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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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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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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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增资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可以满足赫达美国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并能进一步增强其综合竞争能力,扩充其资本规模,推动公司美国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赫达美国公司40%股权,赫达美国公司不构成控股子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向赫达美国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1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风险较低,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手段。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山东赫达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尔希公司”)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概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为福川公司、赫尔希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授权额度内予以确认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18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经济开发区汾河路41号
法定代表人:毕耜新
注册资本:78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原乙酸三甲酯、乙酸甲酯(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双丙酮丙烯酰胺和己二酸二酰肼;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副产品氯化铵、副产品硫酸铵、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仪表及配件;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原乙酸三甲酯、乙酸甲酯、双丙酮丙烯酰胺、己二酸二酰肼、氯化铵、硫酸铵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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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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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2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1111号
法定代表人:董成曦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纤维素植物胶囊、空心胶囊生产、销售;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制药机械、模具及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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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主债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诉讼时效内(不超过三年)
3.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福川公司及赫尔希公司的不断发展,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发展要求,需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为保证其顺利完成计划经营指标,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支持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诉讼时效内(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福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赫尔希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本项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拟为福川公司、赫尔希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4.72%。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系为控股子公司赫尔希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2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情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2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规范公司运作,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事项进行修改。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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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变化。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2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04月27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05月0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毕于东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保荐代表人张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0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董事长毕心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55万元/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651,401,582.22元,同比增长14.25%;营业利润54,305,036.56元,同比下降0.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322,474.1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846,250.6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64%。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按以下形式及金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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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综合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资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增资16万美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向合资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毕松羚、谭在英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8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毕松羚、谭在英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18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毕松羚、谭在英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5、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山东赫达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山东赫达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关于山东赫达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关于山东赫达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关于山东赫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山东赫达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2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下转4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