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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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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郁霞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为丰富完善产品结构,挖掘储备发展潜力,全资孙公司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海灵药业”)于2018年3月1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海灵药业以自有资金9,6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万安县厚生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湖南三清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湖南三清”)80%股权。2018年4月3日,湖南三清已完成了第一次股权变更,海灵药业持有其25%股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霞秋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8-017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8:30在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8-018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9:30以现场方式在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通知公司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郁霞秋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8-01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福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69.97%,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金额减少。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96.70%,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30.88%,主要为公司在未来一年内摊销的费用减少。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4.53%,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待抵税金增加。

5、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增长202.18%,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之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BT项目结算增加,相应增加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长85.75%,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增加。

7、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91.34%,主要为(1)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办公用楼增加固定资产;(2)报告期内完成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的控股合并,相应增加固定资产。

8、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62.61%,主要为(1)报告期内公司增加生产设备和厂房的投资;(2)报告期内完成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的控股合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

9、开发支出较年初下降100%,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自行开发的研发支出项目已结题,转入无形资产。

10、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33.57%,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预收的工程款增加,且尚未达到预收款的转回条件。

11、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48.77%,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预缴2017年第四季度计提的应交所得税。

12、应付利息较年初增长35.34%,主要为报告期内计提的融资利息增加。

13、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44.64%,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发行25亿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偿还10亿超短期融资券。

14、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163.83%,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购买办公用楼的按揭贷款。

15、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4,101,895.15元,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的控股合并,相应增加专项储备。

16、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长157.35%,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的控股合并,相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06.65%、116.27%,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收入、成本有所增加。

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81.62%,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规模的扩大,相应计提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金额增加。

3、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0.39%,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投入有所增加,相应费用有所增加。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2.63%,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带息负债规模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80.95%,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83.03%,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

7、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13.01%,主要为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8.97%,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减少。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7.74%,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10、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18.45%,主要为2017年6月份公司处置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不再对其进行控制,相应的本报告期不再确认少数股东损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46.82%,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工程款项的回收力度,回款金额同比大幅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9.80%,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投资款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99.83%,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融资净流入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6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认购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PPP项目私募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了推进襄阳市鱼梁洲环岛景观带PPP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244万元认购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PPP项目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以最终备案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占本基金总规模的50%。本基金主要通过股权形式投资于鱼梁洲项目SPV公司,专项用于鱼梁洲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项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认购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PPP项目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补充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经核查,上述公告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部分内容需要补充,具体如下:

补充前:

……

根据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经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19年5月14日。

董事会同意将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展期,延长至2019年5月14日。展期事项符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补充后:

……

根据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经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及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展期至2019年5月14日。

董事会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及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展期至2019年5月14日。展期事项符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董事会决议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6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PPP项目

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认购私募投资基金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述

2017年1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冶”)、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建信”)以联合体形式中标襄阳市鱼梁洲环岛景观带PPP项目(以下简称“鱼梁洲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中国一冶、公司、中冶建信与襄阳鱼梁洲开发建设总公司(政府方)于2017年3月31日设立了襄阳一冶东园环岛景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梁洲项目SPV公司”)。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PPP项目私募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244万元认购中冶建信管理的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PPP项目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以最终备案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占本基金总规模的50%。本基金主要通过股权形式投资于鱼梁洲项目SPV公司,专项用于鱼梁洲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项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7月28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1幢20层2001内2203室

法定代表人:邹宏英

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冶建信在募集资金前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6097。

中冶建信与东方园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其他基金参与方

(1)公司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09月25日

注册地: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占江

注册资本:201,902.65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工程设计;机械租赁;设备维护、检修;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制造、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谴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精密冲压零部件生产、销售;精密冲压技术、设备及模具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参与本基金投资规模及占比:624万,占比4.9968%。

中国一冶与东方园林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武汉中一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30日

注册地: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二街13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勇

注册资本:3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与本基金投资规模及占比:5620万,占比45.0032%。

武汉中一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一”)与东方园林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手方之间的关系: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冶和中冶建信的控股股东,持有中国一冶93.07%股份,持有中冶建信50%股份。中国一冶和中冶建信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中国一冶持有武汉中一9.68%股份。

三、基金概况及基金合同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PPP项目私募投资基金(以最终备案登记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本基金的计划预计募集总额为人民币12,488万元,其中,东方园林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6244万元,中国一冶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624万元,武汉中一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5620万元。

3、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1元

4、运作方式:开放式

5、结构化安排:本基金无结构化安排,每一份基金额均具有同等的权益。

6、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股权形式投资于襄阳一冶东园环岛景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70%的股权。

7、出资进度:本基金的初始募集期预计为1个月。

8、基金的成立:

本基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结束初始募集期并宣布本基金成立:

(1)基金初始募集期内,有效签署本合同并缴付认购资金的基金投资人人数不少于1人(含)且投资人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基金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基金的初始募集规模及实缴到账出资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布基金成立通知,本基金成立日以基金成立通知所载日期为准。

9、基金的备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10、初始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初始募集期届满,本基金未能成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初始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14年。(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进一步调整本基金存续期,决定本基金可提前终止或延期。)

12、退出机制:本基金经管理人决定可开放申购,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可赎回。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本基金项下的基金份额可以转让,但受让方应符合合格投资人的条件。转让期间及转让后,持有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人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法定人数。

13、管理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审议延长基金合同期限、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全部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本基金有一票否决权。

14、会计核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15、收益分配机制:在基金存续期间,管理人负责核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利益。基金利益核算时,基金费用及税收在发生时记入当期基金费用。同一类型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不在本基金中任职。

四、设立基金的影响和风险

本次认购基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鱼梁洲项目SPV公司的股权,专项用于鱼梁洲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公司投资本基金有利于迅速推进鱼梁洲项目贷款落地,为鱼梁洲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基金的募集、成立、备案、运作过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取决于鱼梁洲项目的投资收益,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会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冶建信鱼梁洲环岛景观带项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经核查,上述公告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部分内容需要补充,具体如下:

补充前:

……

根据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经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19年5月14日。

董事会同意将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展期,延长至2019年5月14日。展期事项符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补充后:

……

根据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经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及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展期至2019年5月14日。

董事会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及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展期至2019年5月14日。展期事项符合《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内容不变。因工作人员的疏忽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6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及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函告,获悉何巧女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和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1,113,789,41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2%。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755,099,37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8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5%,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57.49%。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