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小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后重要事项:
1、2018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2018年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出具了《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内容及公司回复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履行董事会董事长职责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2018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曾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4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