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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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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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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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总经理江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佳慧女士、财务总监邓强先生、副总经理马正学先生、副总经理蔡晓熙先生、独立董事普峰先生、保荐代表人崔海峰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由于今年以来财政部修订了有关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通知。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执行2017年度财务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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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有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4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融钰博胜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与宁波梅山海淘车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日常经营需要,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博胜”)与关联方宁波梅山海淘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山海淘车”)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融钰博胜从梅山海淘车采购车辆,车辆型号分别为玛莎拉蒂Levante S高功率版、2017款中东版丰田兰德酷路泽4000,采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1,495,700元(含税),税后总金额为人民币9,825,384.57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系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D6L4R
名称:宁波梅山海淘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海兰路55号1幢01室12-1-1
法定代表人:黄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8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汽车用品、针纺织品、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润滑油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二手车经销;会展策划;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流信息咨询,翻译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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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林明军、安达、伍耘。
梅山海淘车成立于2016年7月28日,是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淘车集团)与宁波高新区大德众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双方合资成立的从事平行进口车采购和销售的海淘车控股子公司。2017年5月,梅山海淘车获得商务部颁发的汽车平行进口车试点企业(宁波梅山保税区)资质,享有无限期保税,以及宁波港进口车补贴、税收返还等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二)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国际贸易:梅山海淘车目前已经在欧洲、中东、美洲三个地区建立了大型货源基地,在宝马、路虎、奔驰、玛莎拉蒂等豪华品牌上和大型供货商直接签署厂单采购合作。梅山海淘车于2017年5月获得宁波梅山保税区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资质,梅山海淘车将以宁波梅山港为主进口基地,大力发展平行进口车自营贸易和代理进口贸易,目前已经和海外贸易商达成了宝马X5、日产途乐、路虎揽胜、玛莎拉蒂、奔驰等品牌车型的订单。
电商平台:梅山海淘车经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负责运营宁波区域的汽车(包括汽车零配件)电子商务平台。海淘车集团定位于汽车电商交易平台,具有“直接开票、港口直销、质量三包、配送到家、数字体验”等交易特征,目前已经累计成交超过35亿元的交易额。
电商联盟:海淘车集团已经和几百家大型汽车商城和上千家区域经销商公司达成“电商联盟”战略合作加盟意向,实现“贸易商下沉”战略,把进口汽车销售渠道深入三四线城市,形成具备全国性、轻资产的汽车销售网络体系。
体验中心:海淘车集团和全国120多家大型汽车综合修理厂达成“体验中心”加盟模式,为全国22个省份消费者提供上牌、保险、贷款、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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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梅山海淘车系北京海淘车咨询有限公司与宁波高新区大德众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北京海淘车咨询有限公司为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融钰博胜系公司与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飞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持有融钰博胜51%股权,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融钰博胜37%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梅山海淘车属于融钰博胜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梅山海淘车属于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专注于建设汽车电商平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商务部最新批准的平行进口车试点企业,是中国最大的平行进口车电商平台之一。梅山海淘车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融钰博胜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融钰博胜正常经营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融钰博胜向关联方梅山海淘车采购平行进口汽车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汽车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1、宁波梅山海淘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为汽车经销商,自愿购买甲方所销售的车辆,并向甲方承诺将本合同标的车辆交付乙方后,甲方无须承担与所销售车辆有关的任何责任,甲方交车后车辆存在的一切售后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标的车辆配置及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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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车辆单价为裸车价,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开票金额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保证本合同标的车辆为符合中国法律的全新车辆,完全符合出厂质量标准,具有正规车辆手续;
5、甲方需在乙方提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及车辆手续交付给乙方。乙方需自行安排物流公司去提车地点提车;
6、乙方委托他人提车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提车委托函、提车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车人联系电话。提车时,乙方提车人须先提供身份证原件,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验车。乙方提车人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进行认真检查,如对外观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车辆交接后,甲方不再对所交付给乙方的车辆承担任何责任;
7、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如海关、商检等)、生产厂家生产排期延误、港口罢工、船期延误及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等非甲方可控因素造成车辆不能交付或延期交付,乙方给予谅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梅山海淘车是宁波港平行进口车试点企业,可享受落地保税政策,同时拥有稳定的海外车源渠道,融钰博胜向梅山海淘车采购平行进口车,能够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稳定的车源,能够有效降低公司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互利的原则,交易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钰博胜与梅山海淘车进行关联交易系为满足融钰博胜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海淘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融钰博胜与梅山海淘车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行为,该项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既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融钰博胜实际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融钰博胜与梅山海淘车进行关联交易,融钰博胜从梅山海淘车采购车辆,车辆型号分别为玛莎拉蒂Levante S高功率版、2017款中东版丰田兰德酷路泽4000,采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1,495,700元(含税),税后总金额为人民币9,825,384.57元。
八、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汽车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5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
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名称:融钰华通(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华通”)与上海仪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舟山仪象融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拟为50,000万元,基金名称为仪象融钰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汽车金融产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发起设立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舟山仪象融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华通尚未向舟山仪象融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公司拟终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
《关于拟终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终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的原因
舟山仪象融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成立以来,尚未有实际资金投入。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实际情况,同意终止该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自成立以来,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华通没有发生任何资金支出,目前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本次拟终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6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未来将围绕公司实业板块、创新科技板块、金融服务板块,及汽车消费金融领域开展投资类相关业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作为本次投资的唯一主体,将直接持有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三、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任丽如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上道166号-1-4020号
6、出资方式:自有资金进行现金出资
7、拟定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均不含证券,保险,期货),非证券类股权投资以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非证券类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内容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随着公司打造“产业场景+大数据科技技术+金融服务平台”产融结合的金融科技生态圈战略目标的持续推进,为了利于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公司具有通过外延式扩展实施战略布局进而把握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拟投资设立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巩固和提升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公司投融资、资本运作和业务整合能力,为公司营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会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强化内部管理,同时注重高端人才的吸收和引进,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以降低和防范相关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投资设立的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来拟围绕公司实业板块、创新科技板块、金融服务板块,及汽车消费金融等领域开展投资类相关业务,设立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拓展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公司三大板块业务的发展,实现专业化的投资经营,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设立完成后,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备查文件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
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求,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管理管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7万元收购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博胜”)37%股权,拟以自有资金12万元收购北京云飞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融钰博胜12%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融钰博胜100%股权,融钰博胜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49%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9.131600万人民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72369040
3、法定代表人:林明军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海兰路55号1幢01室12-1-2
6、成立日期:2015年1月15日
7、经营范围:车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汽车饰品的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北京云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2198765K
3、法定代表人:黄而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17层1704室11号房间
6、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服装、鞋帽、日用杂货(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1K263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尹宏伟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海兰路55号1幢01室12-1-4
7、成立日期:2017年6月19日
8、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汽车用品、针纺织品、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润滑油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二手车经销;会展策划;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流信息咨询,翻译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股权收购前后融钰博胜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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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钰博胜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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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
融钰博胜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经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宁波海淘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就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甲方愿意将占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7%的股权(认缴出资额计人民币3700万元,已出资37万元,未出资3663万元)以人民币37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股权。随着上述股权转让,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也一并转让,由受让方按原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股权转让后甲方在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
3、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乙方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天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37万元交付给甲方。
4、甲方保证对出让的股权具有完全处分权,不存在股权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形。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和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7日内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标的股权的转让变更手续。
5、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与北京云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经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云飞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甲方愿意将占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2%的股权(认缴出资额计人民币1200万元,已出资12万元,未出资1188万元)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股权。随着上述股权转让,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也一并转让,由受让方按原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股权转让后甲方在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
3、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乙方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天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12万元交付给甲方。
4、甲方保证对出让的股权具有完全处分权,不存在股权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形。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和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7日内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标的股权的转让变更手续。
5、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融钰博胜剩余49%股权完成后,融钰博胜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汽车金融服务领域业务的后续发展,也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加强管理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内部协同,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未来可能将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IFC大厦A座3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终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除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8年4月27日公告。
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5月16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融钰集团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IFC大厦A座36层
3、现场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邮箱:ryjt_zqb@163.com
联系人:黄佳慧、姚恒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融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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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非累积投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