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2014年开始战略转型,目标是:从出入口设备系统供应商向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平台运营服务提供商转型。经过这几年的不断发展,公司当前形成了包括(1)智慧商业、社区等行业解决方案业务;(2)智慧停车业务;(3)场景金融业务在内三大主营业务板块。

1、智慧商业、社区等行业解决方案业务

智慧商业综合解决方案围绕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车行及人行场景,依托视频识别、移动互联技术、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及场景金融服务产品方案,聚焦商业智慧停车、楼宇智慧管理、购物中心智慧运管领域的用户需求,为商业用户提供高端出行、消费、办公体验环境及助力运管方创新。智慧社区综合解决方案依托公司在行业内的强大资源优势,以智能化、互联网化的车行、人行管理为切入,构建以业主为服务主体,围绕自助服务、便捷出行、管理互动等刚性需求,结合公司研发的智能化管理平台、移动应用、云技术等的接入,在提升业主生活体验和社区安全性的同时,助力物业管理搭建社区运营的核心基础,提高物业管理效率,整合社区资源,拓展增值服务打造 “互联网+”大背景下的智慧物业环境。2、智慧停车业务

智慧停车业务以顺易通公司为主体,依托捷顺主营业务,借助母公司强大的市场、推广服务网络及技术研发实力,立足智能硬件、智慧停车、场景金融,整合与停车相关的各类资源,拓展以智慧停车为核心的互联网运营业务,形成市场标准化的“移动支付+线上应用”模式,打造智慧停车生态解决方案和供应能力,实现智慧停车全生态产业链的构建,让停车更便捷,使企业成为中国最专业的智慧停车运营商与车生活服务商。在此基础上,顺易通通过运营开放、资源开放、硬件开放等能力的开放,从而构建“停车+X”生态圈,拓展停车服务能力输出、线上及线下广告运营、大数据应用、异业合作等业务,实现运营收入。

“捷停车”服务作为顺易通核心产品,结合公司在存量、新建市场中巨大的市场占有率,快速帮助车主实现无感支付、月卡延期、预定车位、室内定位、智能寻车等各项功能。2017年,公司共新签订7,909条智慧停车车道数,较年初增加310%,共涉及车位约80万个。同时,开展C端用户的线上应用转化,线上交易规模高速增长,日线上交易笔数从年初的8,000笔/每日,到年末时突破10万笔/每日,较年初增1,250%。

3、场景金融业务

场景金融业务以捷顺金科为主体,依托主业,发展金融,反哺主业;我们旗帜鲜明的提出了场景金融的理念:致力打造智慧商业、智慧社区与智慧园区的应用场景,构建基于FinTech的场景金融,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

2017年,公司构建了场景金融的产品体系:捷钱包、聚合收银台、统一结算平台、智能一卡通消费系统、互联网小贷系统等基础产品体系的搭建,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应用、快速迭代、极致体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断验证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实现了宜行扬州城市停车上线运营、北京中粮广场智慧商业应用、影儿集团、宝能科技园、唐山中车等智慧园区项目落地、皇庭集团联名卡发行、深圳机场统一对账结算、商户管理平台上线推广项目落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累计为3,2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548,401的0.48%。公司实施本次回购后,扣除已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3,228,700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数为663,319,701股。考虑本次股份回购后需调整相应的财务指标,调整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3191元/股、稀释后每股收益0.315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9%。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行业持续发展,通过近几年的市场培育,智慧停车逐渐被广大用户所接受,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技术在行业内的广泛应用,无人值守、无感支付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促进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虽然智慧停车经过几年的发展,但其占总停车场的比例依然很低,不超过7%。行业庞大的非智慧存量停车设备一段时间内都将面临升级换代的要求,给行业带来庞大的市场需求。

面对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公司围绕“智能硬件+生态环境”的战略目标,向全面感知、平台化、移动化的智能硬件设备供应商和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各种增值运营和金融服务的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运营方转型。业务上推进采取一体两翼策略,即“行业解决方案+智慧停车+场景金融”的业务发展方向。在经营策略上,依靠智能硬件销售持续扩大线下资源优势,依靠平台、金融、应用构建竞争力,依靠移动端服务建立用户粘性,依靠生态体系建设构建未来的发展,构建智慧城市新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思路上做出较大转变,抓住行业存量市场升级换代的重要时机,从过往注重规模和利润的均衡转变为更注重业绩规模的增长、更注重线下停车场的覆盖的增加、更注重行业生态的建设,为智慧停车运营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此思路指导,公司在2017年采取更积极的市场策略,推出了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实施了产品的规模化降价,市场效果显著,其中,停车场系统的出货量较2016年增长56.5%,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终端覆盖,对智慧停车运营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949,518,021.45元,较上年同期783,875,511.39元,上涨2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883,993.65元,较上年同期182,122,975.18元,上涨14.69%。

1、行业解决方案业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智能硬件+生态环境”的战略目标,构建“产品商品化+服务增值化”的战略路径,提升产品服务竞争力和生态业务能力。贴近用户需求,实现运营增值,提升综合竞争力。通过标准化、大规模的市场策略,实现规模化发展。在市场拓展上主要采取以下策略:(1)重点推广智慧商业和智慧社区业务,圈定市场中高端价值客户;(2)持续实施大客户战略,实现规模化拓展。

报告期内,行业解决方案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其中,智慧商业解决方案业务共实现签订合同订单1.82亿元,包含204个商业项目,涉及约12万个车位。智慧社区解决方案业务共实现签订合同订单2.86亿元,包含2,167个项目,涉及约60万个车位。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实施大客户战略,将大客户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在总部大客户中心为依托,在各销售机构成立大客户部门,负责大客户业务的拓展和服务。公司以与恒大、万科、碧桂园、中海、融创、龙湖、招商蛇口等国内排名前列的地产集团,形成规模化的合作关系,成为其本行业内最主要的合作伙伴。大客户业绩实现快速增长,2017年,公司级大客户共签订订单2.02亿,较2016年同期增长61%以上。

2、智慧停车业务高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将智慧停车业务作为重点业务方向,以顺易通公司为主体,实现高速发展。市场策略上,公司审时度势,在原有互联网型企业发展模式遇到瓶颈的情况下,针对庞大的存量市场,推出了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即客户可以采用三年期或五年期按月支付系统及维保服务费,从而获得持续的智慧停车服务。这种模式使公司在实现系统销售的同时,也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长期深度绑定,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客户关系和有效的线下智慧停车市场覆盖,收到显著的市场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选取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市场进行重点推广,成果显现,各项业务数据均呈现高速增长,共签订7,909条智慧停车车道数,较年初增加310%,共涉及车位约80万个。同时,开展C端用户的线上应用转化,日线上支付停车费笔数,从年初的8,000笔/每日,到年终突破10万笔/每日,较年初增长1,250%。

3、场景金融业务步入轨道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了场景金融的产品体系:捷钱包、聚合收银台、统一结算平台、智能一卡通消费系统、互联网小贷系统等基础产品体系的搭建,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应用、快速迭代、极致体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断验证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实现了宜行扬州城市停车上线运营、北京中粮广场智慧商业应用、影儿集团、宝能科技园、唐山中车等智慧园区项目落地、皇庭集团联名卡发行、深圳机场统一对账结算、商户管理平台上线推广项目落地。

4、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全年共实现研发投入76,025,999.53元,较2016年度增长49.42%。研发人员规模达到551人,较2017年初增加219人,增长65.96%,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达到20.32%。重点研发人工智能领域的视频智能识别技术、室内导航技术、资金清结算技术、云平台等方面,完成了包括城市停车智慧云平台、新G3管理平台、速通系列智慧停车系统等在内的数十款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智能化水平、用户体验及市场竞争力。

综上,在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呈现较快增长,符合预期。而公司利润增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1)因公司经营思路的转变,更追求业务规模的增长和线下智慧停车场的覆盖,实施了多种进取的市场策略,订单毛利率所有下降;(2)研发投入的较大幅度增长;(3)市场推广及面向C端用户运用的投入的增加。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准则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及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2017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上海雅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朱军先生进行股权转让,捷顺科技持有上海雅丰股权由31.9998%增至54.0276%,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17年8月,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捷顺金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比例100%,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2017年9月,公司孙公司香港捷顺智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手续,香港捷顺智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流动负债较期初余额减少49.58%,主要系本年发放上年度员工奖金及支付上年度税费所致;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82.85%,,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及研发、销售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6.85%,主要系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发放上年度员工提成奖金增加所致;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0.21%,主要系本期我司观澜总部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914.29%,主要系本期“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捷顺金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8年1月16日,为确保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二期)按既定的计划建成投入运营使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与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26,188万元,合同工期预计日历天数490天。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合同正常履行中。

3、公司因筹划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事项,于2018年1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停牌申请,经同意后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自2018年1月31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动与潜在合作方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商讨。2018年2月,公司及顺易通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签订了《增资协议》,上海云鑫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顺易通(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捷顺科技同意放弃本次同等条件下对顺易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顺易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万元,上海云鑫持有顺易通20%股权,捷顺科技持有顺易通股权由100%减至80%。顺易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股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顺易通增资事项相关交割、工商变更正在推进中。

4、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顺易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因增资完成后,顺易通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回购股份

(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值维护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就本次回购事项制订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7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942,601的0.26%,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485,279.08元(含交易费用)。

(3)2018年4月1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5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548,40的0.23%,最高成交价格为14.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1,721,839.26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回购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548,401的0.48%,共计支付回购总金额为46,207,118.34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本次回购后,扣除已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3,228,700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数为663,319,701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下转506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4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唐健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王理宗先生、李伟相先生、张建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赵勇先生所作的《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指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5,619,077.01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61,907.70元,减去当年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红利79,881,756.1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40,318,771.95元,2017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5,494,185.14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1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3、根据《补充规定》、《回购指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公司披露2017年度报告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28,7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相应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需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则的议案》。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周毓先生,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部分持有人丧失参与资格及其持有权益份额转让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雷先生于2018年4月25日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公司临时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决议,一致认定叶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同意提名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代持叶雷先生受让的80万份权益份额,后续再根据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的相关安排进行转让。转让对价按照80万份权益份额原始出资金额与80万份权益份额转让时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转让。权益份额转让时累计净值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持有人离职申请的确认日期起算的第10个自然日作为计算时点计算,即2018年5月4日作为计算时点。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周毓,男,197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8年12月起,历任公司售后主管、售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63,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周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翠英,女,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起,历任公司任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刘翠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376,98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翠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EMBA。1995年起,历任公司业务部经理、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7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何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民,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3月起,历任公司区域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经理,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李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8,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然,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整合营销传播硕士研究生。李然先生有20多年从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曾历任中国移动12580总经理、中石油阳光出行网总经理、平安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顺丰金融集团副总裁,公司金融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李然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昭林,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研究生。曾历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阿里巴巴技术专家、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资深架构师、顺丰金融技术总监、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许昭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许昭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华因,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9月起,历任公司客服管理部经理、客服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目前,黄华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3,6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黄华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熊向化,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10月起,历任公司中试部测试工程师、测试组主管、中试部经理助理、生产总监助理、生产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目前,熊向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5,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熊向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恒波,男,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4月起,历任公司产品工程师、总经办秘书、经营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目前,王恒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6,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恒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京泉,男,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在读。2004年10月起,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事业部副经理、分公司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止目前,戴京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3,1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戴京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4月1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指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5,619,077.01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61,907.70元,减去当年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红利79,881,756.1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40,318,771.95元,2017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5,494,185.14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1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3、根据《补充规定》、《回购指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公司披露2017年度报告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28,7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监事会认为: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该计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