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寅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章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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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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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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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损益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1、年初到报告期末,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2.69%,主要原因是随之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2、年初到报告期末,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70.84%,主要原因是随之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3、年初到报告期末,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8.34%,主要原因是运输费及业务招待费有所增加
4、年初到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3.17%,主要原因是贷款利息及外币汇兑损益形成。
5、年初到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8.09%,主要原因是本期冲回的减值有所减少。
6、年初到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560.66%,主要原因是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计提公允价值变动。
7、年初到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89.31%,主要原因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产生的投资收益。
8、年初到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0643.32%,主要原因是收到浙江德美破产清算款项。
9、年初到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6.79%,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计提小股东诉讼预计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83.63%,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项目及购置设备导致预付款增加。
2、报告期末,应收股利比年初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宣告分红。
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40.42%,主要原因是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
4、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43.01%,主要原因是与设备相关的预付账款重分类。
5、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34.61%,主要原因是归还到期借款。
6、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62.17%,主要原因是已支付相关薪酬。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33.1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相关税费。
8、报告期末,应付股利比年初增长327.6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宣告分红,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增加。
9、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年初增长107.14%,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30.21%,主要原因是同期相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支出的承兑保证金等其他经营支出同期相比也有所减少。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2.51%,主要原因是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减少。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1.66%,主要原因本期归还到期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上半年裁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了破产财产清算,并拟订了《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2015)嘉桐破字第4号之23《民事裁定书》,对该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破产管理人拟订的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32,459,250.52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0,494,346.52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165,823.55元(普通破产债权)。对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的后续事宜,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的损失,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7)。
(二)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公司钱财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在公司收购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过程中对公司合同诈骗,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涉嫌触犯刑法,对于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犯罪的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予以刑事立案,并出具《立案告知书》。目前,上海市公安局正在依法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起诉事项的进展及解决方案
2016年7月27日,因存在“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签署意向协议事项”等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5号),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在本次行政处罚后,截至2018年3月底共有302名投资者向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涉及的诉讼金额为5086.46万元。上述案件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批次受理并立案,并正式开庭,部分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依法对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受理、审理,并对部分二审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针对上述投资者提起的诉讼,公司已按照诉讼金额的80%进行了计提,共计计提43534344.19元作为预计负债。截至2018年3月30日,公司共收到由法院签发的41份《民事裁定书》,累计已有88名投资者撤销了对公司的诉讼。部分投资者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有利于减轻公司的诉讼负担和财务压力,促进公司的稳健运营。对于投资者提起的诉讼,公司将继续会同律师团队积极地开展诉讼应对工作,努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法院判决公司对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此外,对于法院的终审判决,公司计划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促进该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判决结果。
(四)公司起诉王钊德、王斌追偿权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代替公司于2016年向债权人支付了公司、王斌、王钊德三者共同为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全部款项53662436.35元,为依法追回该项担保责任款的三分之二及相应利息损失,公司于2017年6月底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斌、王钊德向公司清偿其应当承担的担保份额,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支付公司代偿款项人民币35774957.57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1428302.93元,共计人民币37203260.50元。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2017)浙0104民初497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法院申请对王钊德、王斌进行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王钊德、王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774957.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2017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17)浙0104民初49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被告王钊德、王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774957.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
(五)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之一王钊德涉嫌职务侵占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钱财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之一王钊德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7月4日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并进一步侦查审理。目前,公安机关对王钊德涉嫌犯罪的侦查工作已结束,检查机关已就该案向桐乡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的相关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六)有机农业项目的进展情况
为分散乃至消解国家控烟力度加大所造成的压力, 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在2017年年先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顺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绿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功能生物有机肥、土壤修复治理、现代生态农业等有机农业领域的业务,在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同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政府等签订投资协议以投资开发生物技术、生物有机肥及系列产品的基础上,该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正在全力开展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厂房建设、人员招募、设备采购安装、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工作,力争促进有机农业业务的产出尽快见效。
(七)新材料项目的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增加公司在社会印刷产品领域的竞争力及完善产业链布局,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以募集资金发展新材料业务,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正会同券商等中介机构积极进行股权融资事宜。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到位前,公司正以自有资金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公司完成对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厂房食品级改建,购置FFP立体成型包装机等设备全部到位,组织进行人员的招聘,质控和设备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部完成,市场开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厂房改建工程全部完成,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系列产品的研发取得快速的进展,新研发的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的产品已经取得良好的市场效应,相关产品处在批量生产、销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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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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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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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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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翥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会承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载有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内容与同时报送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文稿一致。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4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投票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保函、境外贷款、债券额度、理财额度等产品额度),期限以2018年-2019年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2、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关于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号)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伍宝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记名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4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保函、境外贷款、债券额度、理财额度等产品额度),期限以2018年-2019年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2、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三、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银行的该项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