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1版)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公司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内实际发生额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投资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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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荣之联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国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与《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将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提供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彤女士、独立董事林钢先生、财务总监鞠海涛先生、董事会秘书史卫华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2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2018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10拟选举的监事为1人,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5、8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林钢、任光明、白文涛、李全、王琳的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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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18年5月17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8楼证券部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史卫华、胡影
5、联系电话:010-62602016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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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公司监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张青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居住城市变动,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
张青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青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其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张青女士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拟选举闻倞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闻倞女士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监事候选人闻倞女士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闻倞,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闻倞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3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
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的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相关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补流”或“永久补流”),用于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延期完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的“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完成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七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34,6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6,414,93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965,028.70元。2015年11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564.0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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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终止“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相关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流;拟对“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100,038万元,其中,计划用于“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43,626万元,以建设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综合运营服务系统,系统包括技术平台、运营系统和用户三部分,最终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车联网产业生态,全面服务于生态系统内的行业用户和个人用户。
该项目建设以来,不同规模、地区的保险公司需求的差异化逐渐显现,车联网保险发展呈现多样化特征,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但速度低于预期。公司谨慎控制用户补贴和终端发放数量,项目投入有所延后。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项目资金投入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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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1、项目进度受汽车保险政策改革和标准制定进程的影响较大,实现盈利周期可能延长;
2、车联网保险对运营的要求高,且需要较大规模持续长周期投入;
3、车联网保险发展呈现多样化特征,并且与保险公司合作和分成模式受主管机构监管的影响较大,盈利模式可能发生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紧跟行业趋势,深度参与保险相关机构的标准制定工作,谨慎控制用户补贴和终端发放数量。同时,在针对规模化用户精细化运营及数据的深入挖掘、建模基础上,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和技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采集数据,降低数据采集成本,使多种采集数据方式在平台中实现兼容,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选择,并形成相关知识产权,为后续业务打下基础。
因此,公司仍然看好车联网大数据和保险的未来发展,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车联网大数据和保险方面的市场和研发工作,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但在投入规模、周期和类型上,将适时调整,谨慎的根据市场和盈利的预期逐步投入。
基于以上原因,继续实施该项目一方面面临不确定风险加大,另一方面不利于公司更好的聚焦现有业务,不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此,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拟决定终止“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拟将截至2018年4月2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6,921.97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补流最终金额以补流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为准)。
(三)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拟延期的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100,038万元,其中,计划用于“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 51,412万元,该项目将建设基于云计算架构的生物信息数据分析和存储平台,开发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系统,主要面向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疾控中心、体检中心、生物基因测序公司等机构以及专业和个人用户,提供生物信息数据分析、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增值信息等服务。同时还开发采用 GPU 并行计算技术的生物信息一体机,含计算、存储、生物信息处理系统、样品管理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数据比对系统的软硬件一体化设备,适合小批量样品的实时处理,面向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用户进行销售并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项目资金投入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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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目前建设情况及拟延期的原因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该项目整体处于建设阶段,公司已在总部大厦建成近 200 个高密度机柜,并根据客户需求,部分机柜已经配置了计算及存储资源,2018年,公司将按照计划继续推进样板机房硬件投入。
公司于2017年2月租用了三一产业园厂房,租期 20 年,用于建设生物云计算基础设施及配套场地,并提供云计算、大数据等 IT 服务。由于该项目建设需要取得相关电力、建设等资质许可,为此,公司于 2017 年陆续申请并取得了项目供电配额、项目建设备案及许可、工信部颁发的云服务牌照等,这些资源和资质的取得为公司生物云项目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公司在 2017 年积极拓展了客户资源,与诺禾致源、吉因加、创业软件等大型基因测序公司、上市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在生物云方面进行协同发展。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目前进展状态正常,但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将延后,主要原因为公司在申请及取得支持公司进行“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建设的各类资质、许可时所用的时间较长,延缓了项目的整体进度。根据目前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计划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自身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终止实施“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终止实施“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荣之联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上述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2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青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青女士因居住城市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青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胡影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胡影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胡影,女,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就读。胡影女士于2017年10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胡影女士2015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胡影女士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邮编:100015
电话:010-62602016
传真:010-62602100
邮箱:ir@ronglian.com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霍向琦等6名自然人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05,2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24元;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2,8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8.56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99,999,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2,999,996.56元,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于2014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和股份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1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89,996.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4]京会兴验字第030100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0,389,996.56元中,62,532,000.00元用于支付收购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的现金对价部分,已于2014年11月4日汇入霍向琦等6名自然人账户;57,857,996.56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已于2014年11月和12月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陆续对外支付;70,000,000.00元用于泰合佳通移动用户感知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11月4日汇入泰合佳通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泰合佳通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34,6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12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95,799,963.40元,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于2015年1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965,028.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以下简称“民生万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泰合佳通移动用户感知数据中心开发和建设项目的7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0日连同泰合佳通、保荐机构东方花旗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无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6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661,910.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专字第03000010号《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六、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因短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不会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经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所购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4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9,039.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278.54万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239.56万元,结余募集资金0.01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已将结余资金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及相关机构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故本结余募集资金不需董事会及相关机构审批。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9,396.5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3,348.45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261.9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72,483.05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72.92%。
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拟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的实施,并拟将该项目相关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流;拟对“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上述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1-12月,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公告编号:2018-03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 )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和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评估” 或“评估机构”)的专项评估,公司拟对2017年度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收购全资子公司西安壮志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壮志凌云”)、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和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确认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年初至报告期末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节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
(二)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千万元的;
(三)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后净利润(即净利润与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和)绝对值的比例在 100%以上。
上市公司在年度终了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前款标准之一的,应当在次年的二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度结束以后,与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进行了沟通,确认公司拟于2017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及公司收购全资子公司壮志凌云确认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总计为5,163.75万元。经过与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2017年业绩快报数据对比测算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任一单项金额及全部项目金额均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公司未在2018年2月底前召开董事会审议资产减值事项。
公司在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由于全资子公司泰合佳通部分项目收入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定存在差异,会计师认为,泰合佳通部分项目收入未达到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影响净利润-4,310万元。由于该项调整,泰合佳通2017年度盈利下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审计机构对公司收购泰合佳通确认的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调减了泰合佳通在预测期的盈利预期,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9373亿元。由于全资子公司车网互联2017年度开始重点发展的海外智慧城市项目在建的所在国家政府拟提前进行改选,可能引发项目建设周期加长及规模下降的风险。因此,尽管公司对车网互联的海外项目前景看好,并且截至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及审计机构对公司收购车网互联确认的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调减了海外智慧城市项目的盈利预测,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0.9727亿元。
由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17年度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达到了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本次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详细情况
(一)计提应收账款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总计5,083.06万元,明细见下表:
■
(二)对公司收购子公司确认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1、对公司收购壮志凌云确认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批准,公司与孙睿、王晓艳、赵雷、李旭宁、季献忠、牛永刚 6 人(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相关转让协议,使用自有资金2,180万元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壮志凌云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壮志凌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形成商誉708.98万元。
壮志凌云在其业绩承诺期限内,未完成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截至2017年11月10日,除王晓艳外其余5位转让方已按照与转让协议的相应条款向公司支付了业绩补偿款共计713.66万元,公司也将督促王晓艳尽快履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义务。
报告期末,公司对壮志凌云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对收购壮志凌云确认的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708.98万元。
2、对公司收购车网互联确认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2013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13号《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车网互联7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车网互联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形成商誉42,899.48万元,后续公司于2015年7月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车网互联剩余25%股权,车网互联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在2017年度结束后,公司对收购车网互联确认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测数据中海外智慧城市项目是重要的盈利构成部分。海外项目的特点是周期较长,并且受当地政治局势、经济政策和环境的影响较大,导致项目复杂度较高。在审计过程中,项目在建的所在国家政府拟提前进行改选,可能引发项目建设周期加长及规模下降的风险。因此,尽管公司对车网互联的海外项目前景看好,并且截至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该项商誉重新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调减了海外智慧城市项目的盈利预测,对车网互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9727亿元。
3、对公司收购泰合佳通确认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2014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霍向琦等6名自然人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05,214股,收购其持有的泰合佳通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泰合佳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形成商誉57,509.75万元。
在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由于泰合佳通部分项目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定存在差异,会计师认为该部分收入未达到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影响净利润-4,310万元。由于该项调整,泰合佳通2017年度盈利下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该项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调减了泰合佳通在预测期的盈利预期,预计需要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9373亿元。
4、评估机构对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新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车网互联、泰合佳通资产组进行了专项评估。评估机构于2018年4月25日出具了《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估值报告书》中和评咨字(2018)第BJU3012D001号,该报告所载截至2017年12月31日,车网互联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为85,790万元,《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估值报告书》中和评咨字(2018)第BJU3012D002号,泰合佳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为66,910万元。因此,通过资产减值测试,公司本次对车网互联资产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为0.9727亿元,对泰合佳通资产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为1.9373亿元。由于公司在报告期末已经对壮志凌云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评估机构本次未对壮志凌云资产组进行重新评估。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892.01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17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17年净利润,导致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减少34,892.01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文件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估值报告书;
5、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项目估值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3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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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