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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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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4版)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敦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55万元/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651,401,582.22元,同比增长14.25%;营业利润54,305,036.56元,同比下降0.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322,474.1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846,250.6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6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13、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此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18、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1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1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9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7,641,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494,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147,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2日全部到账,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6】第000082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19,434.65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和信专字(2016)第000373号《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19,434.6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626.92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346,531.42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12.15万元,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余额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淄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交通银行淄博周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626.9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名单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洪武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洪武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股票代码:002810

法定代表人:毕心德

董事会秘书:毕松羚

联系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邮政编码:255300

联系电话: 0533-6696036

传真号码:0533-6696036

电子信箱: hdzqb@sdhead.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12:《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13:《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1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洪武,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洪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洪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金岭矿业、潍柴动力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且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5月16日期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本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邮政编码:255300

联系电话: 0533-6696036

传真号码:0533-6696036

电子信箱: hdzqb@sdhead.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洪武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洪武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6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自查表

公司简称:山东赫达 股票代码:002810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下转4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