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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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3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7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3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7)证验字第020100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份本为9,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5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钧达股份”,股票代码“00286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4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马轿车有限公司)5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100,000股,将于2018年5月2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相关内容,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锁定期满0-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所持有股份总额0-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海南钧达上年经审计公司每股净资产。期间海南钧达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本公司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海南钧达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公司股东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其中境内一般法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钧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钧达股份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对钧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