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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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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1版)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3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7时在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监事长陈跃华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关山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其中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18-2019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连同以前年度不超过50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五)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1987年12月0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总资产3,223.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05.52亿元;2017年度实现收入801.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8.6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连同以前年度累计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华侨城集团委托贷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2019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2019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2019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公司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9.13亿元的借款担保。需担保的借款包含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房地产”)为公司全资公司,成立于1986年09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1-22楼,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771.06亿元,负债总额519.1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4.85亿元,流动负债385.75亿元),净资产为251.88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3.41亿元,净利润为50.01亿元。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8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被担保人佛山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32号天鹅湖花园商业B座三层,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建设、开发、运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21.23亿元,负债总额20.2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0.24亿元),净资产为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01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20.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被担保人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中段2588号,法定代表人为贾涛,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管理、策划及相关咨询信息服务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31.89亿元,负债总额19.7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9.71亿元),净资产为12.1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90亿元,净利润为1.83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四)被担保人宁波欢乐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欢乐海岸投资”)为公司全资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贸城西路157号1A21室,法定代表人为贾涛,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文化创意服务;酒店经营管理;旅游景区管理、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游乐园项目开发;广告服务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07亿元,负债总额0.0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06亿元),净资产为1.0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五)被担保人杭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酱园弄9号305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海东,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建设、开发、运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文化创意服务等。该公司目前暂处于筹备期。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六)被担保人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地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A3栋4层,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45.09亿元,负债总额35.4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4.69亿元),净资产为9.6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为-0.25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七)被担保人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67号904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运根,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黑色金属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5.78亿元,负债总额9.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85亿元,流动负债2.77亿元),净资产为6.6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71亿元,净利润为0.41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为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6.85亿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八)被担保人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泰和大厦1008室,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商业、服务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等。该公司目前暂处于筹备期。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九)被担保人济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圣园社区沿街房,法定代表人为欧阳建昕,注册资本为2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商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业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游乐园服务等。该公司目前暂处于筹备期。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被担保人北京尚都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南楼501室,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开发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中心区1号地ZT-01地块的房屋;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3.22亿元,负债总额0.4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18亿元),净资产为2.7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一)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滨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兴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倪征,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厂开发、建设、经营;景区管理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55.16亿元,负债总额35.1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3.65亿元),净资产为20.0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净利润为-0.32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7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二)被担保人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7亿元,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2.0亿元,负债总额5.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5.01亿元),净资产为7.00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4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三)被担保人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礼仁街59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主题公园等。2017年末总资产83.95亿元,负债总额70.9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5.4亿元,流动负债58.72亿元),净资产为12.98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3.73万元,净利润为3.77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4.0亿元的银行借款和中国银行的1.5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0亿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四)被担保人成都华侨城盈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2017年末总资产4.92亿元,负债总额3.9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3.92亿元),净资产为1.0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003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五)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的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滨海大道200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主营业务为旅游、房地产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40.72亿元,负债总额37.7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2亿元,流动负债32.92亿元),净资产为2.9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62亿元,净利润为0.77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六)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彩生活大厦1002-2,法定代表人为郭振东,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64.87亿元,负债总额59.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007亿元),净资产为4.96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七)被担保人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地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路3号新城市中心写字楼B座1808,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53.03亿元,负债总额53.3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53.38亿元),净资产为-0.35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65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6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八)被担保人武汉华侨城都市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地为湖洪山区和平街和谐路1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为刘升勇,注册资本为6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29.23亿元,负债总额23.2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3.25亿元),净资产为5.9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者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九)被担保人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地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86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11.79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40.72亿元,负债总额97.7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29亿元,流动负债68.61亿元),净资产为43.0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5.92亿元,净利润为13.88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国开行的2.43亿元银行借款和在农业银行的1.86亿银行借款,以及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本金24.8亿元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6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被担保人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31日,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港元40.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旅游和纸包装业务。该公司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454.56亿元,负债总额265.9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8.24亿元、流动负债104.04亿元),净资产为188.60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4.38亿元,净利润为13.87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一)被担保人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侨城”),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佘山林湖路88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冠华,注册资本为44379.89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旅游景区管理、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的咨询业务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23.62亿元,负债总额17.4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3.66亿元),净资产为6.1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30亿元,净利润为0.57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二)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0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B5栋一、二楼,法定代表人为谢建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供电、供水管理及维修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62亿元,负债总额0.9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0.98万元),净资产为0.6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29亿元,净利润为0.20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1.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三)被担保人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31日,注册地为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东部华侨城,法定代表人为贾涛,注册资本为12亿元,主营业务为:从事生态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开发经营(包括高尔夫运动中心、观光茶庄、生态旅游区)等。该公司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33.49亿元,负债总额23.7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亿元、流动负债20.20亿元),净资产为9.7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65亿元,净利润为-8.29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十四)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鼎新大厦西座4楼,法定代表人为汪文进,注册资本为1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合并总资产59.96亿元,负债总额45.4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62亿元,流动负债36.82亿元),净资产为14.5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7.99亿元,净利润为4.40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为该公司的5.66亿银行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6.0亿元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二十五)被担保人深圳市和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众望楼2栋B座102,法定代表人为张长吉,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23亿元,负债总额0.2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23亿元),净资产为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1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城市更新公司拟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二十六)被担保人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鼎新大厦西座8楼806室,法定代表人为张长吉,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14亿元,负债总额0.0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04亿元),净资产为1.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城市更新公司拟为该公司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二十七)被担保人深圳市协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鼎新大厦西座1407室,法定代表人为张长吉,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1.65亿元,负债总额9.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33亿元,流动负债0.32亿元),净资产为2.0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为该公司的9.33亿银行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城市更新公司拟为该公司14.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二十八)被担保人深圳市华侨城新玺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兴隆街汉唐大厦21-22楼,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出租;对市政工程及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维护等。该公司2017年处于筹备期。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36.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二十九)被担保人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彩生活大厦10层1002-3,法定代表人为郭振东,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53.99亿元,负债总额52.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84亿元,流动负债36.06亿),净资产为1.64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95亿元,净利润为0.006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为该公司的2.90亿银行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2.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关于被担保人深圳市国威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9日与深圳市桦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该公司88%股份,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地为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莲塘开发公司业务楼二楼,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30.98亿元,负债总额30.8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7.60亿元,流动负债13.28亿),净资产为0.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一)被担保人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32号天鹅湖花园商业B座二层0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冯晖,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及旅游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44.60亿元,负债总额30.2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7亿元,流动负债27.51亿元),净资产为14.3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91亿元,净利润为3.84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为该公司的2.70亿银行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二)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会展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新和大道48号103,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会展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57亿元,负债总额0.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65亿元),净资产为0.9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003亿元,净利润为-0.07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三)被担保人南京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地为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三单元1001室,法定代表人为袁静平,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05.33亿元,负债总额99.2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9.17亿元,流动负债44.00亿元),净资产为6.1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0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四)被担保人上海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117室,法定代表人为袁静平,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32.50亿元,负债总额32.4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32.46亿元),净资产为0.04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6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五)被担保人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地为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度假区(天津市东丽湖旅游开发总公司大楼内),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主题公园等。2017年末总资产54.31亿元,负债总额35.9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4.36亿元),净资产为18.3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01亿元,净利润为2.25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0.0亿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十六)被担保人华侨城涿州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地为河北省涿州市,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特色小镇项目的开发;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目前该公司处于筹备期。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七)被担保人秦皇岛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7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地为河北省秦皇岛市南戴河国际娱乐中心院内,法定代表人为马一文,注册资本为1.93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开发、游乐园服务等。2017年末总资产2.14亿元,负债总额0.2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22亿元),净资产为1.9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34亿元,净利润为-0.19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八)被担保人西安沣东华侨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33.1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覃军,注册资本为50亿元,主营业务为内娱乐项目经营(不含许可项目),游乐园经营等。该公司目前暂处于筹备期。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三十九)被担保人西安华侨城汉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30.6%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396号洛门路汉城湖项目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为覃军,注册资本为6.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该公司目前暂处于筹备期。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被担保人陕西华侨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街42号2号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覃军,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2.93亿元,负债总额8.9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8.97亿元),净资产为3.96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一)被担保人信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8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二路9号7栋1楼1号2层01室,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强,注册资本为46.46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56.50亿元,负债总额9.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9.28亿元),净资产为47.2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6.42亿元,净利润为2.50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二)被担保人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三峨街199号23栋附202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大帆,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8.93亿元,负债总额3.9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3.94亿元),净资产为4.9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006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三)被担保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3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岩街道广场西路四号广电中心2307室,法定代表人为梁苍,注册资本为6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7.95亿元,负债总额1.9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97亿元),净资产为5.98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02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四)被担保人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刘升勇,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目前暂处于筹备期。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五)被担保人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路339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40亿港币,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景区策划、设计、施工、管理与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73.66亿元,负债总额38.5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8.59亿元),净资产为35.0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43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为该公司的20亿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四十六)被担保人武汉当代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地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88号金银湖科技园3号楼2层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处于筹备期,截止2017年底,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7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七)被担保人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祥华侨城”)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86.12%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南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学俊,注册资本为7.1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百货、建材及相关设备的销售。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54.72亿元,负债总额30.5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86亿元,流动负债28.63亿元),净资产为24.2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7.12亿元,净利润为8.31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以122-5号地块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取得抵押贷款1.86亿元,除上述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八)被担保人成都市保鑫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41.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两河路555号,法定代表人为吴章焰,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经纪、房屋拆除、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通风、供暖工程施工及管道安装、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5.87亿元,负债总额15.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5.65亿元),净资产为0.2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004亿元,净利润为-0.17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十九)被担保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27.6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地为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甲子东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覃聚薇,注册资本为0.75亿元,主营业务为索道运营、建设与管理;滑雪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6.78亿元,负债总额0.4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48亿元),净资产为6.3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5亿元,净利润为0.45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被担保人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40.67%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1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建斌,注册资本为0.75亿元,主营业务为体育场馆经营与管理、体育旅游的投资与开发、体育经纪与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6.15亿元,负债总额0.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03亿元),净资产为16.1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07亿元,净利润为0.003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一)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招商华侨城曦城(A122-0297)会所,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9.81亿元,负债总额16.3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1亿元,流动负债1.37亿元),净资产为3.4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7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8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二)被担保人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2号院9号楼二层1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0.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54.67亿元,负债总额54.3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4.2亿元,流动负债2.45亿元),净资产为0.3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其他股东为该公司的44.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华侨城(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三)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0.11亿元,负债总额0.0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07亿元),净资产为0.04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6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33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四)被担保人上海华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唐勇,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38.1亿元,负债总额37.7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33.76亿元),净资产为0.36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2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五)被担保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82.29亿元,负债总额60.5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8.93亿元,流动负债21.64亿元),净资产为21.7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3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54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17.82亿元担保,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六)被担保人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2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注册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48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艳忠,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长沙世界之窗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3.52亿元,负债总额0.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31亿元,非流动负债0.04亿元),净资产为3.1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元(主营业务1.55亿元,营业外净收入0.04亿元),净利润0.42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有0.4亿元土地抵押,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0.8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七)被担保人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8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沙西线1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15.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52.39亿元,负债总额28.1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2.54亿元),净资产为24.25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3.98亿元,净利润为1.06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为该公司的6.80亿银行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八)被担保人华侨城(上海)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83.16%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闸北区光复路311号401-23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为30.3亿元,主营业务为从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住宅项目的开发、经营、出租租赁、物业管理、以及配套停车场(库)的经营管理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74.66亿元,负债总额29.6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4亿元,流动负债15.82亿元),净资产为44.9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6.50亿元,净利润为5.91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以苏河湾一期42街坊为抵押物向建设银行取得抵押贷款2.4亿元,除上述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九)被担保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66.66%股份,该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为香港公众持股。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注册地点中国香港,注册资本港币2.00亿元,主营从事制造及销售纸箱及纸制品、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约237.46亿元,负债总额约104.33亿元(其中银行及其他贷款总额约50.10亿元,流动负债约92.17亿元),净资产约为133.1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约49.05亿元,净利润约为14.26亿元。截止2017年底,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8.00亿美元永续债券,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7-2018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六十)被担保人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号楼12层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扬,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0.31亿元,负债总额0.0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06亿元),净资产为0.25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5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或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公司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67,309万元,港币10,000万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其他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35%。2017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0.95亿元。2018-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8%。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18-2019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华国际会展发展”)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招商华侨城曦城(A122-0297)会所,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19.81亿元,负债总额16.3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1亿元,流动负债1.37亿元),净资产为3.4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7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7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二)2018-2019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华会展置地”)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会展置地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何飞,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体育旅游的投资与开发、体育经纪与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目前暂处于筹备期。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7.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三)2018-2019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华国际会展运营”)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曦城(A122-0297)商业7栋,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0.11亿元,负债总额0.0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07亿元),净资产为0.04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6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21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四)2018-2019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2号院9号楼二层1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54.67亿元,负债总额54.3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4.2亿元,流动负债2.45亿元),净资产为0.3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其他股东为该公司的44.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95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2.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五)2018-2019年度被资助方上海华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筵”)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唐勇,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38.1亿元,负债总额37.7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33.76亿元),净资产为0.36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2亿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六)2018-2019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武汉首茂城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青城华府G6-7号商,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82.29亿元,负债总额60.5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8.93亿元,流动负债21.64亿元),净资产为21.7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3亿元。截止2017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54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17.82亿元担保。,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7.00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8-2019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5.31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18-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8%。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18-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8%。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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