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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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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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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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存在尾差。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