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
1.3 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万峰先生、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3 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3个月,本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4.3%,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90。
2.4 季度业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5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 有关本公司偿付能力情况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网站(www.newchinalife.com)。
2.6 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峰
2018年4月26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8-012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9人,董事吴琨宗、胡爱民,独立董事梁定邦、耿建新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万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2020年度资本规划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2020年度集团资本规划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延庆养老项目一期投资规模并向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万峰、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发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万峰、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香港营业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向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延庆养老项目一期投资规模并向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银保监会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调整延庆养老项目一期投资规模并向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核发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核发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8-013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4人,监事汪中柱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长王成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8-014号
H股股票代码: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上述人士(其中未于下表列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2017年年度报告为准)最终全部薪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 上述人士薪酬按2017年度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2. 上述人士税后薪酬为2017年度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3. 上述人士2017年度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336)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