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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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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18年4月2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666 万股增加至 8,88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666 万元变更为 8,888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236.24万元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现金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5月1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18年4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钟黎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36.24万元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4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36.24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3447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中统计的实际投资金额如实反映了锋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236.24万元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36.24万元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3447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236.24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认为本次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36.2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236.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程序,出具了天健审〔2018〕3447号《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锋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2、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昊龙电气实施。根据监管要求,需要按项目实施主体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所有专户开具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实施主体为昊龙电气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将与昊龙电气签订借款协议,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18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美元是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和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1)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王思远先生的简历如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锋龙股份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1月至今任锋龙股份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如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供的王思远先生的简历,未发现王思远先生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了解,王思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