和通过国内贸易公司间接出口的方式,其中通过国内贸易公司间接出口是指公司将产品销售予国内贸易公司后,由其再自行出口。

(1)销售布局。公司已形成了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齐头并进的市场格局。公司现拥有长期、稳定的国内外客户,国内客户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涵盖国内大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外客户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拉美、东南亚等地。

(2)销售方式。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的提高,公司确立了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方式。直接销售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能有效管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体系,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同时,通过直销过程中的综合服务,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实现企业与客户的良性互动,更好地提升本公司的品牌价值。

(3)销售目标管理。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发展目标制定全年的销售目标,以此统筹生产和销售。每月25日左右,内、外贸部根据次月订单情况制定具体销售计划,并就次月的具体目标计划与采购部、质量部和生产技术部进行调度配合,同时,将确定后销售计划提交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最后由销售部执行。

(4)销售价格管理。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以光气为原料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品多菌灵、甲基硫菌灵和敌草隆产销规模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产品利润率在行业中处于较高地位。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不断投入研发费用,对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加大对利润产品的投入力度,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空间。

(5)销售资金运作管理。公司根据不同的客户信用情况采取不同的货款回笼方式。对于合作较少及资信不明的企业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对于资产规模较大或资信状况较好的企业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对于合作关系稳定、信誉度好、资本实力较雄厚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和赊销期限,但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公司通过制定严格的销售资金运作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风险,保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行业的基本情况:

农药行业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本公司主要经营农药原药,客户主要是下游制剂企业,原药市场旺季早于制剂市场,因此公司销售旺季一般是上半年。

农药行业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复杂多变的气候影响农作物的种植,进而影响农药的需求。本公司努力将农药品种做丰富,将农药市场做均衡,通过多品种、多市场对冲气候造成的不利影响。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长期以来,农药对控制病虫草害、保护农作物安全生长、提高作物产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国内农药行业集中度不高,存在小而散的特点,而且生产的农药中低效、高毒农药居多,加上农药的不科学使用,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的目标,未来高效、低毒农药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614.94万元,同比增长56.18%;实现净利润33,722.69万元,同比增长86.18%;实现每股收益0.90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 2018-03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名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7,226,918.86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019,477.12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316,207,441.74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年末公司总股本464,679,135股为基数,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16,207,441.74元的20%。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 2018-022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兵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计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年末公司总股本464,679,135股为基数,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16,207,441.74元的20%。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有效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止2017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是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15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2亿元、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8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8年4月26日,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 2147号),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7,226,918.86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019,477.12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316,207,441.74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64,679,1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1.36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63,241,488.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中未对现金分红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上市后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15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7,603,726.25元,现金分红为23,520,588.00元;2016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6,313,285.96元,现金分红为33,262,657.19元;2017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6,207,441.74元,现金分红为63,241,488.35元(预案)。2015年、2016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均为2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要求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农药行业,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有赖于不断对生产工艺线的改造、升级和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本公司目前仍然处于技术创新和工艺换代的发展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障企业长远持续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316,207,441.74元。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使用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主营业务方面的投入。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1号),并经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22号),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9 股票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 2018-024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136,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421,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714,7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9号文)的核准,贵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199,135股,每股发行价格16.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4,999,926.4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8,900,926.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7]554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尚未签订。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6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和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5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至广信”)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因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与国元证券及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日余额中包含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23,515,715.43元。

*2:为本公司子公司东至广信“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17年12月29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 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四、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计划总投资10,908.4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一期4,000吨已建成投产,共计投入募集资金3,687.03万元;“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计划总投资13,463.0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已变更为“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5年6月1日止,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50,306,974.5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306,974.55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专字[2015]3649号鉴证报告。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1公司将原“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变更为“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其中“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一期项目 4,000 吨产能已建成投产。

*2公司“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5,514.1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1,132.05万元,投资资金差额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股票代码:603599 股票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6日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华普天健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华普天健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续聘华普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6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6.1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136,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421,9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714,7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如下:将“年产8,000吨敌草隆项目”、 “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项目”的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负责实施,总投资金额为35,514.11万元。20万吨/年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10万吨/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21,102.10万元,目前一期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试生产阶段。由于该项目实际建设周期已达到二年,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延期“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的二期建设,延期后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综合考虑了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现在建设周期和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从募集资金的整体效益考虑,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放缓了上述募投项目的二期实施进度。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设计方案是根据建设周期不断变化的做出的谨慎决定,设计方案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本次对20万吨的对(邻)硝基氯化苯项目二期建设年限的延长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和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项目投资进度,项目延期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下转3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