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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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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秦怀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德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怀平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8-01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8-017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6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国土资源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城区门楼牌编制清理的通告》及清理结果,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88号”变更为“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6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101 公司简称:明星电力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579,310.30 元,扣除2016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325,180.1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72,762,439.77元,提取盈余公积557,931.03 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75,458,638.93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90,197.2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89%。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继续以房地产开发为经营主业,以一级土地受托开发业务、基础设施工程承揽和物业管理及租赁业务为辅。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坚持以优质商品住宅开发为主。2017年年初,公司及时调整了建设计划,加快了B12栋和D区一期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开发区力行小学项目落地的利好消息,确立了“学校、公园”的核心卖点,“书香学府,公园美宅”的宣传口号。有效地提高了房地产销售业绩。目前,公司仍拥有70.12万平方米土地的一级土地开发权,具有实现土地开发一、二级联动的发展优势。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拥有市政道路、排水施工、电气工程安装和建筑工程以及钢结构专业等施工资质。

2011年,集团公司投资成立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后,填补了公司物业服务中小区物业项目空白,现有小区物业管理面积29.42万平方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大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物业面积188万平方米,主要为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食堂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现有经开区政务中心、综保区联检大厦、经开区公、检、法、国税、地税等22个业主单位。 此外,公司还拥有可租赁工业标准厂房面积4.44万平方米、可租赁办公楼面积2.10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从一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配套工程到住宅销售、厂房租赁、物业管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布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公司房地产板块业务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引入教育题材,为项目销售创造了有利条件。公司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在挖掘自身潜力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协同发展的道路。

1、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公司计划营业总收入32,570万元,实际完成营业总收入为41,721.82万元,超额完成本年营业收入指标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力度加大,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的举措的实施,成效显著。

2、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7年年初,通过市场调研,公司对长春市的房地产形势做出了逐步回暖的预判。针对存量房产品线不全、户型单一、面积过大等影响销售的问题,及时调整了建设计划,加快了B12栋和D区一期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开发区力行小学项目落地的利好消息,确立了“学校、公园”的核心卖点,“书香学府,公园美宅”的宣传口号。通过系列活动设计,让项目与客户面对面进行沟通,将企业品牌、理念传达给客户,提升了客户对产品的价值判断,拓宽了营销渠道。报告期内,销售面积67315.21平方米,销售收入21,065.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31%。

(2)一级土地受托开发项目

2017年6月5日和2017年12月5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就返还预付前期费用先后两次签订了《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返还预付前期费用备忘录》。据此,管委会共返还公司预付的前期费用6,092.28万元,及其相应的预期投资收益3,407.72万元,共计9,5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隆山一级土地开发项目面积结余70.12万平方米;项目相关款项结余包括:支付管委会预期土地收益 35,063.75万元,支付管委会前期收储成本17,454.55万元,支付管委会前期开发费16,852.16万元,合计69,370.46万元。

(3)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

2017年,公司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积极参与项目招标,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全年各类工程开工183项,其中,道路建设工程59项,电气工程61项,建筑工程63项。2017年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了交通道路标识施划一项,全年完成珠海路、北海路等15条道路标线施划,面积60451平方米,施划停车泊位7465个。报告期内,公司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共实现营业收入15,465.0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16%。

(4)物业服务和租赁业务

凭借完善的管理体系、稳固的安全保障、全面的细节服务,坚持“安全、整洁、舒适、便利”的物业服务质量方针,公司物业服务和租赁业务赢得了现有项目单位的良好口碑。依靠良好的人员素质和优质的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今年新承接了东方街道办公楼、社发局办公楼、兴隆山卫生院等物业服务项目9个,使物业服务项目达到前所未有的22个。此外,还开阔思路、拓宽增收渠道,开展多种经营,陆续承接了政务中心、联检大厦、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长拖厂区全年的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服务收入2,911.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44%;租赁业务营业收入2,279.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要求,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在编制 2017 年度报表过程中,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2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1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579,310.30 元,扣除2016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325,180.1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72,762,439.77元,提取盈余公积557,931.03 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75,458,638.93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90,197.2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8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签订《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终止决算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加快对现有资产进行有效整合,促进公司资金回笼,提请董事会同意就地块九、地块十四、地块十三(共计28.86万平方米)土地的一级土地委托开发终止结算事宜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达成如下协议:

(一)依据双方2010年6月23日签署的《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第1条第1.1、1.2款和第3条的约定,经我公司提议,双方同意对上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终止性结算,确定管委会应返还我公司的投资款金额为1,4430.39万元人民币,确定管委会应支付我公司预期投资收益补偿款(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金额为8,586.08万元人民币,共计23,016.47万元人民币。

(二)管委会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全部款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8-016”号公告)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47.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九项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8-017”号公告)

十二、《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8-018”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志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聂永秀、王萍不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梁志鹏先生简历如下:

汉族,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工商专员、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1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传送。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少华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579,310.30 元,扣除2016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325,180.1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72,762,439.77元,提取盈余公积557,931.03 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75,458,638.93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90,197.2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终止决算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1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集团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17年度集团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41.79万元,具体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本集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

2017年度集团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金额-880.63万元。其中: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主要是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83.46万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677.91万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58.19万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6.84万元、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8.75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对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集团子公司吉林旺通经贸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一栋建筑面积1880平米的办公楼土地使用权于2019年3月27日到期,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238.84万元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集团的影响

2017年度集团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641.79万元,导致2017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增加641.79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1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实施日存在的相关业务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实施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针对前述两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和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项目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根据

公司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前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除了上述调整外,对长春经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其他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与审计服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的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1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志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梁志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聂永秀、王萍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梁志鹏先生简历如下:

汉族,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工商专员、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

二、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4644225

传真: 0431-84630809

电子邮箱:ccjk_600215@163.com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

邮政编码:13003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 01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8-014)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04室)

3、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4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梁志鹏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永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永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主要系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及税费等

2. 应收各单位往来款有所增加

3. 系报告期支付项目工程款

4. 系六合地产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5. 系报告期公司内已无银行贷款,故未产生借款利息费用

6.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应收款项数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导致减值准备转回数额减少。

7. 报告期BT项目的投资收益逐年递减

8. 系报告期内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款

9. 系报告期内罚款支出

10. 主要系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有所增加,同时调减所得税费用所致。

11. 主要系收回各公司往来款有所减少。

12. 主要系报告期内六合地产预收房款有所增加,故其预交的税费也相应增加

13. 主要系支付各公司往来款有所减少所致

14. 上年同期系支付大陆电子一厂二期工程的工程款,本报告期无此项支出

15. 上年同期系支付前期预收的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BT项目工程款,本报告期无此项支出

16. 上年同期系偿还银行贷款,本报告期无此项支出。

17. 上年同期系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本报告期无此项支出。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锦华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