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71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公司就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2017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17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17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2017年度《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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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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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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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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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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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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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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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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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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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12月25日起执行,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2016年度、2017年度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至“资产处置收益”,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4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宋万祥先生,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保荐代表人陈立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凡2018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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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5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
2、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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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5日22日至2018年5月21日)。
2017年12月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日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